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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報告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安全事故報告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安全事故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省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機編辦[**]193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第三條凡在**市轄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

          第四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治療機構及事故處理部門,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主管部門接到匯報后迅速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事故情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填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向**市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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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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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保證事故報告的及時準確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事故的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有序、規范。事故的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查處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四條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其他有關部門的,應依照其規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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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座談會講話

          同志們:

          上午的座談會開得很好,感謝國務院法制辦、監察部、全總、最高檢、最高法,感謝學術界,清華大學、政法大學,感謝地方的同志,發言都很有深度,雖然因時間關系沒能展開,但很有針對性。說明同志們一是很關心,二是很內行,三是或者參與制定,或者公布以后的學習領會很有深度,對我有很多啟發,感謝同志們。

          《條例》的公布施行,是安全生產依法治安的一件大事。《條例》的制定出臺,是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關注的結果。華建敏同志親自組織八個省和相關部門開了座談會,總理對這件事情也非常關心,最近多次批示,一定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要從嚴查處。4月23號重慶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輛客車翻到嘉陵江里邊,*人死亡,總理批示對重大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要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多管齊下,加大對事故的查處,堅持“四不放過”,這樣才能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

          兩年多來,安全生產的法制建設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條例》的出臺是我們貫徹依法治安、重典治亂,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的一個重大舉措。正像剛才同志們講的,這個《條例》應該是安全生產嚴密法網中重要的一環。兩年來在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方面,從行政、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法規。

          第一,行政方面,最有力的有兩個。一個是*年9月《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力度很大,社會反響很好,著眼點放在事故之前的預防,對預防中失職、不負責任的給予行政處罰。第二個就是這個《條例》,當然還有國務院出臺的一系列別的法規規定。

          第二,紀檢監察方面有兩個。一個是監察部和安監總局去年共同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二是查處在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黨紀處分的解釋,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已經進入審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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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處置原則

          3.1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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