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新證券法對公司財務舞弊影響研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隨著我國上市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層出不窮,因此,解決財務舞弊問題對肅清資本市場有非常重要的影響。2019年,通過了新《證券法》修訂草案,并于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證券法》的改變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诖耍恼率紫汝U述了財務舞弊的概念,其次分析財務舞弊發生的動因,最后是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舞弊行為的影響,最后是針對舞弊的防范措施,以此來保持資本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
關鍵詞:新《證券法》;財務舞弊;上市公司;防范對策
1引言
從藍田股份、科龍電器到康芝藥業等上市公司頻繁發生財務舞弊事件,為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敲響警鐘。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證券法》對證券發行、違規成本、信息披露以及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內容作出了修訂,而這些方面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息息相關。因此,本文結合新《證券法》的內容來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進行研究。
2財務舞弊概述
2.1財務舞弊的含義
西方歐美國家對財務舞弊行為的研究開始得很早,有很多組織對財務舞弊的概念提出不同的定義,但基本含義都是相似的,即由于漏報或錯報重大事項以使其誤導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2006年我國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具體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中把財務舞弊定義為: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及其利益相關者等有預謀、故意地通過種種欺騙性的手段和違法違規行為來獲取一定的利益的行為。
2.2財務舞弊的特征
2.2.1財務舞弊主體多為高層管理者。上市公司通常存在內部控制結構以及大量起約束作用的規章制度,對普通員工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同時被查處后的嚴重損失更是令員工退卻。而公司高層管理者更專業,經驗更豐富,進行舞弊的手段更隱秘,進行舞弊更容易成功從而獲取更多的資源與財富。2.2.2財務舞弊對象為財務報告上市公司用虛增收入抬高利潤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通過偽造實物資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財務報表等,呈現給外部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經過處理的財務報告。2.2.3財務舞弊時間是連續的。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會持續進行多個年度,直到被發現為止。因為在一個會計年度中,上市公司內部資產或者負債的過度波動會引起利益相關者的關注,高管的舞弊行為就會被曝光在公眾眼中,并且年度終了時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中的期初期末余額是受到限制的。因此,財務舞弊行為大多是持續多年直至最終被查處為止。2.2.4財務舞弊的后果嚴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的最終目的是獲得高額利益,收益越高,高管會更加忽視公司實際營運能力反而把精力放在編造財務數據上,最終將導致公司整體利潤升高,但實際盈利能力不變甚至下降。但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監管,被查處的公司往往處罰高于利得,其有關責任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因
最初Gressey認為產生財務舞弊的條件是異常需要、機會以及自我合理化,而Albrecht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三角形理論,即認為產生財務舞弊的條件為壓力、機會、借口缺一不可。同時結合我國特有的資本市場環境,本文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我國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的動因。
3.1壓力
3.1.1上市壓力。舊《證券法》中規定,公司連續三年盈利并且財務狀況達到良好才能允許其上市,因此一些公司管理者為了自己的公司能夠達到上市要求,就會對公司財務數據進行處理,以期確保公司能夠上市。3.1.2市場壓力。如今的資本市場已經呈現出飽和狀態,各行各業處于高度競爭中,客戶需求不斷下降,近年來頻頻出現公司退市的現象,引起市場波動,而市場波動主要體現在上市公司股價波動上,股價又是隨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的波動而波動。因此,為了使市場中股價一直維持著正常的波動以滿足外部投資者的投資預期,上市公司會采取舞弊行為對公司的財務數據進行處理,以此達到操縱股價的目的。3.1.3經濟壓力。公司高管在面對著董事會等制定的超出自己能力的財務目標或者公司上市之后業績下滑發生退市的壓力,以及想要獲得高額報酬時,會采取不當手段操縱會計數據實施財務舞弊。3.1.4會計信息商品屬性。信息的特征是其公用性,隨著會計信息的大范圍傳播,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就會在證券市場中濫竽充數,因此上市公司高層管理者會對財務數據進行處理,隱瞞或編造一些會計信息來應對那部分心懷惡意的人。
3.2機會
3.2.1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中存在股權集中的現象,由此導致公司實際控制在一人手中,監管部門形同虛設,最終產生監管不力的后果。在此情況下,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資源做過什么也不會為外部投資者等人所知,年度終了時對外界公布的年報中只會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想要披露給公眾的內容。同時,上市公司中存在會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高流動性的狀況,因此上市公司有機會實施財務舞弊,提供給外界經過加工的會計數據。3.2.2信息不對稱。在資本市場中,兩權分離導致了委托代理關系的出現,股東與公司管理者之間呈現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管理者是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比股東擁有更多關于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機會來臨時,他們會更傾向于采取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管理公司。在此情況下,財務舞弊行為很容易就會發生。3.2.3缺乏懲罰措施。健全的法律制度會對上市公司行為起到約束作用,而我國雖然頒布了《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但其內容較為寬泛,實際實施上存在諸多漏洞。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行為后被發現查處的懲罰力度較小,因此加劇管理層為了獲得高額收益實施財務舞弊的行為。3.2.4審計制度不健全。外部審計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財務舞弊行為中起著重要的監督作用,因此審計質量高低對于被審計公司來說舉足輕重,然而影響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審計的獨立性。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審計的獨立性是遠遠不夠的。由于股權集中以及內部控制的存在,委托代理三方關系逐漸發展成為了兩方關系,即審計人員是由高層管理者聘請來監督自己的,由此導致審計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加上隨著審計的不斷發展壯大,審計市場上存在著供過于求的情況,因而出現了惡性競爭,審計質量下降,上市公司實施財務舞弊的機會加大。
3.3借口
道德觀念缺失。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頻發歸根結底是高管道德觀念扭曲。一方面,貪婪是人的本性,高管在有意識有機會的情況下會在欲望的驅使下做出舞弊行為,進行盈余管理或者抬高股價去獲得高額收益。另一方面,道德缺失使得部分高管作出自欺欺人的行為,由于證券監管的松懈,在被有關部門查處時仍然心存僥幸,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實施財務舞弊行為。
4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影響
4.1緩解上市公司壓力
證券發行模式由最初的審批制到核準制最后到新《證券法》下推行的注冊制,證券發行也由需經證券管理機構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修改為證券發行人準備的資料準確、真實以及完整即可。對注冊制改革進行全面的推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新《證券法》中對此作出規定:授予有關部門權利對證券發行施行注冊制的范圍以及分步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有關板塊與證券品種循序漸進施行注冊制留出必要的法律空間。注冊制改革意味著證券監管向市場化傾斜,大大降低了資本市場中的企業準入門檻,市場重新迸發活力。同時在新《證券法》中,企業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之一從企業具有持續盈利的能力并且財務狀況必須良好被修改為公司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由要求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并且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轉變為最近三年的會計報告被出具的審計意見為無保留意見,而且還增加了企業發行人、控股股東以及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觸犯貪污受賄等刑事犯罪的條件。首次公開發行條件改變了企業上市門檻,企業上市與否不再以盈利能力以及業績水平作為評判標準,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因此,公司上市不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上市公司在面臨即將被退市的威脅時不再恐懼,退市后重新符合條件可以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的重心會逐漸向日常的經營管理中轉移,而不是擔心業績問題,從而減少了財務舞弊的行為動機。
4.2減少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機會
新《證券法》針對信息披露內容專門設立一個章節。監管更加嚴格,并且對信息披露的義務人、披露要求和原則以及披露內容都進行了重大的調整修改。信息披露的義務人有所增加,之前是只要由上市公司與證券發行人發布即可,而現在增加了上市公司相關的責任主體,例如控股股東等。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所改變,新法案頒布之前要求真實、完整和準確即可,之后不僅增加了及時的要求,還要簡單易懂。在披露內容方面也出現了大幅修改,主要包括新增自愿披露、收購人應當披露股份增持來源、重大事件及時披露以及董監高披露行為等。此次修改對上市公司有關責任主體的行為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約束,也使市場更加透明,不僅投資者能夠做出更加正確的判斷和決策,還減少了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的機會。
4.3降低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意圖
新《證券法》中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其中,關于證券發行人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證券發行程度以及募集資金多少賠款金額高達千萬元,關于保薦人的罰款金額最高達500萬元等。另外,新《證券法》中還完善了民事賠償,無論是證券發行人還是其相關責任人作出違規行為,其他人都將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違法成本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會對違法行為有遏制作用,減少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
4.4增加給予中小受害者民事賠償
新《證券法》中專門設立了一個章節對投資者的保護有關制度進行規定,除了在一些常見投資者利益受損方面制定保護措施外還引入一個新的制度,即有著中國特色的民事訴訟制度。這個制度來源于英國,發展于美國,現在我國又在此加入了中國元素“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在資本市場中中小投資者本來就是弱勢群體,投資數額小人又分散,這個制度的執行使分散的投資者集中起來,分散的資金也被集中起來,在遭遇民事訴訟時匯集成一股龐大的力量,維權成功時將得到一筆巨大賠償,足以使上市公司傾家蕩產。不僅大大降低中小投資者們的利益損失,還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使其真正意識到進行財務舞弊后的后果,從而削弱舞弊動機。
5新《證券法》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防范對策
新《證券法》的頒布實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的問題,但有些方面還需要在未來實施過程中不斷發展完善。
5.1弱化公司內部壓力
壓力有時候并非會成為動力。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高層管理者根據市場需求隨時調整發展戰略,適應市場,同時融資也要視公司情況而定。還要做到給予高管較為舒適的工作環境,不對他們制定苛刻的業績考核要求,所有的考核與激勵一定要以合理為基礎。在此情況下,公司會保持平穩發展,從根本上杜絕財務舞弊。
5.2完善公司內部控制
股權集中以及內部人控制的存在容易導致財務舞弊的發生,上市公司應該隨時觀察公司發展情況,不斷調整組織架構以及股權結構以適應公司的發展。在股權集中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加大中小股東持股比例或者支持專業的機構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等來分散股權。另一方面,要增強監管部門的能力,起到該部門應起的作用,同時不能出現多職能兼任的情況,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各司其職,三者彼此牽制,做到有效監督。
5.3健全外部審計制度
新《證券法》中已對外部中介機構違法作出懲罰措施,但為了其能夠提供更好的服務,不光要做到明碼標價,還要做到獨立于公司,并且要隨時更換。不僅是負責審計被審計單位的注冊會計師要做到隨時輪換,與上市公司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也要做到及時更換,最大限度避免熟人合作,以此提高審計質量,降低財務舞弊行為。
5.4行政、刑事與民事相連接
新《證券法》中已經增加了民事賠償方面的內容,隨之也頒布了與之相適應的刑法。法案的頒布并不意味著所有方式已步入正軌,而是處于不斷摸索完善階段,就像集體訴訟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逐漸解決受害者獲賠效率等。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大數據、智能化逐漸滲透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關部門也要做到與時俱進,實現信息共享,財務舞弊事件一經發現,各部門做到有效聯動,共同制定解決方案,真正實現行政、刑事與民事有效連接。
6結論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愈發猖狂。雖然國家近年來依法查處多起舞弊案件,但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部分公司高層管理者仍然選擇知法犯法。本文在新《證券法》的背景下,淺顯地分析了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影響,以及進一步的防范措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還需要針對具體公司來進行更加深入地分析。
作者:梁玉煜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