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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督分析1
摘要: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化和科學化進程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想保障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核心在于強化企業內部的監督。企業的審計監督和會計監督作為監督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市場化的發展環境當中,應發揮良好的監管效能,正確作用于企業實踐階段。本次研究基于現階段的發展狀況,對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存在的關系進行探索,了解市場經濟環境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信息化背景下的企業治理方案。
關鍵詞:會計監督;審計監督;關系
引言
在企業改革的環境之下,審計監督和會計監督工作兩者之間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兩者的監管效率直接關系到我國企業的業務管理水平。從公司治理和內部審計的角度來看,強化審計監督和會計監督,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內部控制水準,并做好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的制衡。在未來的工作當中,應進一步明確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必要性和區別聯系,為企業開展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打好基礎。一、企業會計監督和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審計工作的核心是對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評估,同時,在審計工作中還要根據企業最終獲得的效益是否合法來進行審查和監管。這表明在整個管理階段,需要將會計資料作為進行審查和監督的前提,讓審計監督能夠有效進行。各類會計資料作為企業經濟活動的主要內容依據,確定企業的會計活動方案。這表明會計和審計工作相輔相成,都是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重點,其中會計監督更加傾向于會計層面,用來記錄財務數據信息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財務收支狀況,并且會計監督是會計部門工作人員參與各項經濟活動時的主要監督模式。與會計監督相比,審計監督則更加依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經營管理活動的審核,嚴格按照國家的財政法規和制度要求對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判定,如依靠《會計法》來展開內部經濟活動和財稅業務的監督、利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某些大中型上市企業進行執行監督等,體現的是一種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表明我國對于審計工作的重視。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都具有各自的優勢和存在的必要性,是現代企業監督管理環節不可或缺的要素和內容,一方面能夠防范企業內部存在隱性違法風險,另一方面則可以確保各項管理活動的公平性,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環境,為企業的各項工作推進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幫助[1]。
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區別與聯系
(一)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區別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企業內部的監督職能方面。具體來說會計監督本質屬于一種自我職能監督要求和企業的管理決策進行聯系,并且帶有明確的主觀性,會監督企業所有的運行資料和運行過程。會計監督在廣義角度和狹義角度都是對企業等各類經濟實體的信息狀態進行評估,預防會計信息失真,確保會計信息質量。例如企業內部的資金運轉狀況和經營管理過程都可以從宏觀層面進行監督。而審計監督在職能要求上比較特殊,不直接參與到企業管理階段,只從外部角度審查企業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確保企業的運行過程始終在法律要求的范圍之內。某些特殊情況下,審計監督更加傾向于從國家角度對宏觀經濟活動展開的大范圍和全方位監督。例如涉及企業生產環節和建設環節所使用的材料或設備等相關數據,都要進行事前事后的嚴格監督。綜合來看,在監督程序和監督對象方面,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會計監督的實效性和系統性比較突出,可以從原始的數據資料當中獲取關鍵的財務信息,使整個監督流程保持連貫,形成程序鏈。而審計監督則不會在某個方面進行明確要求,監督程序和經濟活動并非同時進行,可以在經濟活動開展前后,展開有效審查,對某些具體方面的細節要求更高。從監督對象來看,會計監督的對象是企業內部的經濟業務,以及各類經濟信息與實際狀況是否保持一致,和經濟業務之間存在密切關聯。無論是企業的數據計算還是企業財務狀況的判定,都包含在經濟業務范圍之內。審計監督的對象,除了企業內部的經濟業務之外,還有企業的經營結果,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確定企業監督權限和企業運行結果的前提下,對可以進行優化的部分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表明審計監督從監督對象上比會計監督更加廣泛[2]。
(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聯系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聯系主要表現為監督對象,都立足于企業內部的資金活動和資金數據,兩者都會對日常會計事務展開監督,來對企業的各項經濟行為展開綜合約束,這表明會計和審計監督都是企業監督的重要手段,都需要在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支持下維持企業的健康運行要求。如《會計法》《審計法》等。從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工作聯系角度而言,未來的企業要想提升內部監管水平,就需要在法制化建設背景之下規范內部監督機制。首先是建立健全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擴大審計監督的覆蓋面,一方面推進經濟審計工作的開展和監督,另一方面保障企業管理者在各項工作當中能發揮主體作用,讓責任審計和績效考核等工作之間能形成聯動機制,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資源的具體功能。對于內部存在的違規情況要加大處罰力度和整改力度,避免審查監督過程出現遺漏和差錯[3]。其次則是完善會計和審計統一監管制度,對于內部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或重大經濟活動開展時的疑點問題,審計部門和會計財務部門要采取聯合監管機制,使得企業內外部始終處于平衡狀態,兩者之間通過溝通交流的方式完成資源和信息的綜合利用,共同推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則是結合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保障企業工作效率,讓兩者之間建立更加穩定的合作關系。工作結合的作用在于全方位促進企業內部監督質量的提升,避免企業產生經濟損失,出現未知風險以增加企業的價值和核心競爭力。
三、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建議
(一)平衡不同機構的會計監督權利
各類財務丑聞的爆發反映出我國企業在融資和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方面的問題形勢嚴峻。后續工作中各個機構之間的會計監督權利界定需要根據法律要求進行調整,從而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進行專業而有效的監督,減少經營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以我國上市公司為例,股東可以發現公司財務存在哪些問題,并請求董事或監事展開調查;監事會則行使必要的財務檢查權,負責對日常會計工作展開監督;審計委員會則對各類審計工作和財務報表進行審核,提出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4]。這種分權模式的基本要求就是明確各個機構的權力邊界,針對內部會計監督進行合理的權利劃分。分權制衡原則與內部會計監督具有非常高的契合性,從權力的來源來看,企業和國家本身具有同質化特征,社會契約論中也對國家權力形成的過程進行了合理描述,無論是企業內部的實際運作還是企業治理的思想要求,都可以利用分權原則來確保內部會計監督工作,具有可行性,實現各個機構之間的合理運作,防止權力過于集中濫用。綜合來看,分權制衡是保障企業高效治理的基礎,能夠合理地將企業的各個組織機構或外部機構的權力展開有效分配,在明確自身權利的同時規范了相應的責任。而在內部會計監督方面,其核心在于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的權利界定要更加明確,審計委員會有內部審計制度的監督權和內控制度的審核權,而監事會在檢查財務職責當中會監督財會制度的運行是否有效。例如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信息的重點組成部分,如果不能進行有效的職權劃分,必然導致責任邊界不清或權力界限模糊,引起利益損害。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的出現審計委員會可以建立有關的程序,并溝通企業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確保財務信息和披露真實性將其作為內控制度建設時的參考標準[5]。
(二)強化監事會工作專業程度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治理模式屬于平行二元制,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的企業管理都由董事會和監事會平行管控。企業作為營利性法人,權力機構的股東具有一定的監督權,可以對各類預算活動和決算活動展開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除此之外經營機構和監督機構也會開展相應的會計監督,例如董事會作為企業經營的實際執行對象,會平衡企業內部存在的經濟矛盾,而下設的監事會則負責企業內部的日常事務管理,依據法律標準行使相應的會計職權。盡管我國企業的一些監事會并不具備非常專業的會計監督能力,但是從其職能和工作要求來看,展開監督工作時可以與財會部門進行溝通協作,讓整個監督過程具備主動性。未來的工作當中,一方面要明確監事會的專業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則需要讓監事會主動獨立行使會計監督權,配備專業的財務報表管理或財會監事人員,確保在進行信息查閱和賬目分析時可及時發現問題,并且將最終的結果進行上報。對于交給審計委員會的會計監督內容,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出具報告,接受監事會和其他部門的質詢。在這一點上還可以參考德國的垂直二元式模式,監事會有權邀請外部的專業人員對企業內部的文件或財產信息進行審核,同時監事會也有權對各類財務報告和董事會的財務信息展開審查,從而發現潛在的風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6]。
四、企業審計監督質量提升策略
(一)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要想提升企業的審計監督質量,就需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基于多個主體展開綜合管控。內部審計質量對于內部控制水平提升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無論是制度還是外部審計機構的選擇都應該從戰略角度來綜合調節。首先要強化政府部門的監管,尤其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之下,內部審計與政府部門的監管之間存在密切關聯,通過行政干預手段可以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并且在政府的輔助下,讓企業內部的財務信息可適當披露。其次行業協會也可以發揮關鍵的作用,作為政府監管體系的補充主體。具體來看,內部審計協會可以將內部審計的職業化建設作為整體工作目標,加強內部審計宣傳和信息交流,協助國家審計機關對企業的內部業務進行審核,并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審計規范。與此同時行業協會能夠發揮自身在行業當中的影響力,突出職業規范性,讓內部審計工作不斷完善和改進[7]。最后則是企業自身要提升對于審計監督的重視程度,無論是政府部門的監管還是行業協會的正確引導都是在外部進行推動,企業作為審計監督的主體之一也需要和外部監管機制進行配合,例如強化內部審計部門建設,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必要時增加內部審計的責任授權范圍拓展工作領域,維持一定的內部審計規模等。
(二)強化信息監管
信息監管的核心在于確定審計工作當中的信息缺陷,企業內部應該樹立信息披露意識。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按照法律法規完成控制信息的合理披露。前文提到了外部監督機構發揮的監管作用,未來的工作當中還應該細化控制信息,披露質量評價標準,對各類工作進行原則和框架層面的指導規劃。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中介機構在這一過程當中也可以扮演良好的監督主體,例如引入第三方獨立監管機制讓第三方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后,促進企業內部控制信息和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我國政府部門可以考慮有效發揮中介機構的功能,進一步完善豐富中介市場,必要時通過中介機構來提升企業的審計監督水準[8]。當然,企業內部需建立缺陷控制標準和問題解決措施,根據控制評級體系的要求對缺陷認定做出明確計劃。例如出現審計監督工作缺陷時,企業內部要建立整改反饋機制,將各項缺陷修復工作擺上日程,有效提升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水準,為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
結語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都是現代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核心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監督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基于市場改革的要求,準確分析兩者的區別和聯系,提前做好監督計劃,避免風險損失,間接增加企業的價值和運作水準,讓企業能夠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始終保持有利地位。
作者:劉金梅 單位:江西省地質局工程地質大隊
財務監督分析2
審計工作監督是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大監督和審計監督,近年來對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強化審計整改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經過多年的理論探索和監督實踐,將人大監督和審計監督融合發力,常態化開展審計整改督辦和實行審計整改滿意度測評機制,走出了一條堅持不懈、奮力前行的改革創新之路,為深化和拓展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和加強審計工作監督創造了實踐性經驗和制度性成果。
一、制度從無到有,出臺規范性法規性文件,從法律依據的層面奠定監督機制基礎
依法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和支持,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預決算審查監督職責所在。如何加強人大審計工作監督,使其監督有據、監督有方、監督有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經歷了一個從探索到實踐、從實踐到成熟的過程。
1.制度出臺前出現系列問題障礙。全省各級人大長期以來高度重視審計工作監督,圍繞增強預算審查監督實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情況和問題:一是監督法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對人大監督審計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相關規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不強;二是中央明確提出各級人大要建立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機制,落實中央要求需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工作實踐加以規范和完善;三是審計歷年來反映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截留滯撥專項資金,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等問題普遍存在,推進問題解決促進體制機制改革,需要加強審計工作監督;四是一些單位不重視整改,研究和處理人大意見措施不力,問題屢審屢犯,直接影響政府公信力。
2.建立規范性法律性制度大勢所趨。為解決法律法規操作性不強、監督制度機制不健全、審計發現問題難以徹底整改等一系列矛盾和問題,有必要結合實際出臺法規性文件,《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此應運而生。江西人大先后赴五省調研,向38個單位征求意見,依據憲法、監督法、預算法、審計法、江西省審計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有關政策性文件形成決定草案,進一步規范監督流程、范圍、報告主體,將黨關于人大加強審計工作監督的要求,通過人大常委會的法定程序,作出有利于全社會貫徹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規范,《決定》于2016年12月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審議并順利通過,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的出臺意味著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定程序將黨的主張轉化為法律文件,為人大常委會開展審計工作監督夯實了法律根基和制度保障。3.在全省范圍內貫徹執行成效逐顯。《決定》將適用范圍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擴展到省、市、縣三級人大常委會,形成全省上下“一盤棋”的良好格局,為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審計工作的監督,規范審計行為,督促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等發揮重要作用。人大加強審計工作監督,對政府和審計機關依法向人大報告工作進行明確細化,有利于各級人大常委會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有理有據,突顯制度優勢。《決定》對人大開展審計整改督辦和建立審計整改滿意度測評機制提供了制度依據,體現人大監督法律性和權威性。與此同時,審計部門在開展審計監督和推動審計整改過程中,借助《決定》推進各項工作有力有序且有效,被審計部門單位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意識明顯增強,審計整改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成效性得到明顯改善。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以作出法規性決定的形式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監督,真正使人大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長效化的軌道,為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人大監督職能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措施從嚴從實,持續開展審計整改督辦,用開拓創新的實踐提升監督機制效能
人大組織督辦組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是江西人大深化和拓展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和審計工作監督的創新之舉和獨特做法。
1.督辦有重點,選準方向很重要。聚焦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選題督辦,不斷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近年來,圍繞脫貧攻堅任務、生態環境保護、防范金融風險、創新驅動發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先后對財政扶貧資金、生態環保資金、科技專項資金、標準廠房資金、惠農“一卡通”資金、中心城區民生資金、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經濟發展環境資金等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重點督辦。對一卡通資金督辦推動12個縣(市、區)追回財政資金2.21億元,累計追責問責2405人,切實保障基層民生,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
2.督辦有合力,組織保障很重要。積極探索省人大各專工委、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和審計部門、相關政府部門參與督辦工作方式,不斷擴大參與面,形成督辦合力。2011年首次督辦由預算工委主辦,省審計廳配合;2012年改為預算工委與省審計廳聯合督辦;2013年至2014年,拓展為省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省審計廳3家聯合督辦;2015年至今,由預算工委牽頭,會同省人大財經委、省審計廳,邀請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組成的督辦組督辦。形成了審計督促檢查、部門具體負責、人大重點督辦的工作機制。2018年至2021年,在人大的推動下,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
3.督辦有成果,強化措施很重要。督辦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問題導向,務求實效。一是對賬銷號,逐條督辦。督辦前,調閱分析各部門單位單項審計整改報告,確定重點督辦對象,建立整改和督辦整改“臺賬”。督辦中,通過聽取匯報、核查撥款單和進賬單、調閱整改佐證材料等方式,逐條跟蹤落實;二是較真碰硬,敢于亮劍。對督辦中發現的問題,不回避、不繞道、不放過,堅持從嚴要求,不走過場;三是聚焦問責,正風肅紀。針對重糾正、輕問責現象,明確要求加大追責問責力度,時任省委主要領導對此給予充分肯定,并在督辦報告作出重要批示;四是一抓到底,跟蹤問效。召開審計整改督辦會,組織督辦范圍內所有責任單位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通報前期督辦情況,提出進一步督辦和整改要求,進行全面督辦,確保所有整改責任單位涉及的所有問題件件有回應,條條有落實。4.督辦有創新,健全制度很重要。為提高督辦質效,不斷健全機制,完善制度。一是不斷豐富上會材料。2014年首次嘗試將整改明細提交主任會議實現破冰之舉,2015年將所有單項整改報告書面上會審議,2017年將所有審計報告和整改報告一并上會審議,2019年至2021年,將審計整改情況形成綜合統計表作為督辦報告附件提交會議;二是持續延伸督辦做法。2012年首次對4個部門進行重點督辦;2014年首次對專項資金進行督辦并延伸至設區市;2017年將督辦工作延伸到部門二級預算單位;2018年將督辦工作延伸至縣鄉基層;2019年至2021年與市縣級人大聯合開展督辦;三是逐步改進報告制度。2014年推動政府將向常委會口頭報告整改情況;2016年將聽取和審議整改報告時間由次年1月調整為當年11月不再跨年;四是有效實行清單管理。2019年至2022年,要求各單位按規定格式、時間、內容報送整改報告和整改清單。江西人大連續11年開展審計整改督辦工作,截至2021年12月,累計對147個省級部門和單位進行督辦,對38個省級部門單位和16個專項資金項目進行重點督辦。江西人大以此為抓手,真正在嚴肅財經紀律、規范預算行為、提高資金效益上實現實質性有效監督。
三、監督見效見好,常態化實施滿意度測評,用剛性約束的方式體現監督機制權威
跟蹤監督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堅持與時俱進、持續發力,對審計整改工作開展滿意度測評已經成為江西人大一項法定監督程序和監督內容。1.在提交材料上追求客觀完整真實。以正式文件上會的除政府審計整改報告外,與其配套的涉及省級財稅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和有關專項資金單項審計報告、單項整改報告同時以電子版形式推送。督辦組督辦報告和財經委審議意見同時提交會議,督辦報告反映督辦組工作舉措和工作實效,將各被測評部門整改情況形成綜合統計表一并呈送客觀反映實情,為常委會組成人員提供有力依據參考。所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翻閱到每一個問題源頭和整改結果,做到全方位、全覆蓋,無保留、無死角。
2.在測評程序上追求嚴肅嚴謹高效。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整改報告,組成人員分組審議,隨后聯組會議開展滿意度測評。一是由預算工委主要負責同志報告督辦情況;二是督辦成員的委員分別代表各組作審議發言;三是采取填寫測評票方式現場測評、現場計票、現場通報,監票人由會議推薦的兩位委員擔任,滿意和基本滿意票數超過實到人員半數的結果為滿意,如有測評結果為不滿意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將現場表態發言,重新整改;四是省政府一名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并代表省政府作表態發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和被測評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并回答詢問;五是省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總結講話。整個測評過程嚴肅嚴謹、細致高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達到測評應有效果。
3.在結果運用上追求有價值促工作。有效利用和充分運用審計整改結果和滿意度測評結果是做好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的關鍵所在。江西人大高度重視,根據《決定》有關規定,一是將滿意度測評結果報送省委、抄送省政府,同時抄送省委組織部供參考,測評結果多次得到省委領導重視并作出批示;二是對提交測評會整改報告中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開展后續整改情況跟蹤監督,要求省審計廳加強督促檢查,持續跟蹤問效,做到問題不整改,清單不銷號;三是將歷年來提交人大常委會和滿意度測評會的所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對接收錄到江西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網絡平臺,為解決屢審屢犯和智能化審查提供堅實基礎。江西人大通過審計整改滿意度測評打造閉環式全方位監督,展現人大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嚴密性和嚴謹性。自2017年起連續5年開展測評工作,累計對122個被審計單位(含40個市縣政府)進行滿意度測評。人大常委會加強審計工作監督是提升人大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尤為重要。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以出臺《決定》的形式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實施審計整改跟蹤督辦和常委會滿意度測評機制,有效增強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主動依法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促進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進一步提升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督實效,彰顯了人大監督的權威,為全國省區市人大提供了“人大常委會加強審計工作監督”的有益借鑒和經驗參考,是較為成熟的機制性創造和制度性實踐,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也必將繼續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高效履職、勇毅前行,為持續打造江西人大監督亮麗品牌而不懈奮斗
作者:熊興 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辦公室
在我國國家治理工作現代化和民主化的發展進程中,審計監督發揮著極其關鍵的作用,已成為國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核心內容。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之所以能夠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其本質在于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對審計監督有著明確要求,即必須要充分發揮系統化的公共問責和監督管理職能。在實際工作中應密切探索審計監督的民主政治邏輯,積極優化民主政治路徑,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與民主政治二者之間的協同性,保證審計監督的公信力,為社會大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一、國家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與民主政治的重要聯系
在我國構建和推行的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發揮著控制監督和公共問責等重要的職能作用,而審計監督的工作效果與民主政治之間又有著密切關聯,其能夠更好地滿足民主政治的訴求和呼聲,并隨著民主政治體制的構建和發展得到廣泛的關注和認可。科學開展各類審計監督活動對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權利和落實民主政治責任具有重要意義[1]。因此,只有全面地掌握國家審計工作中的民主政治制度基礎,才能深刻理解國家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工作的起源、運行以及發展目標[2]。
(一)審計監督能夠更好地滿足民主政治的訴求和呼聲
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審計監督制度是伴隨著民主政治的訴求和呼聲越發強烈而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在我國歷史發展進程中,有很長一段時間處于專制王權時代,那時對統治者的權力使用情況無法進行監督,更不可能推行相應的審計監督制度。英國是第一個構建了審計監督制度的國家,審計監督制度構建最重要的目的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皇室統治者的專制王權。現階段各個國家制定并推行的審計制度都是以權力法治原則為基礎發展起來的,這充分說明了在民主政治體制中審計監督是重要一環,且應在嚴格遵循法制化和民主化原則的基礎上落實各項審計監督制度內容。可見,在審計監督制度構建和執行的進程中民主政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審計工作所涉及的委托和代理之間的關系是多層次的,一旦負責審計工作的人員與政府相關部門之間存在著勾結和共謀等不當行為,便會產生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保證審計活動的高質量開展,就應建立最高審計單位等獨立的審計機構[3]。同樣,審計監督在民主政治制度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并且審計監督的出現能夠較好地滿足民主政治的訴求和呼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核心任務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人民當家作主,為此國家審計監督工作就應納入公共預算和公共財政管理等環節,民主政治能夠很好地激發現代審計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
(二)審計監督因民主政治制度的構建而立
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審計監督是以民主政治制度為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審計制度對于保證社會經濟制度穩定運行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審計工作人員應在嚴格遵循獨立原則的基礎上,積極投身工作,保證審計監督能夠為民主制度的穩定運行提供保障。國家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已隨著公共價值的形成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往審計工作最主要的任務是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各類經濟業務活動,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審計監督已成為民主權力控制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審計單位在確定接受委托后就必須盡可能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合法行使公共權力。新時期的審計監督制度是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環,審計監督與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多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具有較強中國特色的監督體系。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之所以重視審計監督,是因為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制約和監督公共權力的行使情況,且其是以民主政治制度為基礎建立完成的。
(三)審計監督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壯大
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多個國家都相繼出現了民主衰退的情況,社會大眾對傳統的代議制政府體制產生了明顯的抵觸情緒,對西方一些國家普遍存在的惡性黨爭政治更是深惡痛絕,對傳統的公民參與形式逐步喪失了信心。雖然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一些發達國家進行了公共管理的改革與創新,但其結果卻導致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距離越拉越大,人民對政府不再信任,對其行政績效也不再抱有幻想。長期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都致力于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作為其核心環節的審計監督與民主政治則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勢必會帶動審計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同樣審計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會加速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審計監督以民主政治為基礎充分發揮出自身的職能效用,對權力有效制約并全方位監督。
二、國家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的民主政治目標
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審計監督制度是我國法治化與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產物,也是高質量開展法治化與民主化建設活動的有效工具,各類審計監督活動的開展一定要符合民主政治工作的任務目標,以實現民主治理為重要落腳點。審計監督工作的高質量完成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中的相關權利義務,并更好地履行民主政治責任[4]。
(一)審計監督活動開展有利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在我國治理現代化的建設進程中,任何制度體系的構建都應服務于民主政治,并應嚴格遵循民主政治健康發展這一價值導向。在民主制度下,國家機關對各類違規行為以及相關責任人都應進行嚴格的懲罰和制裁。國家只有真正擔當了民主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多元主體,才會有民主和市場。在我國治理現代化的構建進程中,要想高質量地完成法治化和民主化等工作目標就必須依賴于制度建設,并且所建設的制度應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計監督制度所遵循的價值目標是為實現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提供更好的服務,其是我國民主治理順利發展的重要工具。在民主政治的委托代理關系中,明確要求了應依托審計監督有效管控公共權力的行使情況、監管代理人的責任履行情況,進而有效改善道德風險、信息不對稱和濫用公共權力等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要求審計監督制度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控制。
(二)審計監督能夠更好地保障民主政治權利
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民主權利和政治權利。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中國公民在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都應享有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審計監督保證相關責任部門合規、合法地行使各項政治權力和公共權力,對于保障我國公民的民主政治權利同樣具有積極意義。審計監督的落腳點并不單純是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制約和監督行為完成后還必須將結果公布并讓社會大眾知曉,保證每一位公民都能夠參與到政治行為過程中并完整了解與公共事務有關的各項內容,政務公開便是一項基礎舉措,可以說審計監督制度是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另外,審計監督還能夠將民主參與的權利充分展現出來,隨著社會大眾民主意識的不斷提升,人民對于審計監督能否在國家治理工作中發揮出自身效用將給予更多關注,在公共問責和審計監督等工作中會提出更多意見和建議,在完善審計監督制度和保證審計監督制度與其他監督制度的和諧共存等方面發揮出積極作用。公民只有真正參與進來才會更加信任政府的行為過程,才能逐步提高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回應能力。
(三)審計監督活動的開展有利于履行好民主政治責任
問責制度是民主政治權力控制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審計監督的一項重要職能即是問責,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應同時接受公共問責與民主監督。因此,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要組建相對獨立的審計部門以更好地開展審計監督活動并履行好政治責任。在民主政治體制中,審計監督作為一種監督、問責和評價機制,其能夠有效維系委托方與代理方之間的關系,并促使雙方認真履行民主政治責任,保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5]。與其他的問題制約和處理方式相比,審計監督具有顯著的經濟鑒別與驗證職能,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其能夠精確劃分政治責任和經濟責任。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程中,應不斷強化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審計監督,將其職能效用充分發揮出來,促使政府公職人員在行使各類行政權力時充分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從而為民主政治的價值目標提供服務。
三、國家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的民主政治優化路徑
(一)依托于民主政治制度充分提升審計監督的實效性
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要想保證各類審計監督活動的有序開展,并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作用,應加大投入構建以民主政治體制為基礎的獨立審計機構和部門,堅定地遵循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保證審計監督制度的嚴格執行,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在我國所推行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中,審計監督制度是關鍵組成部分,而這一工作的本質內容實際上就是更加有效地監督和制約權力,嚴格落實和執行審計監督制度中的各項內容,對于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召開的中央審計委員會工作會議中曾明確指出“全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大力度構建高效公信且全面覆蓋的審計監督體系,從而在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中充分發揮出審計監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做好頂層設計工作的基礎上應實現民主控權和依法治權等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1)在審計監督活動開展過程中,嚴格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家審計機關應認真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審計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將民主政治的精神內核充分展現出來。(2)審計監督活動應保證良好的公正性、原則性和獨立性,審計結果在道德層面上必須合法且具備足夠公信力,應平衡好權力制約和權力監督兩者之間的關系。從歐美等西方國家汲取經驗和教訓,同時強調權力制約和權力監督兩方面的內容,以過票形式完成授權行為后,應繼續激發民主參與的積極性,全程監督各項權力的行使過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審計制度應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嚴格落實民主政治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中的各項內容,依托其制度優勢提升治理工作的整體水平和效率。
(二)依托民主政治權利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協同性
所謂的“元治理”就是指“治理的治理”,即在宏觀角度對國家、社會、市場等組織的各類治理機制和形式進行再次的組合與排列,從而有針對性地健全治理體系。審計監督工作在元治理層面上的核心任務則是有效改善政府相關部門治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碎片化問題,構建多元主體和多個部門之間的協同治理模式,整合現有的監督機構和力量,有效提升國家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工作的實效性和協同性。應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引和領導下,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強化黨的領導作用,有效改善管理碎片化和流程單一等問題,加速國家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如果民主有著更大的涉及范圍,那么廣大人民群眾依托審計單位監督和制約政府公共部門行使的權力就越有力度,民主政治能夠更加積極地參與其中,以審計監督制度為基礎的各類信息公開和披露制度才會有更大的社會需求。在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國家治理格局中,績效評價體系所起到的作用仍舊十分關鍵。在協同治理模式中應精準且高效地開展各項審計監督活動,在實際工作中應將相關利益主體都納入進來[6]。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過程中應加大力度構建完善的審計監督機制,推進多元主體積極合作并共同開展審計監督活動,其中黨內監督應占據主導性地位,而人大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民主監督、財會監督、行政監督、統計監督、輿論監督和人民監督等輔助監督應密切配合、協同共治,審計監督制度應積極履行自身的公共經濟責任,多元主體之間應緊密配合并協調各類監督制度,保證審計監督的精準性、有效性和協同性,實現民主政治的和諧發展。
(三)依托民主政治問責機制強化審計監督的責任意識
長期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一直遵循著人民主權的原則,而其重要體現便是針對暴露出的弊端和問題進行及時問責,人民主權原則強調了政府的公共權力也是來源于廣大人民群眾,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基礎建立起的政權才能夠得到老百姓的認可和擁護。完善的問責制度有利于順利實現現代國家治理這一基本目標,從內在邏輯上來看,其關鍵舉措便是建立對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政府,依托于民主政治問責制度有效約束和監督政府部門運行的各類公共權力,強化審計監督的責任意識,保證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權的逐步實現。四、結語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審計監督已成為實現民主政治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其保證了民主與法治價值目標的和諧統一。為保證審計監督的民主化發展,應在中國共產黨的集中領導下實現依法獨立審計,采取有效舉措不斷提升審計監督的實效性、精準性和公正性。為此,文章提出依托于民主政治制度充分提升審計監督的實效性、依托民主政治權利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協同性、依托民主政治問責機制強化審計監督的責任意識等措施,以更好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中審計監督民主政治邏輯的貫徹。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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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曉霞.論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審計監督:政治邏輯、治理功能與行動路向[J].江海學刊,2018(06):122-128+255.
作者:史云云 單位:中共晉城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