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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監管論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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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監管論文3篇

          保險監管論文1

          摘要:本文通過法律監管角度,對區塊鏈背景下互聯網保險發展的優勢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剖析,并結合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概況及特點,針對保險業轉型升級所面臨的系統風險,站在法律視角統籌考慮,針對這類新型保險形態的法律監管體系完善,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關鍵詞:區塊鏈;互聯網保險;法律風險;監管體系

          引言

          “十四五”規劃指出,要健全現代金融監管的體系,提升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的水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規范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同時,也留下了一定的發展空間。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保險行業,其所具有的去中心化、數據不可篡改性、自治性等特點契合了保險領域數字化的需求,在我國保險行業內,它被認為是最有潛力推廣和普及的未來技術。我國現有區塊鏈與保險的研究相對匱乏,對于法律風險及監管對策的研究涉及較少,更多的是基于信息技術理論、保險理論及密碼學的視角展開討論,難以形成全面的區塊鏈認識體系。因此,我們需形成更完備的法律監管體系,迎接互聯網保險帶來的法律挑戰,維護保險業健康發展。

          一、區塊鏈背景下互聯網保險的特征

          “互聯網+”時代,保險行業變革發展的新命題,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互聯網保險。國際上許多具有前瞻性的保險機構已經嘗試把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保險。相關區塊鏈保險產品在我國眾安、陽光等保險公司設計完成并公開銷售。伴隨日益龐大的區塊鏈互聯網保險市場,區塊鏈技術運用于互聯網保險行業有以下的優勢和特征。

          (一)高契合度及適配性金融產品的本質,是基于信任機制的價值流通。傳統保險憑借中心化機制和法治監管建立信任,而互聯網協議則打破信息孤島,提供信息自由傳遞的渠道,克服了傳統保險信息不對稱的信任障礙。基于此,區塊鏈技術突出“去中心化”“共識機制”,其分布式記賬的形式,與保險早期“一人有難,眾人以貨幣形式均攤”的相互制保險雛形深度契合,體現出高度適配性。因此,區塊鏈技術有利于突破互聯網保險的傳統瓶頸,為變革升級提供更多可能性。

          (二)信任機制更加完備在傳統保險業務發展過程中,往往存在道德風險。全面的開放、信任、透明是區塊鏈技術的優勢。在區塊鏈保險產品中,每個保險消費者都可以使用客戶端,用密鑰通過區塊鏈公共接口端查閱公開的保險信息和保險記錄,完全加密個人信息,有效解決了原有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區塊鏈技術可以把保險數據的哈希值進行保存上鏈,哈希值一般被稱為數字指紋,保險數據會在第一時間被計算出數據指紋,并在區塊鏈保險平臺上保存。當發生保險事故后或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上鏈的數據指紋可以與原先的數據指紋進行比較,能夠判定保險數據是否被篡改。經過所有主體參與后,區塊鏈保險平臺系統會達成對技術和規則的統一共識,形成更加完備的信任機制,可以破解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難題,促進保險行業的發展。

          (三)網絡安全得到保證采用線上交易模式,互聯網保險引發了巨大的信息安全風險,將信息流、資金流、價值流的去向統統暴露在網絡上。區塊鏈將數據區塊分布組成鏈式數據模型,應用全網共識機制和全新加密認證技術,形成一個連續賬本數據庫,它具有完整、分布式、不可改動的特質。通過驗證,保險信息上傳到區塊鏈,系統生成“時間戳”,從而實現保險業務中的可追溯性,規避因某個主體擅自篡改數據而導致的合同爭議。同時其“數據不可篡改性”也有利于形成“數字身份證”,實現自證明,減少第三方機構的信息流通次數,一定程度上改善保險信息安全保護不力的局面。

          (四)低成本與高效性傳統保險受媒介限制,在記載、存儲等方面具有明顯的時空局限,而區塊鏈技術所具有的網絡分布式記賬這一特質,可以實現突破傳統保險點對點聯系的模式,降低人工及媒介成本,促進區塊鏈保險的發展。另外,智能合約作為區塊鏈技術的重要衍生應用之一,可以通過預先嵌入保險條款,自動生成保險合約。達到保險理賠條件時,智能合約就會進入自動理賠階段,自動履行結束后合約消滅,其間破壞合約或違約的難度極高。此舉有利于增強保險理賠效率,降低執行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時傳統保險行業中為勘察風險而設立的冗雜核保部門及第三方數據提供機構,都會在區塊鏈高度的開放性及自治性技術背景下得到優化,實現效率的提高及成本的降低。

          二、區塊鏈背景下我國互聯網保險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監管隱患在區塊鏈借助其去中心化的特性避免行政過度監管的同時,也會使互聯網保險整個行業面臨監管空白、責任歸屬缺失等風險。2020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題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分析及對策建議研究》的研究報告,直指網絡互助平臺。百度旗下“燈火互助”“美團互助”“水滴互助”等行業頭部平臺相繼關停,究其原因在于此類網絡互助平臺,仍無法進行明確而高效的定義和監管。一方面,以區塊鏈互助模式快速積累用戶,但本質卻并非持牌保險機構的各大互助平臺,其無標準、無規范、無監管的真空狀態帶來的隱藏風險不容忽視。另一方面,由于區塊鏈技術是在計算機技術基礎上融合密碼學、博弈論等多門學科統籌產生的前沿技術,具備較高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互聯網保險與之融合,將面臨跨界的技術性難題,而監管層面更是需要具備眾多領域的專業能力及監管經驗,才能實現對現有保險監管體系的革新與突破。

          (二)新興技術應用的不確定性由于區塊鏈技術自誕生以來,就天然具有的高度共識特性,其最早適配于虛擬貨幣的加密及存儲,近些年來則逐步向萬物互聯、金融產品等方向靠攏。同時,在交通事故處理及法律存證領域,區塊鏈技術也正帶來悄無聲息的沖擊與變革。然而區塊鏈作為一種前沿尖端技術,不僅自身存在研發難度大、迭代速度快、維護成本高的特點,在專業人才培養方面也存在較大需求。但我國目前對于區塊鏈的研究相對保守滯后,其隱秘性、價值體系孤立等特點容易成為滋生犯罪的溫床,配套設施及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專業的區塊鏈人才相對匱乏,這將帶來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互聯網保險的不確定性。

          (三)個人信息安全無法保障盡管互聯網保險在精準營銷方面具有針對性優勢,但大數據背景下的保險業務,卻面臨著極大的個人信息安全風險。由于互聯網自身的開放性、自由性、高度迭代性,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過程往往難以嚴密運行,互聯網保險公司可能會濫用收集信息的權力,通過全方位畫像來分析投保人,推銷保險產品。應用區塊鏈技術后的萬物互聯時代,利用人工智能更是能夠輕易實現實時性、動態性、長期性對投保人隱私信息的侵犯性收集,從而引發信任危機,損害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國外互聯網保險監管的借鑒

          美國、歐洲、日本在互聯網保險監管有一些實踐舉措,同時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來規制互聯網保險市場。在實踐中,注重將傳統監管手段與新興信息科技手段相結合,加強對智能合約的技術監管,整體規范區塊鏈技術。政府重視完善相關監管法律體系,并積累了豐富的監管經驗。有些方面和做法值得借鑒。

          (一)美國監管的情況美國互聯網保險監管原則是“寬松審慎”,已經形成完備的體系。聯邦政府保險監督官協會負責行業規范的起草和解釋,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各自州的監管工作。保險自律組織有保險學會、保險市場標準協會等,自我監督,職責是起草行業標準、執行相關強制性規定,起到行業自律作用。美國非常重視運用高科技來進行監管。美國在互聯網保險方面擁有完善的規范體系,美國出臺了全球電子商務、互聯網保險銷售、電子保險合同條款等文件,明確了監督管理、個人信息保護、執業人員管理等內容,形成了法律、行政、技術三個維度的有效監管。

          (二)歐洲監管的情況相比于美國,歐洲各國更強調通過行業自律來達到對互聯網保險行業的有效監管。歐洲各國推行同一行業標準,及時發現歐洲互聯網保險市場面臨的新風險并積極應對,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歐洲各國紛紛頒布了保險合同、保險監管、消費者保護法等,通過國內相關立法,有效地解決保險消費者維權等問題,構建適合本國的互聯網保險監管體系。2014年,歐洲各國同意執行“歐盟保險償付能力標準Ⅱ”方案,應用分類管理的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對不同保險公司進行等級劃分,實現全面有效監管。2016年,歐洲保險業共同組建了區塊鏈聯盟,推進保險行業快速應用區塊鏈技術實現升級。英國勞合社保險集團、德國安聯保險公司、法國安盛保險公司等,積極應用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保險領域。

          (三)日本監管的情況隨著日本老齡社會的到來,互聯網保險合同條款往往簡單明了、容易讀懂,方便了老年人投保。日本的監管機關是金融廳全面負責保險機構等監管事宜,制定行政管理政策。行業自律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日本互聯網保險監管體系重點是,第一,有較高的市場進入門檻,互聯網保險公司要通過審批,符合市場進入條件,同時需要得到第三方機構資質認證。第二,有專門機構處理互聯網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同時作為啟動司法訴訟程序的前置條件。

          (四)小結通過對國外互聯網保險監管體系,進行比較法的分析研究,可以發現國外監管各有特色,但是都有健全的監管體系和有效的政府監管政策這些共性。互聯網行業保險監管的基石,是完善的多層次監管法律體系。在日常監管實踐中更加重視互聯網保險機構償付能力的監管,實現動態掌控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提前防止風險積聚發生。關注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設立專門的糾紛解決機關,有效化解矛盾。我國的監管機構,需要在充分考慮國內保險市場情況,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推動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中國方案,彰顯中國智慧。

          四、區塊鏈背景下互聯網保險監管措施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保險市場還處于初創發展階段,為市場主體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增強了市場活力。但是粗放型的監管也在一定范圍內會產生互聯網保險公司資質參差不齊、市場秩序無序、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這需要加強區塊鏈背景下互聯網保險監管措施。

          (一)完善互聯網保險機構進入和退出機制考慮到互聯網保險的風險高,對于不同主體,分別制定市場進入條件。我國互聯網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數額可以參照傳統保險公司的標準,互聯網保險的中介機構,已深入嵌套在保險市場中,為保障充足的償付實力,應當提高最低注冊資本數額。在市場退出方面,互聯網保險公司沒有分支機構,如果網絡保險平臺經營不善導致關閉,保險消費者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我國《保險法》《破產法》對保險公司市場退出規定較為籠統。建議出臺規定,細化互聯網保險機構的退出方式、責任承擔機制,保險消費者的維權渠道。

          (二)分類引導網絡互助平臺網絡互助平臺容易將互助與保險的界限混淆,帶來監管真空。一方面要嚴厲懲治非法保險,另一方面要分類引導,合規、健康發展,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向相互保險組織引導。我國網絡互助平臺的運營模式有互助的因素,類似相互保險組織。美國加州保險法把相互保險組織納入監管,我國在2015年出臺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對相互保險組織加強監管,為網絡互助平臺轉型提供指引,保護保險消費者權利。另一種途徑是向非營利醫療互助機構引導。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將醫療互助寫入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這對于網絡互助平臺是一個發展方向。根據《民法典》非營利法人的法律主體規定,把網絡互助平臺轉型為非營利醫療互助機構,體現會員醫療互助的性質,豐富醫療保障層次。

          (三)提升科技監管水平區塊鏈技術的信任機制賦能互聯網保險的迭代發展。在互聯網保險領域,比較國際標準,需要盡快制定專門的區塊鏈技術行業標準。保險監管部門不斷提升科技監管水平,推進有效監管。在聯盟鏈里,保留公有鏈即時廣播交易信息、分布式記賬的功能,保險監管部門特別指定享有寫入權限節點,應用不同的層級劃分、權限識別身份,平衡去中心化與壟斷性。為應對即時發生突發情況,監管部門可以將一個監管節點加入區塊鏈,實時監測保險交易數據。

          (四)保護保險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依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結合互聯網保險監管政策,完善保險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依據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原則,采取對保險消費者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對互聯網保險所需的個人基礎信息和并非必需的個人敏感信息有所區分,保障互聯網保險信息準確,貫徹“告知同意”規則,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制定保護保險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政規章,結合第三方評估監督機構及消費者全程監控機制,推動保險公司合法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信息安全。

          (五)構建行業組織的自律機制互聯網保險監管中,行業自律組織是行政監管的有效補充。立法上應當明確規定互聯網保險行業協會,是互聯網保險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社團法人。自律性組織區別于國家的行政監管,在于權力來源、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它的功能是通過會員組織檢查和監督互聯網保險公司的業務活動,防止各種違法經營活動,同時也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整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經行政監管機構授權批準,自律性組織可以分擔行使部分行業監管職能,有效緩解行政監管機構,因管理人員較少而無法全力開展工作的壓力。科技賦能行業自律,建議建立一個保險大數據區塊鏈交互平臺,該交互平臺使用區塊鏈技術作為底層架構,將各個保險公司數據中心建立節點,將保險公司脫敏數據的標簽上鏈,確保數據的確權和不可被篡改,還能實現保險數據資產的線上交易和線下交割,同時也可以發揮行業自律監管的作用。形成行政專業監管為主體、行業自律組織為輔助的監管網絡。

          五、結語

          近些年來,隨著區塊鏈與互聯網技術的快速迭代發展,各行各業均在不斷產生新的經營業態與服務模式,也面臨著轉型革新的機遇及風險。區塊鏈技術本身的技術優勢,為互聯網保險在獲客渠道、運營管控、隱私安全、反欺詐機制乃至商業模式等方面的變革提供了嶄新的視角和手段,也給我國互聯網保險法律監管帶來更多挑戰,通過對區塊鏈背景下互聯網保險進行持續關注和探討,逐步給出結論.

          作者:白碩 張瑞興 單位: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

          保險監管論文2

          新時期,在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商業車險也得到了改革。特別是加強對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的綜合性分析,能夠在釋放市場活力的同時,不斷降低消費者的投保負擔,強化保險企業自身的定價能力。同時,保障商業車險監管新政的有效實施,還能夠進一步提高車險的服務水平。因此,本文對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的相關性進行了研究,希望能夠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

          一、商業車險監管新政改革情況

          在對我國商業車險的改革情況進行分析時,發現其是逐步推進的,主要包括費率浮動和呈現費率市場化等內容。調查發現,我國在2001年開始實行車險費率,其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這種制度不僅可以保障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發展的有效性,還能夠加強對費率浮動的綜合性監管[1]。2003年,國家全面推廣車險費率浮動,所以,保險公司需要結合地區的實際標準,對車險費率進行適當調整,讓車險費率可以符合當地的實際經濟狀況。這就需要從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和保險公司的實際發展情況出發,對車險項目進行科學調整。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也要結合自身的情況,采取措施對交強險進行一些調整。但是,部分保險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犧牲自身的利益,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這會導致保險市場風險加劇。所以相關監管部門要想降低保險行業的風險系數,需要完善保險公司中的相關制度,并且保險部門還需要出臺一些相關的政策,不斷降低風險系數,在此基礎上加強對商業車險費率浮動的有效調整,從而為商業車險監管新政的有效實施提供條件,加強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有效結合,從而進促進保險行業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

          二、商業車險公司面臨的挑戰

          現如今,隨著云計算和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在各個領域中的有效應用,保險公司為了在當前社會中更加穩定地發展,降低風險,在此基礎上開發了創新型的技術和定價模式的車險產品。但是,我國的車聯網保險還沒有得到快速發展,其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并且在商業模式構建和定價模型開發等多個方面存在不少問題[2]。再加上,保險消費者越來越理性成熟,保險的需求也呈現出差異化和層次化等。因此,要想及時解決上述問題,需要滿足消費者自身的多樣化需求,滿足保險公司發展的需求,不斷強化企業的供給能力。同時,還需要開發出針對不同消費層次的保險產品。然而,這種個性化的產品會給保險公司的定價帶來影響。此外,保險公司的監管部門在發展中也面臨著一定的挑戰,其中賠付率也在大幅降低。如果不及時解決和處理相關的問題,還會導致數據表現滯后等情況,進而增加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在發展中的風險。同時,預期的未來賠付率還會上升。這就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不斷提高警惕,主要從指標監控和處理預案這兩方面出發,加強對預期賠付率的有效控制,保證商業車險的改革能夠更加穩定地運行。當前,保險公司已經將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競爭對手,并且二者之間已經形成了“競爭關系”,而不是戰略合作關系。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和保險公司要想在此背景下更加穩定地發展,需要積極引導和協調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為保險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充分發揮監管部門在其中的作用,從而進一步完善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內容。

          三、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的相關內容

          (一)強調合規責任,預防商業不當行為在對商業車險監管新政的內容進行分析時,需要主要強調合規責任,并且對此部分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是在細節上杜絕商業銀行實施不規范的行為。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3]:第一,明確基本的原則,積極開展保險業務,并且要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等原則,為客戶揭示保險產品的屬性和風險。第二,不可以誤導銷售,需要對保險產品以及儲蓄存款等內容進行整合,加強對基金的嚴格管理,不可將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其他的制度混淆。同時,還不可以夸大保險產品的收益,應用合理的保險方式進行銷售。第三,除了上述內容外,還不可以進行錯誤銷售,不能向未經風險測評的客戶銷售投資連結保險,加強對復雜保險產品的有效應用,實現對產品的整合,不僅要從理財服務區出發,實現對客戶的綜合評估,還要從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出發,實現對商業銀行網點的科學設置。第四,明確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和實情,還要求向客戶為保險產品提供經營主體,強化保險產品的安全性。在此過程中,需要采取措施做好售后管理工作,保證設計的有效性,加強對問題保險產品的整合。同時,還要對不同產品種類進行科學劃分,降低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第五,要對投資連結保險等進行整合,實現對復雜保險產品的綜合管理,一定要嚴格將其限制在理財服務區中,然后將不同的風險等級產品更加安全地銷售給客戶,進而保障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在保險企業發展中的有效實施。

          (二)擴大消費者選擇權隨著商業車險市場化的有效改革,商業車險模式不僅得到了穩定發展,還呈現出了越來越多的發展形勢。在此背景下,保險公司能夠為用戶提供更多形式的產品,滿足他們在發展中的實際需求。同時,保險公司還可以采取措施實現對產品結構的科學調整,保證消費者選擇保險產品的科學性,在此基礎上強化產品的多樣性,創新單一化的產品結構。單一化的產品存在比較大的局限性,會導致消費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并不能選擇到適合自己的車險產品,這會影響保險產品的選購效果[4]。豐富性和多樣化的產品結構,不僅可以保證商業車險監管新政的有效實施,還能夠在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基礎上,幫助他們在眾多的產品中選擇到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進而完成投保。再加上,多樣化的產業結構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權,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為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高質量的保險服務。

          (三)明確人員的資質,強化商業銀行的自銷能力要想進一步促進商業車險監管新政與保險公司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首先,要明確人員的資質,不斷強化商業銀行的自銷能力。同時,還要限定人員身份,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促進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在保險公司中的有效實施。其次,要限定人員的資格,直接向客戶銷售的保險人員,其自身還要持有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禁止外派人員,避免給商業車險監管工作帶來影響。最后,商業銀行不能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的網點,主要是為了避免其他風險的發生,一定要掌握規范性的用語,并且要通過電話銷售等方式,不斷規范商業車險監管新政的有效實施,從而為保險公司的穩定發展提供條件[5]。

          (四)主動提供服務,在義務上保障客戶的權益現階段,商業車險部門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加大了監管力度,這就需要從多個角度出發,主動為保險企業提供更多的服務,在此基礎上做出嚴格規定,主要在義務上,實現對商業銀行保障客戶權益的約束。這就需要保險企業如實介紹產品,為客戶更加充分地揭示和告知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強化保險的責任,加強對退保費用等事項的整合。此外,要明示經營的主體,為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特點,完善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明確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還要明確保險業務中所出現的問題,加強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溝通,充分了解客戶的實際需求,不斷降低商業保險中的風險,強化保險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以及承受能力,加強對商業車險監管新政的了解。最后,還要建立購買投資連結保險機制,通過對復雜產品和客戶的風險測評,完善適合度評估制度,加大風險測評的力度。
          (五)強化保險公司的自主權以前保險公司的管理和發展模式,并不能提高保險行業的競爭能力,這會導致其模式呈現單一態勢。同時,保險行業之間的競爭一般是價格競爭,并且保險公司所提供的產品也是非常單一的,這會影響保險公司在社會發展中的穩定性。再加上,一些中小保險企業在價格戰的競爭下,盈利不好,不利于保險行業企業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6]。結合實際情況,需要給予保險企業更多的自主權,豐富產品類型,并且中小企業還需要通過多樣化的產品結構,為用戶提供更多的服務。特別是在商務車險市場化費率改革實施后,對整體的價格進行了調整,為保險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條件。因此,保險公司應不斷強化自主權,明確擬定原則、引導條款、費率設計,采取分類監管方式,促進競爭方式轉型,強調提示說明,保障投保人的知悉權利,規范服務標準,降低理賠糾紛概率,強化內外監督,推進制度嚴格執行,為公司發展奠定扎實基礎。

          四、保險公司應注意的問題

          (一)及時梳理業務,增強現有工作的合理性《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中明確提出保險公司的應對建議[7]。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通知》,明確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內容,使之與銀保監會審批標準相符,總結在實際應用中的問題及不足,調節好商業險條款和費率兩者之間的關系,對不完善的情況加以改進。第一,保險公司應在《通知》文件指導下,創建滿足監管要求的內部規章體系。第二,全面核查相應的文本資料,將不滿足文件要求的數據內容及時剔除,及時編制符合規范的文本或材料。第三,保險公司應理清內控環節,對內控中各項工作加以完善。第四,保險公司應核算經營賬目,校對文本資料數值的準確性,檢驗本公司是否具備承擔商業車險的能力,結合實際情況,擬定相應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操作流程,若是不具備自行數據擬定條件,應對原有的條款費率進行計算,及時上報到銀保監會。第五,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核查業務流程,及時修改不滿足規定的各種事項,還要將相應的政策形勢及時告知投保人,注重對投保人的溫情提示。第六,不斷樹立保險服務行為,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有效規避錯誤的服務行為,期間正確處理與投保人的友好協商關系,避免與客戶之間產生投訴等各類矛盾。

          (二)改進經營管理,提升保險服務水平保險公司應強化經營管理,切實提升保險服務水平。第一,持續完善內控體系,對審批報送、IT系統、承包理賠等環節,應擴充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相關內容。第二,采取整體把控、統一擬定的方式,在總公司監管和擬定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基礎上,創設相應的文本資料,經過編制及印發,對整個過程實施動態化管理,期間對各分支機構進行把關,嚴格管控各分支機構及部門擅自擬定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不正當行為,避免出現擬定或不規范的風險事故。第三,規范化、標準化價值確定,處理好業務人員和客戶的關系,對于投保人嚴格參考市場行情來預測被保車輛的經濟價值,在友好協商下確立保險相應數額。第四。業務人員對投保人及時進行溫情提示,經過有效傳遞政策內容及市場情況,使客戶熟知保險公司相應的工作職責,尤其是對免除責任條款內容,應有清晰的認知和了解,還要了解投保人需求,確保其根據自身情況簽署意見及簽名[8]。第五,如果發生機動車交通安全事故,保險公司要在第一時間內進行理賠,在投保人傳送相應的投保資料時,除了與車輛有關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證明材料外,公司管理層應加強監管,避免業務人員索要與投保人確認保險事故無關的資料,保護客戶的合法隱私;期間業務人員禁忌不認真履行保險責任的不正當行為,不能放棄對第三者的代位求償權。第六,保險公司自上而下應自覺接受監管,除了及時向銀保監會上報相關資料外,還要嚴肅對待事故現場商業車險處理檢查,高度重視非現場監管,對于出現的投訴及危機事件,保險公司不能坐以待斃、消極對待,而是應采取妥善處理的方式,防止操作不當遭受不必要的處罰。

          (三)增強創新意識,促使競爭良性轉型保險公司應加大創新力度,推動競爭方式轉型,以高質量、高效率的人性化服務,贏得更大的市場發展空間,獲取更多客戶和承保車輛[9]。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中,應總結問題及不足,創建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改進策略,切實提高公司經營水平。為滿足投保人對服務的需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償付能力充足率,嚴格控制綜合成本費用。保險公司為立足多元化經濟市場,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研發出與市場機制相符、廣受客戶好評的個性化保險產品,擴大公司經營規模和范圍,確保獲取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險公司應優化內部治理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及內容,持續提高公司經營管理質量。保險公司既要注重產品創新,又要強化服務理念,促進公司競爭方式良性轉型;從業務人員角度來說,公司應加強業務培訓,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及技術手段,強化業務人員實踐,切實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期間公司應模擬機動車輛危險事件場景,增強業務業務人員的隨機應變能力,增強其創新意識;為更好地以人才力量推動公司發展,應制定績效考核制度。此外,保險公司應持續改進、加以創新,注重對經營管理和服務模式的創新,保障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為中心,立足現實情況,著眼長遠發展,尋找一條和諧發展的可持續道路。結束語綜上所述,要想在新時期促進保險企業在社會中的發展,需要深入分析商業車險監管新政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同時,要提前對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充分調研,在了解市場和客戶的實際需求的基礎上,適當推出不同層次的保險產品,進而不斷強化保險企業發展的穩定性。

          作者:甘源 單位:貴州商學院

          保險監管論文3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對我國解決“三農”問題作出的重大決策。農業保險監管在鄉村振興的視域內,從監管保障角度保證了農業保險實施效果,防止農戶因災致貧返貧,助力農民生產生活富足穩定。因此,基于農業保險監管視角探索助力鄉村振興問題具有重要研究價值。

          1遼寧省農業保險發展概述

          自2008年遼寧省開始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來,農業保險從起步到創新優化,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省監管局網站的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1—8月,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8億元,風險保障超600億元。自2008年以來,遼寧省農業保險業共計為1987萬戶次提供了97.6億元的保險賠償費用,為農業生產和農戶穩定收入提供了有力保障。

          1.1逐步形成多層次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遼寧省農業保險經歷13年的發展,逐步形成多層次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開辦了玉米、花生、大豆、水稻、小麥、育肥豬、能繁母豬、森林和奶牛9個中央財政補貼農業保險,開辦了棚內作物、日光溫室大棚、食用菌、中草藥、梅花鹿、肉牛、絨山羊、驢8個省級財政補貼險種。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了玉米降水量、梅花鹿、薏苡指數等特色保險,創新開展了玉米價格“保險+期貨”、花生價格“保險+期貨”的試點工作。遼寧省幾十種農業保險形成了涵蓋種植業和養殖業、具有地方性特色產品和區域性優勢品種、傳統保險和新型保險相結合的保障體系。農業保險產品加快創新,將非洲豬瘟納入生豬保險責任范圍,開發出雞蛋價格保險、玉米價格保險、大豆收入保險、玉米收入保險、豬飼料成本指數保險、扶貧產業收入保險、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等多個不同種類的新型保險產品。遼寧省農業保險正從保成本向保價格、保收入升級,打造農業保險與精準扶貧的助力機制,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的功能,形成服務于農村、農民與農業的多層次農業保險產品體系[1]。

          1.2風險保障功能大大提升2008年,遼寧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1.2億元,2021年前8個月保費收入為28億元,13年增加了23倍;農業保險提供的風險保障從2008年40.2億元增加至2019年的582.9億元,11年間增加14.5倍。2015年,遼寧省修改了農業保險條款,提高了參保農戶的保障水平與賠付水平,新型價格農業保險與地方特色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其中,花生價格“保險+期貨”項目為種植大戶的592t花生提供了610萬元的價格風險保障,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了較高的風險保障,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2“鄉村振興”思想與農業保險

          2.1“鄉村振興”思想梳理2018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體鄉村振興要求。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事業全局,深刻把握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城鄉關系變化特征,順應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三農”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國家戰略的指導下,遼寧省組織編制了《遼寧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9個專項規劃,提出在2022年取得鄉村振興的重大階段性成效,2035年取得決定性進展,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主要任務包括推進產業振興、建設宜居鄉村、構塑鄉風文明、強化鄉村治理、著力改善民生、深化農村改革以及強化振興保障。在強化振興保障方面,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將“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和人才、用地、財政、金融以及保險等各方面的具體保障政策,吸納到遼寧省鄉村振興的規劃中[2]。

          2.2農業保險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農業保險是現代保險機制用于管理農業風險的創新形式,是服務于國家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制度安排。鄉村振興戰略提出鄉村振興要強化振興保障,要把金融、保險等具體保障納入鄉村振興的規劃中。農業保險機制作為一種保障制度安排,是我國金融業的重要支柱,是實施扶貧戰略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戰場。農業保險在農民的生產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從以下方面分析。第一,從農業保險的本源來看,互助共濟的保險理念與國家對于農民的扶持方針高度契合。農業保險具有互助性,農戶參加投保后遭受損失,就會從眾多農戶投保建立的基金中獲得賠償,使單個農戶的重損失變成多個農戶的輕負擔,體現了互助共濟的幫扶精神。這與國家政策提倡的救濟、協同共治高度契合。第二,從致貧的原因來看,農業保險可以穩定農戶收入,轉移農業風險,有效防止農戶致貧、返貧。其一,農業保險可以穩定農戶收入。由于農業產業的風險較高,農戶經常會面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引發的經濟損失。農業保險的補償功能可以減少農戶收入的波動,防止農戶陷入貧困。其二,農業保險可以轉移農業風險,保證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農戶參保后,用較小的代價把農業生產與經營的風險轉移給保險組織,保險組織根據災害損失程度,重新分配保險基金,保障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第三,從脫貧致富的角度來看,農業保險可以提高農民資信水平,助力鄉村經濟發展。農業保險作為一種金融手段,可以提高貧困地區的信貸能力,緩解貧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從而幫助農民發展特色產業、優勢產業,推動精準扶貧,實現脫貧致富。

          3農業保險監管與鄉村振興

          3.1農業保險監管的內涵與目標

          3.1.1農業保險監管內涵農業保險精準扶貧的效果需要農業保險監管保駕護航,因而需要理解農業保險監管的內涵。保險監管是指保險監管機構依照法律制度,對于保險市場加以監管,主要包括市場行為的監管、償付能力的監管和公司治理結構的監管。農業保險監管既賦予了保險監管一般意義上的職能,也由于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和公益性,具有監管上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監管主體呈現出多部門、多元化。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監管由多個部門組成,包括銀保監會、農業、財政、監察、審計等。第二,監管對象不僅包括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還包括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各級政府,其主要職責是在農業保險的推進中給予補貼和扶持。第三,著名學者庹國柱研究指出,農業保險監管包括監督與管理兩層含義。所謂管理,是指為了保證農業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運行,農業保險監管部門從制度上管理和協調,從政策制定到具體業務的發展規劃以及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和協調,為農業保險提供管理職責和服務平臺。

          3.1.2農業保險監管目標農業保險監管指通過農業保險監管機構,以法律為準繩加以行使監管權,從監督與管理兩個層面入手,實施宏觀調控與微觀管制,為農業保險效益的順利實現保駕護航。結合農業保險的實際監管,從保證農業保險精準扶貧的視域來看,具體分為以下3方面。第一,要監管各級政府在農業保險運行中的行為效力。由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屬性,農業保險在推進的過程中需要政府的參與,政府會通過補貼等措施參與到農業保險中,推動農業保險市場的供需雙方形成有效均衡狀態。在此過程中,政府尋租、政府補貼違規違法等行為會導致農業保險市場資源配置無法實現效率最大化,影響農業保險扶貧效果。第二,要對農業保險經營者保險公司加以監管。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農業保險公司在經營中會得到政府的補貼,所以會出現騙取補貼甚至與政府聯合謀取補貼等問題。此外,在理賠環節會出現均攤或變相均攤賠款,不賠付、少賠付,隨意降低賠付標準等違規違法行為,所以必須對其加以嚴格監管,否則難以實現農業保險精準扶貧的目標[3]。第三,要對參保農戶的參保行為加以監管。參保農戶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行為是與生俱來的,會極大地影響農業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因而要在保護農戶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加強對農戶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行為的監管,助力農業保險精準扶貧。

          3.2農業保險監管難以滿足鄉村振興的需求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業保險作為振興保障制度,是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戰場。研究發現,遼寧省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與農業保險監管制度建設滯后高度相關。

          3.2.1政府對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監管力度不夠為了鼓勵農民參加農業保險,防止因災致貧、返貧,遼寧省人民政府對農業保險保費進行了補貼。2008年以來,遼寧省財政補貼逐年增加,省級財政補貼比例提升至27.5%,為了減輕基層財政壓力,市縣兩級財政補貼為10.3%。據統計,2019年遼寧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為16.4億元,同比增長20.6%。2008年起,12年間各級財政共計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106.5億元,財政資金放大效應33.5倍。

          3.2.2對于農業保險公司不良經營行為監管難度大保險公司作為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由于追求利潤,在承保、定損、理賠等諸多環節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例如在承保環節虛報農業保險標的數量,在定損環節無法查勘到戶,在理賠環節服務不規范,甚至出現虛假理賠等問題。列舉兩個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記錄。第一,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期間,由于被保險人等信息存在錯誤,導致承保數據不真實;虛增賠款645047.55元,導致理賠數據不真實。第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期間,有9戶被保險人的承保業務數據缺失,有31戶被保險人的承保業務數據與其真實種植面積不一致,導致承保數據不真實;虛增賠款512238.52元,導致理賠數據不真實。目前,遼寧省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共10家。盡管遼寧省創建了對于承保機構的創新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出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但對于農業保險公司不良經營行為的監管難度仍較大。部分農業保險公司不良行為屢禁不止,導致投保農戶利益受損,影響農業保險保障效果。

          3.2.3對于投保農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監管不易相比于其他保險市場,農險市場存在更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引發了農民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Makki和Somwaru提出逆向選擇是由于保險經營者沒有能力精確評估損失風險,導致依據農業風險平均損失概率或農業風險預期損失定保險費率,使得風險高的生產者愿意參保,風險低的生產者不愿意參保。其結果是保險經營者賠付率增大、供給減少,沒有投保的農戶面臨風險,影響扶貧效果。Arrow提出道德風險是農戶“隱藏的行動”,指農戶購買保險后,為獲得更多索賠,采取增加損失的隱蔽行為。例如,對農作物施肥不當、畜禽出現疫情不采取有力措施等。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是影響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因素,監管中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專業技術,監管難度較大,影響了農業保險保障的效果。

          4遼寧省農業保險監管助力鄉村振興的路徑探析

          4.1加強農業保險補貼監管遼寧省在農業保險運行中提供了大量財政補貼,因而對其監管是重中之重。在國家相關文件的指導下,遼寧省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加快完善區域性監管制度,從法律制度層面具體規定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執行細則,確保農業保險有效運行。建立信息化農業保險補貼的發放、跟蹤管理系統,建立補貼資金投入者與使用者的資金公開公示制度體系,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管理與核算專項制度,實施單獨管理與核算。組建地方農業保險聯合督查小組,對于基層政府和保險經營機構實施不定期嚴格督查制度,對于在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違法違規、欺詐合謀等行為嚴加懲罰。

          4.2加強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監管加強農業保險經營條件管理,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創新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加強農業保險產品備案管理,科學制定和調整監管農業保險費率,引導農業保險機構合理報價,鼓勵推出差異化的特色農業保險產品。加強農業保險承保與理賠環節的監管工作,不定期督導,嚴查“三到戶、五公開”的落實情況,嚴懲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違規違法行為,完善公示責任追究機制。加強農業保險基層網點、服務能力和農業保險專業人員建設,指導制訂農業保險行業基礎規范,引導行業發揮自律組織作用。加強科學技術如數碼紅外航空攝影、地球資源衛星、遙感影像、無人機空中查勘等技術在農業保險查勘核損中的應用,提升農業保險定損的準確度和農業保險管理的專業服務能力。

          4.3加強農戶監管注重對投保農戶農業保險知識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既要使農民學會保護自身的利益,也要使農民具有誠信守法的意識,防范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加大信息技術監管力度,參照美國建立農業保險數據庫,利用數據挖掘技術與數據存儲技術,及時發現投保農戶的欺詐、浪費、濫用等違規違法行為。注重以典型案例為契機,及時在農戶中公開公示,發揮具體案例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利用宣傳平臺加大對農業保險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發揮社會對參保農戶的監管職能。

          參考文獻:

          [1]蘇昌強.精準扶貧的辯證法[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8.

          [2]庹國柱.論農業保險監管制度的建設和改革[J].農村金融研究,2020(3):3-8.

          [3]焦清平.農業保險監管機制探析———以甘肅省為例[J].甘肅金融,2017(4):5-8.

          作者:宋田霄 張囝囡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