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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海水產養殖業控制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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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海水產養殖業控制管理工作通知

          按照全市的戰略布局和建設的發展要求,將重點發展精品鋼鐵、裝備制造、精細化工、臨港物流和現代旅游五大主導產業,建設沿海經濟帶。目前正在制定該區域的功能區劃和產業規劃。為防止區域內產業發展給水產養殖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經縣政府研究提出如下下管理通知

          一、該區域不準新建水產工廠化養殖廠或新增工廠化養殖面積。對已建成使用的,由縣水產部門負責實施監管,嚴格限制養殖品種、控制養殖規模。對已批準在建和待建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協同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予以停工、收回批復,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對未經批準私自建設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協同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依法停工,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該區域內所有從事水生動植物養殖的池塘,不準養殖海參等越冬品種,鼓勵從事對蝦、魚類等生長周期較短品種養殖??h水產部門負責強化監管,并只對從事非越冬品種的坑塘養殖戶發放水產養殖許可證。

          三、妥善處理該區域已有養殖越冬品種坑塘的相關問題。對已養殖越冬品種的池塘,養殖戶不準再擴大養殖規模,且養殖周期結束后,未經批準不得再從事越冬品種養殖??h水產部門負責在月底以前完成對已養殖越冬品種池塘的登記、核實、備案工作。對登記備案后增加的越冬品種養殖池塘,視為非法養殖。

          四、該區域內所有從事水產養殖的池塘、淺海、灘涂(潮間帶)承包期滿后,一律停止發包,待新的功能區劃和產業規劃出臺后,按照新調整的規劃重新實行短期發包。重新發包時,非越冬品種養殖池塘全部采取一年一包的方式,淺海、灘涂(潮間帶)全部按照養殖品種的最短養殖周期進行發包。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已發包和未發包的養殖坑塘、淺海、灘涂(潮間帶)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實行檔案管理。

          五、相關沿海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落實水產養殖用地的管理、發包、審批等相關程序。縣委、縣政府將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發包的行為和當事人,要進行嚴格審查,依法嚴肅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