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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周督查通報。項目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每兩周要通過實地督查、收集資料等形式,對重點項目的建設進度進行一次摸底統計,準確掌握工程建設進度及存在問題,及時報送主要領導,并通報至各有關單位。
(二)月推進例會。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項目建設現場推進會,現場研究解決問題。推進辦及項目首席服務官匯報項目建設情況,并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協調。對于例會研究確定事項,由推進辦負責跟蹤督辦,并在下次例會上匯報落實情況。
(三)季觀摩點評。每季度組織一次項目觀摩活動,縣四大班子領導及有關委局、鄉鎮參加,對實施的重點建設項目逐一進行實地觀摩,掌握項目建設進度,推進項目建設。
(四)半年檢查評比。每半年由項目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對各個項目的建設情況按照年初確定的時間任務節點進行一次考評,作為年度綜合考評的依據。
(五)年終考核獎懲。結合季度觀摩、半年評比情況,年終對各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于項目推進快、成效好的責任單位及鄉鎮、產業集聚區按照考核辦法進行獎勵;對于項目進度慢的按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二、落實責任,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按照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實行縣級領導分包項目及建立項目建設推進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對每個重點項目實行分包制度,分別由項目分包領導、項目實施責任人、項目屬地責任人和項目首席服務官四人組成一個工作組,對分包項目做好全程服務保障工作,確保順利推進。
(一)項目分包領導職責。每個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聽取項目責任人、屬地責任人、首席服務官對分包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匯報,并定期到分包項目現場進行調研督查,適時了解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通過現場協調、召開會議部署、與上級部門溝通匯報等方式,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首席服務官職責。首席服務官為項目的專職協調服務人員,每周至少向項目責任人、屬地責任人了解一次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并及時向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能協調的立即進行協調,不能協調的逐級報項目分包領導、縣主要領導,通過月推進例會或專題工作協調會,由縣領導進行協調。
(三)屬地責任人的職責。屬地責任人為項目所在地單位負責人,要負責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征地、拆遷、電力、供排水、工農關系等相關問題,協助工商營業執照、立項、規劃、土地、環評、安評等相關手續的辦理;超出職權范圍的、或者解決不了的及時報項目首席服務官或分包領導協調解決。同時,要做好項目建設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項目責任人職責。項目責任人是代表項目投資人或股東直接負責項目前期、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對項目工期、質量、安全、進度等負責;做好與屬地責任人、首席服務官和分包領導的溝通、匯報工作。
(五)項目建設責任人職責。承擔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的責任人,要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對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和項目責任單位、屬地責任人溝通,推進工程建設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