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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錄用第一階段——報考
一、公告
制定和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于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公告告知社會的。
1.招考公告的內容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
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具權威性和嚴肅性的報紙,并在相關網站相關信息,同時要考慮到地域性。例如,國務院各部門如面向全國招考公務員,則應在《人民日報》上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區招考,則可以在《北京日報》或《北京晚報》上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區)招考公務員,則應在省級報紙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區首府駐地市內招考,則可在駐地市報紙上招考公告。另外,考生還可以通過相關的專業性網站集中查詢,主要參考網站如下:
中國公務員考試中心網
中國人事部網
新網政府在線頻道
招考公告具有法規性質,一經,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其內容行事,如有特殊情況需改變或調整其內容時,須由公告的部門于報名前在原公告報紙上聲明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簡單、明了。有些問題如考試的一些具體要求,可制定《報名須知》在報名處張貼或印發,作為招考公告的輔助說明。主考部門應將刊登公告的報紙及底稿一并存檔、備查。
二、報考條件
報考是參加公務員競爭考試的入門階段,是能否參加競爭考試的通行證。因此了解報考公務員的有關知識,是每一位立志成為公務員的報考者的必修課。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個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而西方文官制度則標榜“政治中立”,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征。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公務員報考者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
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干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系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4.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這一項規定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5.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因而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6.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簿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7.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條件
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才能有效。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內容主要側重于報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聯系。在其他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采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
三、招考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招聘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試時間則在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五。
省(區、市)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兩季,而且絕大多數是春季。上海市則確定每年招考兩次,分別安排在一季度和三季度。考生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招考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四、報考程序
1.申請報名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區報名,是整個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流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開、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考于考試主管機關招考公告后進行。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1)對報考職位的審查。應注意審查報名者報考的職位類別,本人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職位的要求。
(2)對證件的審查,應注意對報名者所持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查居住地、年齡)、工作證。對于各類人員的不同學歷要求,相應地審查其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3)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4)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5)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準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者情況發放《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生效。填寫準考證,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等項目必須與報名登記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考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號,但須注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字,一二位數為考區代碼,三四位數為考點代碼,五六位數為考場編號,七八位數為考生代號。
《準考證》必須在考試前核發到報考人員手中。
4.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與各地大致相同,2002年以后采取網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1)招考職位查詢
考生可到國家人事部網、公務員考試網、新華網政府在線頻道、中華網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
(2)報名方式
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參加考試。
①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網址:人事部網站www.mop.gov.cn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咨詢可查詢人事部網站;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打印。
②報名確認與領取準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
③自助打印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五、公務員招考錄用的錄用機構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訂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國家的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國務院人事部門委托的有關考試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門委托,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
公務員招考、錄用第二階段——筆試
國家人事部在總結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從2002年起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所遵循的原則,即“分類考試、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時定期”。按照職位性質,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名。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報考第一類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和《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包括常識(涵蓋政治、經濟、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其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論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報考第二類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一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的題型、題量、難度等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略有不同。專業科目筆試的內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門自行確定。
另外,在各地實際操作過程中,考試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考生可依據當地招考公告復習。
公務員招考、錄用第三階段——面試
能否取得面試成功,考前的準備至關重要,面試是一個機遇,也許這就是你成功的開始。面試時,對著主考官你只有半個小時來推銷自己。怎樣用三十分鐘來充分展現你的個人魅力呢?面試前的準備就顯的至關重要。面試前的準備工作,比準備一份簡歷或求職信,要費事費力得多。不但要考慮目標單位所要詢問的問題,也要考慮對方將從哪些方面考察自己,以及自己的談吐、舉止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因此面試前應做充分的準備工作。
一、應對應聘單位和應聘職位有充分的了解
應聘前對所要應聘的單位和應聘的職位進行調查研究,是獲取有用信息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如果你在應聘時對所要應聘的單位或職位不了解,會造成你在面試過程中心里沒底處處被動。求職動機是一項重要的求職要素,考官經常問類似的問題。你對我們單位了解嗎?你為什么來應聘?你對你所應聘的職位了解嗎?你為什么應聘這個職位?假如你被錄用,你將如何開展這個工作?回答這樣的問題,需要你對這個應聘單位和職位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否則你的回答就很可能不著邊際。面試過程中,你的每一個回答,都需要有根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
如果你對可能任職的單位有充分的了解,一方面既會增加考官對你的印象,因為你對該單位認識越多,越表示你對所求職業感興趣;另一方面還可以增加你面試時的信心。越知己知彼,越能掌握自己,從而能應答如流。
了解對方,一方面可以通過閱讀各種報刊雜志、新聞報道、調查報告等,了解到國家的經濟、政治形勢、就業形勢和政策;職業聲望調查,行業比較調查都有參考價值;你可以去查找應聘職位部門的內部資料、文件,你也可以請親友、同事、同學、老鄉等關系比較親密的人,采用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幫你尋求必要的信息。總之,你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資源去獲取寶貴的信息資料。除此之外你也可以直接去應聘的單位親自進行訪談。訪談可采取社會調研、實習考察、新聞采訪等多種形式。采訪前最好預約,采訪時要注意禮儀,訪談時間一般不要太長。不過直接訪談方法既增加了讓單位了解你的機會,又增加了暴露自己缺點的機會,機遇和風險并存。因此直接訪談時必須慎重,努力表現出你的優勢。
二、為爭取面試機會做準備
1.個人簡歷
個人簡歷是一份列明你個人身份詳情、學業資歷、工作經驗等真實情況的資料。一般簡歷,只是個人的一份記錄,反映的也是你曾經做過什么。求職簡歷不僅反映你個人的歷史,更是要通過它給招聘單位一個醒目的印象。因此你的簡歷必須盡可能吸引招聘單位的注意力,使對方對你有一個好印象,同意你來參加面試。
如何寫好簡歷?一是要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能為了贏得面試機會而憑空捏造事實,隨意抬高身價。二是簡潔、明確、重點突出。簡歷過長,會使人厭煩。三是用詞要準確、恰當,少用虛夸的形容詞和副詞。四是簡歷中要體現出明確的求職目標。要針對所申請的空缺職位來寫,有的放矢,使招聘人員覺得你的各方面情況與你應聘職位的任職資格相吻合,與招聘條件相一致。五是簡歷的開頭應該是全篇的精華。要高度概括,突出你的特點;中間部分描述要顯得客觀可靠,語氣要積極、堅定、有力,讓人無可質疑;最后部分一般是列舉有關證明人及簡要說明和有關附加性參考材料。附加性材料一般包括學歷、學位證明、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家教授或單位領導推薦、發表的文章論著等。
2.求職信
求職信與個人簡歷的寫作目的一樣,都是要引起招聘人的注意,以獲得好感和認同,爭取面試機會。二者有許多共通之處,但求職信與簡歷又有所不同。求職信是針對特定的個人而寫的,簡歷是針對特定的工作崗位來寫的。可以說,求職信無異于一則自我推銷的廣告,通過它讓用人單位得知誰能夠為他們做些什么,可以提供哪些優質服務以及為什么能夠做到。因此求職信一定要提供令人信服的事實情況,既要表現出自己的個性,又能夠體現出堅定、自信。
求職信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開頭,包括稱呼與引言。稱呼一般是姓加職銜或官銜。大部分既有職銜又有官銜,一般以其高者、尊者稱呼。引言不僅要吸引招聘人看完你的材料,還要引導對方自然而然地進入你所突出的正題而不感到突然。主體部分是求職信的重點,要簡潔而又有針對性地概述自己簡歷的內容,要突出自己的長處,使對方覺得你的各方面情況與招聘條件相一致。其具體內容應包括簡述你的求職資格、工作經驗、參加過的有關社會活動、個人的興趣和愛好以及提供你在學業上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就,以證明你的資格和能力。同時,你也可以談論一下目標單位的有關情況,表明你對其已有所了解,并愿意為之服務。結束語要體現出兩點特征:一是企盼的心情;二是必不可少的禮貌。內容要具體、簡明,語氣要熱情、誠懇,要向對方表示感謝。
三、為臨場面試所做的準備
爭取到臨場面試是一個關鍵性的進展,但為了爭取到最后的勝利,還要為臨場應試做一些更直接的準備。包括心理準備、形象準備、面試問題準備等。
1.心理準備
接到應聘單位的面試通知后,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心理反應,正確的應試心理應是:熱情、積極、自信、平靜和謹慎。接到面試通知后,應該給予積極的響應,充滿熱情的進行準備工作,并相信經過自己的努力會贏得競爭的勝利。同時還應冷靜的審視自己,考慮怎樣才能發揮出自己的優勢,彌補自己的不足,并為此作一些細致耐心的努力。最后以一種平靜的心態來迎接這次挑戰。
2.形象準備
形象指的是應試者的客觀形象,如衣著、服飾、化妝、發型等。通常情況下目標單位很難在一開始就發現你的才能,但你的儀表卻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這不僅是一種內在的情緒反映,更是一種直觀的現實。儀表形象是最先進入主考官評價范圍的求職要素,會極大影響主考官的第一感覺。因此,每個應試者都應當重視自己的儀表形象。端莊、美好、整潔的儀表形象能夠使主考官產生好感。
3.個人信息的準備
主要是有關面試者自身的基本情況,如興趣、愛好、特長、戀愛、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理想和抱負、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這些問題的答案沒有正確和錯誤之分,但應注意幾點:(1)要與個人簡歷和求職信上的對應信息一致,不能自相矛盾;(2)不要談一些與所應聘的工作無關的東西;(3)謙虛謹慎不可表現得野心勃勃。
4.求職動機
弄清應試者的求職動機,是主考官的基本任務之一。通常考官會問:(1)你為什么來本單位應聘?(2)你對應聘職位有哪些期望?(3)如果你被錄用,你會如何發展自己?(4)你在工作中追求什么?(5)你為什么會辭去原來的職位?由于中國公務員的待遇較低,生活比較清苦,因此強調公仆意識、奉獻精神、責任心等精神上的追求。因此在面試中,你在談到自己的求職動機時,要顯露自己崇高的精神境界,不能表現出過于崇拜物質利益,也不能表現得太自命清高,否則你都可能被淘汰。
5.工作經驗
用人單位一般堅持這個原則,即在素質、能力相當的情況下,工作經驗優先。因此,考官一般都會詢問應試者的工作經驗。這類問題一般有:(1)你以前從事過哪些工作?你喜歡哪個工作,為什么?你討厭哪個工作,為什么?(2)你在工作中曾取得了哪些值得自豪的成績?(3)你在工作中曾犯過哪些錯誤,經受過什么挫折?這類問題在回答的時候要考慮周全。
6.教育和培訓
主要是驗證你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訓是否有利于完成你所應聘的工作。這類問題有:你畢業于哪個學校、哪個系、專業是什么、你所接受的教育和訓練哪些方面會有助于做好你所要應聘的工作等,以及在工作中受到過哪些培訓。在回答這些問題時候應本著如實與謙虛的態度。
7.未來的計劃和目標
用人單位都會時常關心新進員工的心態都想知道他們是否能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有沒有明確的目標及計劃。考官通常會問:如果你被錄用你準備如何開展工作?進入我們這個單位后,你認為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是什么?你是否確定了在我們這個單位的奮斗目標?你準備如何去實現這個目標?如果有其他的工作機會,你會如何看待?等。對這些問題的回答,首先要理清思路,在回答時要把握住這樣一個原則,即個人的計劃和目標要服從于組織的計劃和目標。如果你提出的方案符合組織的利益和需要,你將會成為優先錄取者。
公務員招考、錄用第四階段——體檢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張壓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條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急性肝炎恢復后,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持續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復后,ALT和AST持續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標志物陽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腎炎、急性腎盂腎炎經治愈后達1年,無癥狀和體征、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侏儒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癥,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反復發作或經檢查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眼矯正視力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公務員招考、錄用第五階段——考核
一、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的內容
錄用考核的內容是依據職位要求的基本職責和任職條件而制定的,以筆試、面試等考試環節無法考察的項目內容作為考核的重點。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報考復審。確認考核對象是否具備所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在報名時是否用假證件或隱瞞問題。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況。
3.政治思想考核。
4.道德品質考核。
5.擬錄用職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6.體檢。
二、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號,確定考核時間,下達考核通知。
2.組建考核領導小組。
3.擬訂本部門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對考核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5.考核小組成員擬訂具有針對性的考核方案。
6.與被考核者所在單位進行考核所需要的協調,具體實施考核。
7.考核小組對考核情況進行分析整理,結合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對被考核者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
三、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的方法
錄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錄用考核的內容、標準對考核對象實施考核的方式和評價手段。確定科學的考核方法應注意從我國行政機關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本單位補充的職位情況和考核對象的個人情況,確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兩種:查閱檔案考核法和談話考核法。在具體考核的過程中,還可以采用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1.查閱檔案考核法:這是考核中常見的一種方法,是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必經的第一道手續。通過查閱人事檔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況、工作經歷、歷史和現實情況,起到對被考核者在報名期間自報條件的復核作用。
2.談話考核法:通過談話可以征詢到一些在查閱檔案時無法了解的情況。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組要對考核的內容、重點作出合理的設計,以便充分利用此方法,全面、客觀地了解到被考核者在檔案中反映出來的個人工作、學習、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況。談話的對象多種多樣,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單位的領導、同事、本人等。
3.定性與定量考核法:定性考核指通過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方式對被考核者進行客觀評價;定量考核是運用數學統計方法,對考核項目打分,兩者結合能更準確、科學地評定被考核者的表現。
通過查閱檔案考核法和談話考核法進行考核后,對考核的結果要形成報告,并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
公務員招考、錄用第六階段——審批、錄用
一、國家公務員審批錄用的條件
公務員的錄用條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錄用公務員時必須堅持的基本條件,通常包括工作條件和個人素質條件。概括起來,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前提條件
前提條件,是指必須在國家核定的編制員額內并按照職位空缺和國家下達的年度增人計劃進行。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的工作,都必須依據國家核定的編制員額和批準的增員指標進行。它包括兩層含義:
(1)須在國家核定的編制員額內。
(2)必須按照國家下達的年度增員指標。
2.資格條件
所謂資格條件限制,就是通過規定一些必要的資格條件對報考國家公務員的范圍加以限制。報考資格條件一般包括具有本國國籍、享有公民權利、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身體健康以及年齡規定六個方面的要求。
二、國家公務員審批錄用的方式
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方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原則,根據考試或考核的結果,擇優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形式。錄用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中最重要的環節和內容。它直接關系到啟用什么樣的人為國家公務員的問題。目前我國公務員錄用的具體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考試錄用
考試錄用,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通過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一種方式。其范圍主要適用于由政府系統外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位的初級公務員。
2.直接調任
直接調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從政府系統以外的在職人員中調任一定領導職位的公務員。所謂一定領導職務,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職務系列中的副部長、正副司(廳、局)長、正副處長及地市縣中局(科)級干部。在我國行政機關的各級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主要靠內部晉升和調配來解決,但同時也需要從黨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選調一些人員來擔任。對這部分人的調任,一般不通過考試的方式錄用。當然,在調入時要對選調對象在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中的表現等進行全面的考察,符合該職位任職條件的方可辦理調任手續。
三、國家公務員審批錄用的程序
錄用程序是指按時間先后或依次安排的錄用工作的步驟。這可以增加錄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強參與監督的環節;賦予錄用工作規范性和一定法律效力的特點,確保公正、平等。擇優錄用適合國家行政機關職位的優秀人才,保證錄用工作的高效、廉潔。
(一)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職位及人員的缺額調查;第二,補缺方式的科學論證;第三,錄用經費的預算及其籌措。這三個方面的工作是整個錄用工作的基礎。
(二)錄用階段
錄用階段就是初級公務員錄用工作的組織實施階段。具體包括下述幾個步驟:
1.確定推薦比例。
在考試、考核、體檢合格后,根據各部門的錄用計劃,確定各部門、各單位的推薦比例,推薦比例大小根據合格者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之間的差額確定。當合格者多于計劃錄用人數時,以綜合成績高低為序,實行差額推薦。對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計劃錄用人數的專業,實行等額或缺額推薦。
2.公布錄用候選人名單。
3.編制和管理錄用候選人名單。
凡考試體檢合格者,編入錄用候選人名冊。名冊中的人員都具有被推薦的資格。錄用候選人名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考試、考核、體檢情況,推薦情況等三方面的內容。錄用候選人名冊的管理包括下列事項:(1)除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名冊中除名:已被錄用;自錄用通知下達之日,一個月內不報到者;本人向名冊管理者提出不愿在該名冊中被挑選錄用者;因突然事故死亡或傷殘影響工作者;經審查,不符合報考資格者。(2)恢復。已被除名的錄用候選人提出充分理由,經調查成立時,恢復其錄用候選人資格,重新進入錄用候選人名冊。(3)查閱。錄用候選人名冊對各部門和報考者開放。報考者及其委托人查閱名冊需填寫查閱申請單,說明查閱的理由和內容,經名冊管理者批準,即可查閱。
錄用候選人名冊的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內,名冊中人員保留被推薦資格。
4.推薦。
主考機關編制推薦錄用表,將每一個錄用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填入表中,按確定的推薦比例、報考志愿和成績高低分別向用人部門推薦。
5.辦理錄用手續
用人部門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考試與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用人部門報來的擬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1)政府人事部門在錄取人員名單上填寫人事部門意見。(2)向用人部門發出錄用通知書。(3)用人部門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向被錄取者的所在單位和被錄取者發出通知,由所在單位協助辦理有關手續。被錄用者持錄用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部門報到。報到限期一個月,逾期者取消錄用資格。
6.國家公務員的試用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對新錄用的公務員要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1)《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對新錄用人員有三點要求: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要有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才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在試用期間,新錄用的公務員要接受崗前培訓,合格的才可正式任職;新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應安排在基層工作一、二年。對新錄用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其試用期和取消其錄用資格: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法律制裁和行政處分的;由于隱瞞病史在試用期間犯病,經指定醫院確診,一年內無法正常工作或痊愈的。(2)考生被錄用在試用期間注意以下幾點:轉換角色,認真履行公務;工作嚴謹,一絲不茍;遵守紀律,勤政廉潔;尊重上司,服從命令。(3)國家公務員試用制度的意義。公務員試用制度是政府機關錄用工作人員的最后一關,是保證公務員素質的最重要關口。試用期滿,經個人小結、用人司、室、科領導和全體同志評議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三)錄用后的工作
1.錄用后的任職定級
(1)對錄用時已明確報考職位的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報考職位和德才表現任命職務,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條件,確定級別。對錄用時未明確報考職位的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一般按以下規定任命職務,確定級別:①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人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可任命為辦事員,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可任命為科員,定為十五級;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任命為科員,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任命為科員,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何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十一級。②新錄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經歷的人員,根據本人德才表現、學歷、工作經歷和原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任命職務、確定級別。
市(地)級以下行政機關錄用的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①②項規定任命職務,可以在第①②項規定的基礎上低一級任命職務,并比照第①②項規定確定其級別。
(2)任命、確定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應按以下程序進行:①本人對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情況作出總結;②所在單位對其試用情況進行全面考核,提出評鑒意見和擬出任職、定級意見;③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④任免機關審批。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職定級,按有關規定取消錄用資格。
2.錄用后的評估
科學地評估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現狀是錄用工作過程中的善后工作,對今后的錄用工作的改進,可以提供可靠的依據。
錄用后的工作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在錄用工作結束后馬上就進行的基本情況的調查和分析;另一個是對新錄用人員到職后進行的跟蹤調查,以試用期為限進行評估。
四、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特殊規定
1.國家公務員錄用備案或審批的程序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備案工作由國家人事部負責,錄用備案程序:(1)用人部門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后,填寫由人事部統一制發的《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表》。(2)用人部門將錄用表及“關于報送錄用表的說明”報人事部備案。(3)人事部在接到用人部門報來的錄用表后,經核實一般在15日內簽署意見,對符合錄用標準的人員,在其錄用表上加蓋人事部錄用章,并將全部結果通知用人部門。(4)用人部門接到蓋有人事部專用章的錄用表后,分別向考生及其所在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的一、二聯,考生報到后,第三聯報人事部存留。
地方公務員錄用審批的程序:(1)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擬錄用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應試者的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報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審批;(2)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按錄用原則,對用人部門報來簽署意見的書面報告和錄用審批表進行審核,并為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然后,由人事部門向用人部門發出通知;(3)用人部門接到錄用通知后,向報考者及其所在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由報考者所在單位協助辦理錄用手續。
2.公務員錄用對少數民族的照顧政策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報考者應當予以照顧。”
這是根據我國國情規定的。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事務部門不同于其他省市和有關部門,在招考公務員時可以采取下列做法:(1)采取有限競爭。考試時,適當降低少數民族試卷的難度,減少題量,并適當控制少數民族干部的比例,盡量使同一民族在同一崗位上競爭。(2)同一尺度,適當照顧。不分民族,一律使用同一水平試卷,但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加分照顧。(3)設置少數民族職位,某些職位只招少數民族,在少數民族競爭者中擇優錄用。(4)對少數民族報考者規定一定的錄取比例。
3.公務員錄用對退役軍人的照顧政策
(1)原則上取消試用期,轉業干部經考核合格后即成為正式國家公務員。(2)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獎的軍轉干部;從事飛行工作或在艦艇上服務15年以上的轉業干部;在邊遠、高原、海濱等特別艱苦的地方工作15年以上的轉業干部,這些人員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3)轉業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參加公開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軍轉干部具有第二種情況的,給予適當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