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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書檔案收發運轉和保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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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書檔案收發運轉和保管規定

          文書檔案收發運轉保管規定

          文書檔案是政策性、時效性很強的工作,為了規范文書檔案管理工作,使文件能夠正確地運轉,及時指導本單位日常工作,根據上級領導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一切來函、來文的收發、運轉和保管工作。行文一律要編號歸檔。

          2、上級來函、來文由辦公室文件管理人員負責拆封,(開會帶回的文件,應及時移交辦公室)拆封后,管理人員應做好編號和有關內容的登記,并及時送達隊部批閱。

          3、辦公室根據領導批示的意見,移交相關的部門處理。處理部門收文后,應根據要求及時處理,不得推委、拖延,同時,文件閱后,應填妥處理意見和部門負責人簽名,并及時歸還。

          4、個人不得私自保存任何文件,需查閱的應向文件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閱后,及時歸還。

          5、文件借閱者應妥善保管文件,不得隨意在文件上涂改、撕毀文件或積壓文件。

          6、每年第一季度前,由辦公室負責把上一年的所有文件進行分類,裝訂成冊歸檔。

          7、向上級單位的請示、報告、總結等文件資料,上報前必須留底,同時,做好上報文件的有關登記。

          8、本規定于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二OO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