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發〔*〕4號)和《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國發〔*〕6號),組織實施《*省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環境,提高全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特制定若干配套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確保科技投入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設創新型*的要求相適應。“十一五”末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12%,到2020年達到25%。

          (二)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年起,省財政安排科技三項費1億元,以此為基數,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長。

          各設區市、縣(市、區)都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從*年起,設區市財政每年的科技三項費要按當年財政預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縣(市、區)應按當年財政預算支出的10%以上安排,人均財政收入達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縣(市、區)至少不低于50萬元。

          (三)切實保障重大專項和重點科技工程的順利實施。對《規劃綱要》所確定的重大專項和重點科技工程的實施,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組織專家進一步進行全面深入的技術、經濟等可行性論證,根據發展需要和實施條件的成熟度,報省政府批準后,統籌落實專項經費,以專項計劃的形式逐項啟動實施。

          (四)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創新投入機制,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對引進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要引導和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或共建高水平的技術創新平臺;加強面向企業技術創新的服務體系建設。

          *年起省財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萬元,用于激勵和引導中小企業自主創新。

          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新增地方財政收入部分,5年內當地財政部門可從中安排資金資助企業再發展。

          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受益財政給予獎勵,以鼓勵企業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經嚴格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參照國家級高新區的有關優惠政策,由受益財政給予獎勵。

          加大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支持涉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五)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財政科技投入重點支持應用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機構正常運轉、政府科技計劃(基金)和科研條件建設等資金。重視公益性行業科研能力建設,建立對公益性行業科研的穩定支持機制。優化政府科技計劃體系,明確支持方向,重點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

          (六)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隊伍建設、政府科技計劃設立、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建立協調高效的管理平臺,優化資源配置,使財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強化科研經費管理,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績效評價體系,明確設立政府科技計劃和應用型科技項目的績效目標,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二、落實稅收激勵政策

          (七)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八)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九)完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推進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兩年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計稅工資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一)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產品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對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優先給予扶持,享受出口通關便捷,優先安排退稅資金,及時足額辦理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免)稅。

          (十二)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三)落實促進轉制科研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對整體或部分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以增強其自主創新能力。

          (十四)支持符合條件的擬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優勢企業申請國家和省政策性扶持資金。此類企業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數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實際情況由財政采取獎勵辦法補給企業。財政、稅務、國土、房產等部門要按規定減免其在改制重組過程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的交易稅費和其他費用。及時辦理此類企業申領有關證照(房產證、地產證),簡化手續、減免規費。其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所需建設用地給予優先安排。

          三、強化金融支持

          (十五)加強與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對國家或省重大科技專項、國家或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

          (十六)著力建設科技融資平臺。重點在一些服務功能強、人員素質高的創業投資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中選擇若干機構建設科技融資平臺,為各金融機構幫助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項目融資提供服務。積極扶持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具有較好的科技成果產業化前景的科技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積極探索科技項目投資風險規避的新模式、新方法。

          (十七)加快發展我省創業風險投資事業。采取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化運作和吸引民間資本入股等多種方式,大力發展創業投資企業,壯大風險資本規模。積極引進省外國外風險資本來贛投資。允許和支持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

          (十八)支持利用資本市場多渠道多方式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及其他證券衍生品種,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獲取發展資金。支持目前尚不完全具備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爭取在適時推出的國內創業板發行上市。

          (十九)支持證券服務機構在我省執業。支持省內外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在我省尋找、挖掘、培育和推薦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發行上市。支持會計、審計、資產評估、律師事務所和證券服務等中介機構在我省為證券發行上市提供中介服務。

          (二十)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工作。爭取國家批準我省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具備條件的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逐步完善我省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二十一)支持開展對高新技術的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與高新技術領域相關的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人身保險,以分散創新風險,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四、政府采購支持

          (二十二)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實行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并向全社會公告。省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現動態管理。

          使用財政資金的重大建設項目及重大裝備和產品采購項目,應首先采用自主創新產品。在國家和省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不按要求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財政部門不予支付資金。

          (二十三)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國產或省產自主創新產品。其中,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折扣。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采購合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并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技術規格和價格難以確定的服務項目采購,可以在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后,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將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

          (二十四)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省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且符合我省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由采購人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

          五、促進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二十五)建立由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經貿委、省科技廳、省外經貿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參加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相應的協調機制,制定重大產業技術和裝備引進政策,組織協調并監督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二十六)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由國家和省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需要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項目業主應聯合裝備制造企業制定引進和消化吸收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或核準的重要內容。

          (二十七)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設立“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專項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經省有關部門認定后給予資助。對企業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開發的先進裝備和產品,納入政府優先采購的范圍。

          (二十八)支持產學研聯合開展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關鍵技術和裝備的引進,用戶單位應吸收制造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共同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的發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共同開展自主創新活動。

          (二十九)對國內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重大裝備,鼓勵統一招標,引導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在進口裝備的同時,應當引進先進設計制造技術,并支持省內企業盡可能多地參與分包和實現本地制造。

          限制盲目、重復引進。限制進口國內已具備研發能力的關鍵技術;禁止或限制進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裝備和技術。

          (三十)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裝備保險機制,引導項目業主和裝備制造企業對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

          六、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

          (三十一)掌握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經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行業和領域特點共同編制并定期應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目錄,政府科技計劃和建設投資應當對列入目錄的技術和產品的研制予以重點支持。對開發目錄中技術和產品的企業在專利申請、標準制定、國際貿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三十二)政府科技計劃要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引導產學研聯合研制技術標準,促使標準與科研、開發、設計、制造相結合。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等制定重要技術標準的指導協調,在我省具有一定優勢的領域,支持企業、社團自主制定和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支持加快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重點支持企業通過再創新,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

          (三十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抓緊制定《*省專利保護條例》,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省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機構。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和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自身建設,強化其管理職能。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支持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加工和戰略分析,為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和市場開拓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三十四)從*年起設立“省專利專項資金”,省財政首期安排500萬元,主要用于重點資助專利申請、執法、獎勵、產業化、試點示范、人才培養、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研究和專利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以及知識產權預警與應急等方面。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設立“專利專項資金”。

          (三十五)鼓勵和引導各類法人和自然人開發、申請和實施專利技術,尤其是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和動植物新品種權。對取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用給予資助。切實保障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權益,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應對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人員依法給予報酬。依法保護非職務發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權益。

          支持高校專利實施活動,凡經學校認可并訂立專利許可合同的專利實施項目,合同生效后從專利實施項目經費中提取10%進入學校的專利研發專項基金,20%作為報酬直接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70%撥入科研課題賬戶。

          設立省級專利獎,對進行發明創造并在省內實施,促進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予以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對本地發明創造、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以及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十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考核體系。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各級黨政主要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將知識產權的形成、擁有及管理制度建設作為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取得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作為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立項要求和評審指標;將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作為各級各類科技園區、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的重要指標。

          七、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七)加快培養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深入實施“領軍人才建設工程”、“百千萬人才工程”和“井岡之星創新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培養院士后備人才、科技領軍人才、企業自主創新領軍人才和科技成果產業化人才。在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領域,著力培養造就一批創新能力強的高水平創新帶頭人,形成優秀創新人才群體和創新團隊。

          (三十八)積極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省外科技人才來贛工作計劃,大力實施留學生創業工程,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結合我省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采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和柔性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來贛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妥善解決好他們的社會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

          (三十九)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吸引科技人才,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干和管理骨干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中設立面向企業創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員崗位,選聘企業高級專家擔任兼職教授或研究員。制定和規范科技人才兼職辦法,引導和規范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為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推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優秀博士到企業從事科技創新。企業招聘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吸引優秀人才不受戶籍限制。制定相應的政策支持軍工等特殊崗位的創新人才培養和使用。

          明確國有企業負責人對企業自主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能力建設作為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十)支持培養從事科研、推廣和服務等科技活動的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對科技人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開展技術創新服務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遠程教育資源,提高廣大農民采用實用、先進農業技術的水平和職業技能。鼓勵農業院校面向農村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培養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的農業科技推廣的人才隊伍。

          八、重視教育與科普

          (四十一)高等學校是我省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科技創新中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重點支持建設研究型大學、教學研究型大學和若干高水平的學科專業,形成有明顯優勢和特色的科研領域,增強科技競爭實力。

          以科技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為重點,推進高校科技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為重點,推動我省高校創新體系的建設;以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學術帶頭人為重點,形成一批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群體;以產學研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整合科技教育資源,推進科技、教育、經濟緊密結合;以大學科技園和產業化基地建設為重點,推動高校技術轉移擴散及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十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大力發展與改革職業教育。倡導啟發式教學,注重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從小養成獨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創新、敢于實踐的習慣。切實加強科技教育,廣泛運用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倡導新的學習方式和教學方式。積極開發并合理利用校內外各種課程資源,發揮圖書館、實驗室、專用教室及各類教學設施和實踐基地的作用,廣泛利用校外的展覽館、科技館等豐富的資源,加強中小學生科技活動場所建設,拓寬中小學生知識面和鍛煉實踐能力。

          加快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培訓。切實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質量,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

          (四十三)加強科普工作,夯實自主創新的社會基礎。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十一五”期間,各級財政要增加對科普事業專項經費的投入。省本級應達到人均03元以上;設區市本級應達到04元以上;縣(市、區)本級應達到人均03元以上。在“十五”期間科普活動經費沒有達到人均01元的設區市、縣(市、區),*年必須確保人均達到01元。

          九、加強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建設

          (四十四)加強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大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二次創業”,提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自主創新能力。國家和省級高新區應設立科技管理機構,增強園區自主創新能力和創新環境建設的協調功能。政府科技計劃應適當向高新區傾斜,引導科技資源向高新區積聚,促使高新區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服務平臺,成為搶占世界高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

          (四十五)發揮區域產業、技術和資源優勢,依托高新區或科技工業園區建設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創造有利于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產品和創立自有品牌的良好環境、提供參與市場開拓和競爭的政策和產業發展平臺,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積聚和科技要素的綜合集成,把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增長極。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所在地方的政府應加大對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的投入,支持基地加快發展。

          (四十六)對培育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大學科技園、創業服務中心等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由受益財政給予獎勵。

          (四十七)加強實驗基地、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建設。加大對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的投入。加快建設重點研發基地平臺、自然科技資源保護和利用平臺、科技文獻信息與科學數據共享平臺、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平臺和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全面提升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對自主創新的支撐能力。以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為依托,組織實施重大自主創新項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動項目、基地、人才的有機結合。

          (四十八)支持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依托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技術輻射能力的轉制科研機構或大企業,集成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相關力量,在重點領域建設一批工程實驗室,開展面向行業的前沿技術、關鍵技術、軍工配套和軍民兩用技術研究。

          (四十九)促進“軍民結合、寓軍于民”。建立軍用、民用自主創新共享平臺,促進軍用、民用技術研究開發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創新成果的雙向轉移。

          (五十)深化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轉制,推進轉制科研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轉制科研機構業績考核辦法,建立起促進其技術創新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在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中,合理剔除非經營性資產的影響因素。

          十、加強統籌協調

          (五十一)各級政府務必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作為新時期的戰略任務全力抓緊抓好,努力營造自主創新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體制機制環境、政策人才環境。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統籌機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協調機制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協調機制,建立促進軍民科技資源協調配置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增強服務意識,及時研究和解決建設創新型*和實施《規劃綱要》中的各種問題。要充分發揮省科教領導小組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高新技術發展、知識產權創新、科技投入等指標納入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查力度,適時做好對省直各部門貫徹落實配套政策的督查工作。

          (五十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依據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具體政策措施。

          文檔上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