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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級機關勞務派遣人員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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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級機關勞務派遣人員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近幾年我區機關后勤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為進一步鞏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區機關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辦法明確如下。

          一、本辦法適用范圍

          區級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以及區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

          二、機關允許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崗位

          1、A類:從社會招聘的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從事與機關在編工作人員相似工作的人員;

          2、B類:城管協管員;

          3、C類:駕駛員;

          4、D類:工勤人員。

          三、機關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程序

          本辦法適用范圍的單位需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須事先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經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區財政局會商,報區政府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招用手續。由區財政供養的勞務派遣人員,其人員工資、社保費由港閘勞務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區勞務公司)統一與區財政局結算,工資、社保費由該公司統一辦理。各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招用勞務人員、臨時工或其他臨時用工。

          四、勞務派遣人員管理

          上述各類勞務用工均與區勞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到各部門上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二年一簽。勞務人員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合同履行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用工單位可退回區勞務公司,區勞務公司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年度考核表由區勞務公司統一制作,員工檔案由區勞務公司保存。

          五、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調整標準

          崗位類別基本工資職齡補貼崗位津貼

          A類125030元/年300元/月

          B類115025元/年250元/月

          C類110020元/年200元/月

          D類105015元/年150元/月

          1、職齡補貼起算時間從最近一次派遣到區機關工作之日起算,職齡補貼的最早起算時間為2003年7月1日。(職齡每滿十二個月為一個計算年)

          2、基本工資從2009年1月起,每年增長50元/月(不分類別)。

          3、如調整后工資標準達不到勞動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工工資標準提高后,其他各項社保標準相應提高。

          5、今后勞務工工資的調整根據社會平均消費水平和物價指數另行發文調整。

          六、本辦法適用范圍內的勞務派遣人員不再享受機關其他福利待遇。

          七、本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現有在崗勞務派遣人員,由所在單位根據其2007年度考核情況,填寫《南通市港閘勞務技術開發公司駐區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年度考核表(2007年度)》和《南通市港閘勞務技術開發公司駐區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核定花名冊》后,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區財政局按本《辦法》精神重新核定工資。

          八、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現行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按本《辦法》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