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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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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規定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調動各類人才在振興*老工業基地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16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深刻認識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對于振興*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意義,明確其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是振興*老工業基地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縱觀世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越來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人才資源的優先開發日益取代物質資源的優先開發,成為各國加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首要戰略選擇。在我國,繼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之后,又提出了人才強國戰略。大力開發人才資源,走人才強國之路,把人才工作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當前,全市人民正在致力于*老工業基地的全面振興,能否在日趨激烈的國內外競爭中牢牢把握振興的主動權,能否做到“東北振興,*先行”,關鍵在人才,根本在人才。只有在全面實施工業立市戰略和科教興市戰略的同時,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才能確保如期實現*戰略地位的歷史復興。

          近年來,我市人才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但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對人才的戰略地位和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科學的人才激勵和使用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強,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化的渠道不暢,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還未得到充分發揮,人才結構與經濟結構不相適應,人才特別是優秀人才流失比較嚴重,等等。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在全面振興*老工業基地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做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千方百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快造就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人才隊伍,努力使我市人才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2.我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全國、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以促進大發展、快發展為根本出發點,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積極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培養、吸引和用好各類優秀人才,不斷優化人才結構,提升人才資源的能力素質,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化,切實做到用事業造就人才、用環境凝聚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開創人才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使我市真正成為人才輩出高地、人才集聚高地、人才創業高地,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3.我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總體目標是:力爭經過5至7年的不懈努力,使全市各類人才總量達到200萬人,人才管理體制和機制比較完善,人才市場體系和服務設施更加完備,人才結構、布局趨于合理和優化,人才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有較大提高,人才工作在總體上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努力把*建成東北乃至全國重要的人才開發基地和優秀人才重要聚集區。

          二、創新人才政策,進一步加大人才的培養和激勵力度

          (一)黨政人才政策

          4.加強黨政人才的培養和鍛煉,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和領導能力。定期選送一定數量的市管主要領導干部到省委黨校學習培訓。市委黨校每年要舉辦1至2期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重要理論和政策研討班,定期舉辦相同或相近職務類型的領導干部工作研討班,提高他們的理論政策水平和工作創新能力。積極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創造培訓條件,根據有關文件規定,保證他們能夠按時參加脫產培訓。今后7年,要有計劃地選派黨政干部到發達省、市或國家進行短期培訓,重點選送50歲以下的市管領導干部到國外參加短期培訓,選派200名有一定外語基礎的優秀年輕干部到發達國家進行中長期培訓。支持帶薪學習,組織黨政領導干部參加在職進修,鼓勵攻讀與崗位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位。市直涉外部門中50歲以下干部都要至少掌握一門外語。

          完善干部掛職鍛煉制度。市直機關與區、縣(市)機關之間上下掛職鍛煉、各區、縣(市)之間相互掛職鍛煉的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每年各不少于10人;市直部門、單位之間以及機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相互掛職鍛煉的,每年不少于30人。有計劃地組織優秀年輕干部到貧困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進行掛職鍛煉。

          5.深化改革,建立科學、民主、規范的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堅持唯才是舉、任人唯賢,把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領導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進一步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斷完善選任制,改進委任制,規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大力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優秀年輕干部公開選拔工作,探索公開選拔黨政正職人選辦法,對重要崗位副職或我市急需的專業領導干部,除在全市范圍內公選外,還要面向全省、全國甚至海外進行公選。全面實行黨政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度。探索試行政府雇員制,對特殊崗位、特殊需要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實行特崗特薪。

          6.健全政績考核體系和評價機制,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四三二一”和“六個方面”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辦法,細化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黨政領導人才的崗位職責規范,使之更加周密、科學,并切實搞好考評結果的運用。借鑒國內外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先進經驗,優化人才評價手段,積極探索現代測評技術在黨政領導人才評價中的開發與應用。

          7.促進黨政干部合理流動。注重從國有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選拔熟悉經濟管理、財政金融、外經外貿、法律和現代科技等方面知識的優秀人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從黨政機關選派熟悉企業經營管理、掌握專業知識和具有領導才能的干部到基層和企事業單位任職。建立市管優秀黨政后備人才庫,強化培養200人左右的德才兼備、素質優良、近期可進班子擔當重任的市管優秀黨政后備人才,為市委選人用人提供數量充足、拿得出、用得上、干得好的人選。

          8.提高長期在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干部的待遇。在區、縣(市)黨政正職崗位連續工作7年以上,或在省級以上貧困縣和全國百強縣(市、區)委書記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經考核確屬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可以享受副市級待遇。按中央有關規定制定相關政策,兌現選派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領導干部附加津貼。

          (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政策

          9.深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打破按行政隸屬關系管理的模式,實行企業經營者由出資人優選、委派,加快實現資產管理與人事管理的有機統一。取消企業行政隸屬關系和行政級別,將原來以行政隸屬關系分散在有關部門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重點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管理權限,統歸市國資委行使,并向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按照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經營者人才評價體系,打破區域、行業和所有制界限,采取公開招聘、目標選人、民主決定的辦法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大力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組建*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中心,為供求雙方實行雙向選擇提供高效服務,加速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配置的市場化和企業經營者的職業化。

          10.加快建立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堅持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相結合,將企業經營者的收益與企業收益、長遠發展及職工利益掛鉤。大力推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建立年度和任期業績考評指標體系,對年度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職工工資收入增長率以及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基本指標進行科學規范的考核和評價。在全面完成各項指標、保證國家利益和職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規定及時兌現企業經營者年薪。經營者年薪的數額,根據企業規模和創造的效益確定,一般可為職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對有特殊貢獻的企業經營者,可以增發獎勵工資,獎勵工資可掌握在新創稅后利潤的10%以內。出資者一般只對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者(總經理)確定年薪和待遇,企業副職及以下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待遇,由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確定。

          探索實行期權或期股激勵制度。允許出資者以知識股、技術股、管理股和期權的方式,在經營期滿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經營者各項報酬,以激發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獲得長期效益。

          11.大力維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合法權益。制定保護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經營的規章,任何部門、單位和人員不得隨意干預經營管理者的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者正常行使經營權和管理權。經營管理者一經與出資人依法簽訂經營合同,雙方應該嚴格按照合同規定辦事,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凡完成3年以上目標責任制指標的經營管理者優先享有續聘權利。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合法收入,包括薪金、獎金、股權和其他財產,要依法保護;對報復、傷害、誣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懲處。成立*市企業經營管理者協會,切實維護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合法權益。

          12.加大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制定和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規劃,形成培訓與使用密切結合的培養機制。采取與國內外著名企業集團、培訓機構合作,集中培訓、案例教學、個性訓練、實戰提高等方式,培養一批熟悉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具有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水平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通過公開擇優的方式,每年選派一批具有3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到跨國公司進行學習和鍛煉。同時,組織國內知名專家學者,采取“點單”授課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升級工作。開展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上崗前的任職資格培訓,逐步推行企業經理人持證上崗制度。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費用可計入企業成本。

          (三)專業技術人才政策

          13.深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原則,健全完善個人申報、社會評價、單位聘用、政府調控的職稱評聘制度。打破戶籍、所有制、身份和檔案限制,允許在我市工作的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對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推薦評聘專業技術職稱。積極推行和規范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行以聘代評,允許高職低聘、低職高聘、緩聘或不聘。

          14.鼓勵和支持科技人才從事科技開發工作。定期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技術目錄,引導科技人才在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應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鼓勵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科技人才,面向我市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領域,選擇應用開發研究課題,對優秀科技人才參與的市級以上重大項目,市科技行政部門要給予資金支持。對留學回國人員獲得國家和省科技活動擇優資助項目的經費,市財政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給予匹配。鼓勵科技人才到農村一線研究開發農業新品種,推廣先進技術,所在區、縣(市)政府應視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助。

          15.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各類人才通過多種途徑創新創業。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工作機制,允許其在完成本職工作、不侵害本單位合法權益和他人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兼職兼薪。對創辦企業、進行科技開發和實施科研成果轉化的,各有關方面要在企業注冊、土地使用、工商稅務等方面提供方便。建立市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用于支持國內外科技人才來沈投資創業,對取得國家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匹配。大力培育技術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努力為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16.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風險投資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個人、外商等各類投資者參與設立風險投資機構或風險投資資金,在我市開展風險投資業務。培育各類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等專業化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構建人才、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與企業、資本有效對接機制。建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允許風險投資機構通過企業購并、股權回購、股票上市等多種形式,回收其風險投資,提高風險資本的變現能力。進一步健全金融交易服務系統、信息服務系統、保障服務系統為一體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17.保護人才資本產權收益。科學界定人才資本產權,培育多元化的人才資本產權主體,明晰企業人才資本的產權歸屬,合理劃分人才與用人單位的權益份額。保護各類人才在專業知識、技術專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委托研究開發科技成果等方面享有的權益。支持科技人員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對科技人才申請專利的,通過撥付專利擇優支持費的方式予以資助。

          18.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鼓勵和支持我市五大產業領域中具有較好研發條件的企業申報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招收博士后。企業項目博士后可以“全日制”在工作站從事科研工作,也可以在完成項目的同時,兼職從事科研工作,或實行“項目申領制”,在工作站外從事研究工作。申請進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畢業生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對從事企業項目研究的博士后,市財政在省財政對其給予經費資助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對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百、千層次人才,晉升一級工資,在聘任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3年內不占本單位崗位數額。制定各類人才出國(境)培訓計劃,選派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到國(境)外相關機構接受對口培訓。支持和鼓勵用人單位在科學研究和項目開發中,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擔任“技術導師”,對有發展潛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進行傳、幫、帶。

          19.高度重視哲學社會科學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按照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要求,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隊伍的思想道德和學風建設,造就一批理論功底扎實、勇于開拓創新的學科帶頭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強、政治和業務素質良好、銳意進取的青年理論骨干,使之成為黨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庫”和“智囊團”。成立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制定我市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劃,引導和鼓勵在沈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研究人才,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振興*老工業基地開展對策研究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基礎研究。整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資源,成立市社會科學院,建立社會科學“人才庫”、“信息庫”和“成果庫”。對哲學社會科學重點學科和優長學科建設及重大研究課題和成果給予資金扶持。完善評價獎勵制度,對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特別是研究成果進入黨委或政府決策,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個人和重大科研成果給予重獎,以充分調動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高技能人才和農村人才政策

          20.搞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著眼于培養大量各類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積極扶持高級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通過資源整合,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所需資金主要通過市場化運作多渠道解決,市、區財政給予必要支持。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促進技術工人技能提升和崗位成才。企業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繼續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辦法,搞好下崗職工再就業技能援助培訓。

          21.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對高級技師、技師,用人單位應在工資、養老、福利等方面分別給予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對作出杰出貢獻的高級技師、技師實行政府津貼制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實行內部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并根據技能人才的能力水平、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及實際貢獻,確定不同等級工資和福利待遇。完善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能手稱號的可破格晉級;在全市各類技能競賽中獲得第1名的選手,命名為“技術大王”榮譽稱號,頒發“五一勞動獎章”,同時授予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對獲得第2至第10名的選手,授予“技術能手”榮譽稱號和技師職業資格,對優勝選手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鼓勵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兼任職業學校教師和為有關單位提供有償技術服務。

          22.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建立市職業技能鑒定考務中心,實現各專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智能化,盡快形成統一標準、自主申報、社會考核、企業聘用的技工鑒定使用的有效機制。按照社會化原則,逐步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大力推行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新錄用的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尚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人員,用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進行培訓,使之盡快達到相應的職業技能要求。實行社會化技師考評制度,打破資歷限制和身份界限,取消報考比例限額,允許符合技師申報條件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職工、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參加技師職業資格考評。

          23.加大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方式,抓緊培養一批懂技術、會管理、有領導能力的農村基層干部。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采取“村來村去”的培養方式,市屬高校要招收農村優秀青年開展涉農專業的大專以上的學歷教育,為農村培養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應用技術明白人、發家致富帶頭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特別要發揮高等農業院校、職業教育中心、農村職業學校、農業技術推廣學校等培訓機構的作用,切實搞好農民教育培訓。健全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審制度,對取得農民技術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村實用人才,給予優先申請農貸資金、享受貼息貸款、承包土地荒山等待遇。要積極向農村實用人才無償提供就業信息,大力引導和扶持農村實用人才特別是掌握一定技能的外出務工人員回鄉興辦實體、發展創業,跨地區開展科技承包,領辦和創辦企業。

          三、完善配套服務體系,營造良好人才環境

          24.建立健全人才資源開發宏觀調控體系。制定下發《振興*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規劃》,在全面分析、科學把握當前我市人才資源開發現狀及面臨形勢的基礎上,根據“東北振興,*先行”的迫切需要,提出人才資源開發的目標、任務,人才資源能力建設標準,改革教育培訓的體制、機制、內容和方法,使之成為當前以及今后一個時期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與配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市)要據此制定相應的產業和地區人才資源開發與配置規劃,確保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相協調。進一步完善人才統計指標體系和人才統計年報制度,建成統一、分類的人才基本數據庫,把人才統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庫,建立開放、動態的人才資源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市人才資源信息共享。

          25.加快構建和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堅持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人才需求為導向,加快推進教育創新,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大力發展基礎教育,強化和發展職業教育,突出抓好農村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市屬高校教育改革,適當調整學科設置和專業結構,建立起教育培養與人才需求結構緊密掛鉤的有效機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教師聘用合同制、交流制,逐步實行校長職級制,建設一支結構合理、師德高尚、業務精良、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大力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加強對終身教育的規劃和協調,優化資源整合,構建功能完善的教育培訓網絡,努力形成終身化、網絡化、開放化的終身教育體系。加快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社區建設,鼓勵人們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參與終身學習。強化用人單位的主體地位,引導其加大對繼續教育的投入,逐漸形成國家、單位和個人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實現教育資源共享。

          26.積極做好人才和智力引進工作。根據振興*老工業基地對各類人才需求的變化,加強對人才引進工作的宏觀指導,大力引進各類急需人才和緊缺性人才特別是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工作和創業。要加強各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人才載體建設,繼續搞好海外學子“創業周”活動,不斷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加快形成符合引進人才特點的引才機制。尤其要注重發揮柔性引才機制的作用,鼓勵海內外各類高層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動方式來我市兼職,開展咨詢、講學、科研和技術合作,進行技術入股,投資興辦企業。要健全吸引、使用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在科研經費、養老保險、工作津貼、住房補貼、車輛及教學科研物品購置等多方面給予優惠待遇。進一步完善人才居住證制度,使柔性引進的人才享受我市市民的同等待遇,徹底解除其后顧之憂。在加快引進急需人才和緊缺性人才的同時,要積極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降低人才準入門檻,全面敞開接收高等院校畢業生,對中專畢業生實行先擇業后落戶,進一步壯大我市人才資源的基礎。

          27.建立健全規范有效的人才獎勵制度。按照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并重的原則,加快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力量獎勵為補充的多元化人才獎勵制度。設立“*市突出貢獻人才獎”,深入開展“雙尊”評選活動,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拔尖人才給予重獎,定期評選表彰重才愛才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支持用人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我市設立專門人才獎項。

          28.建立完善人才保障機制。加快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中的社會保險銜接辦法。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社會優待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在醫療、購房、交通、文化娛樂、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給予高層次人才優惠待遇,支持用人單位為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辦理補充養老和醫療保險。盡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對承擔國家重點工程、涉及國家秘密的人才依法進行保護。探索建立人才資本及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加大對人才在科技研發、項目承包、技術服務、創業、兼職、流動等活動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健全完善人事仲裁制度,依法調處人事和勞動爭議,維護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

          29.進一步加強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加快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全面推進以中國*人才市場和中國*勞動力市場為龍頭的人才市場建設,加快形成統一高效、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和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動的市場機制,進一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部門、行業、身份和所有制限制,疏通黨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組織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和人才的市場主體作用,積極引導、促進人才供給和需求兩個主體到位,促進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場自主擇人和人才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健全多種所有制人才中介機構準入制度,鼓勵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興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引進國外及國內有影響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推動人才市場服務多元化和產業化。加快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體制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全面推行人事制度,逐步構建人才資源公共服務體系、人才市場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人才誠信服務體系。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健全完善人才信息網絡,盡快實現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人才中介組織之間的人才信息資源共享。完善人才市場供求信息制度,定期人才需求預測報告和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引導社會各界的人才開發行為。

          30.積極推進人才開發區域一體化。面向遼寧中部城市群,協調建立*經濟區人才培養、吸引、流動和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逐步統一*經濟區人才市場準入標準、設立程序、營運規則等相關規定,形成人才信息共享、人才資源互通、服務標準一致的區域公共人事服務體系,實現區域人才開發一體化。積極拓寬我市與駐沈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在人才、技術和項目方面的交流渠道,政府主管部門要會同駐沈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定期收集、公布人才、技術、項目情況,搞好雙向交流,促進人才互動和資源共享。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進一步增強人才工作的整體合力

          31.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按照黨管人才原則和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總體要求,加快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為了加強對全市人才工作的領導,成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擬定我市人才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安排部署人才工作重大事項,協調理順涉及人才工作方面市級領導機構及市直相關部門的職能,督促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領導小組下設市人才工作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委組織部,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區、縣(市)和市直單位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成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專兼職的辦事機構。要把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定期考核。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人才工作的重要責任,協調領導班子成員共同抓好人才工作。

          32.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法制建設,優化人才成長環境。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人才投入機制,不斷加大人才投入力度。設立*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1000萬元,同時吸納社會各方投入,主要用于我市高層次人才、急需人才的培養、引進、資助和獎勵。鼓勵用人單位對人才工作進行投入,吸引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支持我市人才開發事業。緊緊圍繞人才培養、吸引、使用等環節,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法制建設,加快形成與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體系。33.大力加強輿論宣傳,為人人競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運用各種有效傳播手段,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科學的人才觀和黨的人才政策,宣傳人才強市戰略和我市培養、吸引和使用人才的各項重大舉措,宣傳人才資源開發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宣傳在振興老工業基地過程中創新創業的各類優秀人才,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形成鼓勵人才干事業、支持人才干成事業、幫助人才干好事業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