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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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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證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和《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GB/T14529—93),制定本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的具體指標和指標的賦分標準。

          1.2本標準適用于評審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

          2.名詞解釋

          省級自然保護區——在本省境內具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并由省政府批準建立的自然保護區。

          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及其生境組成的生態系統作為主要保護對象的一類自然保護區,具體分為森林生態系統類型、海洋與海岸生態系統類型、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類型、荒漠生態系統類型和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

          野生生物類自然保護區——以野生生物物種,尤其是珍稀瀕危物種種群及其自然生境為主要保護對象的一類自然保護區,具體分為野生動物類型和野生植物類型。

          自然遺跡類自然保護區——以特殊意義的地質遺跡和古生物遺跡等作為主要保護對象的一類自然保護區,具體分為地質遺跡類型和古生物遺跡類型。

          3.申報與評審

          3.1申報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商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后向省政府提出申請,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商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提出申請。

          3.2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負責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程序建立。

          3.3申報新建、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3.3.1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3.3.2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報告;

          3.3.3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含全島1:100萬或市縣區域1:20萬的交通位置圖);

          3.3.4自然保護區地形圖、水文地質圖、植被圖(自然生態系統或野生生物、自然遺跡分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規劃圖等1:1萬~1:5萬圖件資料;

          3.3.5自然保護區的自然景觀及主要保護對象的錄像帶、照片集;

          3.3.6擬新建立、擴建和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市(縣)政府意見;土地使用證、林權證或土地(海域)使用權屬證明文件等;

          3.3.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3.4自然保護區申報材料評審專家組由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專家5人或7人組成,與申報的省級自然保護區專業性質相關的專家應當占評審專家組成員的80%。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申報擬建自然保護區的類型及主要保護對象,提出自然保護區申報材料評審專家組名單,經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批準。

          3.5自然保護區評審工作采用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及申報材料會議評審的方式。自然保護區申報材料評審會由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召開。專家組通過對擬建保護區實地考察和審閱申報材料,根據各位專家填寫的自然保護區申報評審表,形成專家組書面評審意見。

          4.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必須具備的條件

          4.1省級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必備條件:

          4.1.1生態系統在本省轄區內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4.1.2生態系統在本省轄區內為或屬僅有的生物群落或生境類型;

          4.1.3生態系統被認為本省所屬生物氣候帶中具有高度豐富的生物多樣性;

          4.1.4生態系統保持較好的自然性,雖曾遭到人為干擾,但破壞程度較輕,尚可恢復到原有的自然狀態。

          4.1.5生態系統完整或基本完整,保護區的面積基本上尚能維持其完整性。

          4.1.6生態系統雖未能完全滿足上述條件,但對促進本省的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如對保護自然資源、保持水土和改善環境有重要意義的自然保護區。

          4.2省級野生生物類自然保護區必備條件:

          4.2.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的主要分布區和省級重點保護動、植物種的集中分布區、主要棲息地及繁殖地;或轄區內或所屬生物地理省中較著名的野生生物物種集中分布區;或國內野生生物物種模式標本集中產地;或轄區內、外重要野生經濟動、植物或重要馴化物種親緣種的產地。

          4.2.2生境維持在較好的自然狀態,受人為影響較小。

          4.2.3其保護區面積要求能夠維持保護物種種群的生存和繁衍。

          4.3省級自然遺跡類自然保護區必備條件:

          4.3.1在本轄區內、外同類自然遺跡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4.3.2在國內稀有,在本轄區僅有;

          4.3.3尚保持較好的自然性,受人為破壞較小;

          4.3.4基本保持完整,保護區面積尚能保持其完整性。

          5.評審指標

          5.1申報擬新建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評審指標由自然屬性、可保護屬性和前期基礎工作三個部分組成,其下分為不同的具體指標。根據各指標的重要程度,分別賦于一定分值,總分為100分。評審指標總得分為60分以上(含60分),且分項評審指標得分不出現0分時,具有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條件;評審指標總得分小于60分時,或分項評審指標得分出現0分時,均具有否決意義。

          5.2省級自然保護區擴建,市縣級自然保護區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指標由自然屬性、可保護屬性、前期基礎工作和保護管理基礎四個部分組成。其中,自然屬性、可保護屬性和前期基礎工作的得分占總評審分的70%,保護管理基礎得分占總評審分的30%。四個組成部分評審指標總得分小于60分時,具有否決意義。分項評審指標得分出現0分時,同樣具有否決意義。

          保護管理基礎由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建設管理條件兩部分組成,作為省級自然保護區擴建,市縣級自然保護區晉升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用,總分為100分。

          6.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評審指標及賦分

          6.1自然屬性(60分)

          6.1.1典型性(15分)

          a、屬本省同類型自然生態系統中的典型代表。(15分)

          b、屬本省的很好代表。(12分)

          c、屬本省的較好代表。(9分)

          d、代表性一般。(0分)

          6.1.2脆弱性(15分)

          a、地理分布狹窄、破壞后極難恢復。(15分)

          b、地理分布較狹窄、破壞后較難恢復。(12分)

          c、地理分布比較狹窄、但破壞后恢復的難度不大。(9分)

          d、地理分布較普遍,破壞后容易恢復。(0分)

          6.1.3多樣性(10分)

          a、生態系統的組成成分與結構極為復雜,類型復雜多樣;物種相對豐度極高。(10分)

          b、生態系統的組成成分與結構比較復雜,類型比較豐富;物種相對豐度較高。(8分)

          c、生態系統的組成成分與結構比較簡單,類型較少;但物種相對豐度較高。(6分)

          d、生態系統的組成成分與結構簡單,類型單一;物種相對豐度較低。(0分)

          6.1.4稀有性(10分)

          a、屬國內珍稀或瀕危、殘遺類型。(10分)

          b、屬省內珍稀或瀕危、殘遺類型。(8分)

          c、在省內分布較少或有特殊保護價值。(6分)

          d、在省內分布比較普遍。(0分)

          6.1.5自然性(10分)

          a、基本處于自然狀態,人為干擾極少,保護區內無居民。(10分)

          b、雖有少量人為干擾,但核心區保持自然狀態,且核心區內無居民。(8分)

          c、受到比較明顯的人為干擾,核心區內有少量居民分布,但核心區基本保持自然狀態。(6分)

          d、人為干擾非常明顯,且核心區受到人為破壞。(0分)

          6.2可保護屬性(30分)

          6.2.1面積適宜性(12分)

          a、面積足以有效維持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35%以上。(12分)

          b、面積基本滿足有效維持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25—30%。(9分)

          c、面積尚可維持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20—25%;核心區面積以島嶼狀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7分)

          d、面積不能維持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且不能滿足c款有關條件的自然保護區。(0分)

          6.2.2科學價值(10分)

          a、在生態、遺傳等方面具有極高研究價值。(10分)

          b、在生態、遺傳等方面具有較高研究價值。(8分)

          c、在生態、遺傳等方面具有一般研究價值。(6分)

          d、在生態、遺傳等方面沒有研究價值。(0分)

          6.2.3經濟和社會價值(8分)

          a、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義。(8分)

          b、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較大意義。(6分)

          c、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義。(4分)

          6.3前期基礎工作(10分)

          6.3.1邊界劃定和土地權屬(5分)

          a、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已獲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權并領取了土地使用證(提供土地紅線圖或市縣有關部門核準且蓋印的擬建保護區范圍圖);擬建保護區范圍含有海域的,須提交海洋部門出具的海域使用批準文件。(5分)

          b、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已獲得核心區土地的使用權并領取了土地使用證(提供土地紅線圖或市縣有關部門核準且蓋印的擬建保護區范圍圖);擬建保護區范圍含有海域的,須提交海洋部門出具的海域使用批準文件。(4分)

          c、雖未獲得土地(海域)使用權、林權證,但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3分)

          d、邊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權屬或林權存在較大的爭議。(0分)

          6.3.2基礎工作(5分)

          a、完成綜合科學考察,系統全面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編制完成詳細綜合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完整的樣本材料。(5分)

          b、完成多學科科學考察,基本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編制完成較詳細綜合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大部分樣本材料。(4分)

          c、完成針對主要保護對象的科學考察,初步掌握資源、環境本底特征,完成了初步的科學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主要保護對象的樣本材料。(3分)

          d、開展科學考察,編制總體規劃和考察報告,但選擇主要保護對象依據不足,不明確,研究不深入。(1分)

          e、尚未開展科學考察,無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0分)

          7.野生生物類自然保護區評審指標及賦分

          7.1自然屬性(70分)

          7.1.1物種珍稀瀕危性(30分)

          a、主要保護物種為國家一類重點保護物種。(30分)

          b、主要保護物種為國家二類重點保護物種。(24分)

          c、主要保護物種為國家三類重點保護植物、省重點保護物種或三有名錄保護的動物,或雖未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確實屬于我國特有的瀕危物種。(18分)

          d、主要保護物種未列為省以上重點保護物種,但屬珍稀或地方特有種。(15分)

          e、主要保護物種為普遍常見物種。(5分)

          7.1.2物種代表性(10分)

          a、區系和分類學上具有全國性代表意義。(10分)

          b、區系和分類學上具有全省性代表意義。(8分)

          c、區系和分類學上在省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6分)

          d、區系和分類學不具有代表意義。(0分)

          7.1.3繁衍能力(10分)

          a、主要保護對象在保護區內具有合理的種群結構,能保證物種的正常繁衍。(10分)

          b、主要保護對象在保護區內種群結構單一,數量較少,但具備繁衍的能力。(8分)

          c、主要保護對象在保護區內種群結構不合理,數量少,不具備繁衍的能力,或為偶見種。(6分)

          d、主要保護對象在保護區內種群結構不合理,數量極少,在樣方面積內僅為偶見種。(0分)

          7.1.4生境重要性(10分)

          a、省唯一的極重要生境。(10分)

          b、省內極為重要生境之一。(8分)

          c、國內重要生境之一。(6分)

          d、普通生境(0分)。

          7.1.5生境自然性(10分)

          a、基本處于自然狀態,人為干擾極少。(10分)

          b、雖有少量人為干擾,但核心區保持自然狀態。(8分)

          c、受到明顯的人為干擾,但核心區基本保持自然狀態。(6分)

          d、受到嚴重破壞且難以恢復。(0分)

          7.2可保護屬性(20分)

          7.2.1面積適宜性(8分)

          a、面積足以保證主要保護物種的正常繁衍或生存,且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35%。(8分)

          b、面積基本能保證主要保護物種的正常繁衍或生存,且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30%。(6分)

          c、面積尚能達到主要保護物種的正常繁衍或生存的最低需求,且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25%。(5分)

          d、面積不能達到主要保護物種的正常繁衍或生存的最低需求,且不能滿足c有關條件的自然保護區。(0分)

          7.2.2科學價值(8分)

          a、在生態、遺傳等方面具有極高研究價值。(8分)

          b、在生態、遺傳等方面具有較高研究價值。(6分)

          c、在生態、遺傳等方面具有一般研究價值。(3分)

          7.2.3經濟和社會價值(4分)

          a、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義。(4分)

          b、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較大意義。(3分)

          c、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義。(1分)

          7.3前期基礎工作(10分)

          7.3.1邊界劃定和土地權屬(5分)

          a、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已獲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權并領取了土地使用證或林權證(提供土地紅線圖或市縣有關部門核準且蓋印的擬建保護區范圍圖);擬建保護區范圍含有海域的,須提交海洋部門出具的海域使用批準文件。(5分)

          b、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已獲得核心區土地的使用權并領取了土地使用證(提供土地紅線圖或市縣有關部門核準且蓋印的擬建保護區范圍圖);擬建保護區范圍含有海域的,須提交海洋部門出具的海域使用批準文件。(4分)

          c、雖未獲得土地(海域)使用權、林權證,但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3分)

          d、邊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權屬或林權存在較大的爭議。(0分)

          7.3.2基礎工作(5分)

          a、完成綜合科學考察,系統全面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編制完成詳細綜合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完整的樣本材料,制作多媒體錄像、圖片資料。(5分)

          b、完成綜合科學考察,基本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編制完成較詳細綜合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大部分樣本材料,制作多媒體錄像、圖片資料。(4分)

          c、完成針對主要保護對象的科學考察,初步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學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主要保護對象的樣本材料,制作多媒體錄像、圖片資料。(3分)

          d、尚未開展科學考察,無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0分)

          8.自然遺跡類自然保護區評審指標及賦分

          8.1自然屬性(60分)

          8.1.1典型性(20分)

          a、遺跡的類型、內容、規模等具有國際對比意義。(20分)

          b、遺跡的類型、內容、規模等具有全國性對比意義。(16分)

          c、遺跡的類型、內容、規模等在國內具有重要的地學意義。(12分)

          d、遺跡的類型、內容、規模等屬國內常見。(10分)

          e、遺跡的類型、內容、規模等較為普通。(0分)

          8.1.2稀有性(10分)

          a、屬世界上唯一或極特殊的遺跡。(10分)

          b、屬世界上少有或國內唯一的遺跡。(8分)

          c、屬全國少有的遺跡。(6分)

          d、在國內外均不具特殊性的普通遺跡。(0分)

          8.1.3自然性(15分)

          a、基本保持自然狀態,未受到或極少受到人為破壞之遺跡。(15分)

          b、雖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為破壞,但影響程度很低或稍加人工整理可恢復原有面貌之遺跡。(12分)

          c、受到比較明顯的人為破壞,但經人工整理后仍有較大保護價值之遺跡。(9分)

          d、人為破壞嚴重,極難恢復之遺跡。(0分)

          8.1.4系統性和完整性(10分)

          a、遺跡的形成過程和表觀現象保存系統而完整,內容豐富多樣。(10分)

          b、遺跡的形成過程的表觀現象保存比較系統、完整,內容較多樣。(8分)

          c、遺跡的形成過程和表觀現象保存不夠系統、完整,但基本能反映該類型遺跡的主要特征。(6分)

          d、遺跡的形成過程和表觀現象保存較少,內容單一,不能反映該類型遺跡的基本特征。(0分)

          8.2可保護屬性(30分)

          8.2.1面積適宜性(10分)

          a、面積足以有效保護遺跡的全部保護對象,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40%。(10分)

          b、面積能夠保護遺跡的全部保護對象,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30%。(8分)

          c、面積基本能夠保護遺跡的全部保護對象,核心區面積占總面積的20%,但能有效保護遺跡的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6分)

          d、面積不能達到遺跡保護的最低需求,內部功能分區無法滿足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0分)

          8.2.2科學價值(15分)

          a、在自然史、地學、礦物學等方面具有極高的科學價值。(15分)

          b、在自然史、地學、礦物學等方面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12分)

          c、在自然史、地學、礦物學等方面具有一般的科學價值。(9分)

          d、在自然史、地學、礦物學等方面不具有科學價值。(6分)

          8.2.3經濟和社會價值(5分)

          a、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義。(5分)

          b、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較有大意義。(4分)

          c、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義。(3分)

          d、在資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沒有意義。(1分)

          8.3前期基礎工作(10分)

          8.3.1邊界劃定和土地權屬(5分)

          a、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已獲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權并領取了土地使用證(提供土地紅線圖或市縣有關部門核準且蓋印的擬建保護區范圍圖);擬建保護區范圍含有海域的,須提交海洋部門出具的海域使用批準文件。(5分)

          b、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已獲得核心區土地的使用權并領取了土地使用證(提供土地紅線圖或市縣有關部門核準且蓋印的擬建保護區范圍圖);擬建保護區范圍含有海域的,須提交海洋部門出具的海域使用批準文件。(4分)

          c、雖未獲得土地(海域)使用權、林權證,但邊界清楚,無土地使用權屬糾紛。(3分)

          d、邊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權屬或林權存在較大的爭議。(0分)

          8.3.2基礎工作(5分)

          a、完成綜合科學考察,系統全面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編制完成詳細綜合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完整的樣本材料,制作多媒體錄像、圖片資料。(5分)

          b、完成綜合科學考察,基本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編制完成較詳細綜合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大部分的樣本材料,制作多媒體錄像、圖片資料。(4分)

          c、完成針對主要保護對象的科學考察,初步掌握資源、環境本底情況,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學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收集了主要保護對象的樣本材料,制作多媒體錄像、圖片資料。(3分)

          d、尚未開展科學考察,無考察報告和總體規劃。(0分)

          9.保護管理基礎(100分)

          9.1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60分)

          a、已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且管理機構經政府或編制委員會批準,管理人員納入事業編制(須附文件復印件);管理人員崗位責任明確,中專以上學歷管理人員占總管理人員的比例≥40%。(60分)

          b、已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且管理機構經政府或編制委員會批準,管理人員納入事業編制(須附文件復印件);管理人員崗位責任明確,中專以上學歷管理人員占總管理人員的比例≥25%。(48分)

          c、已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管理機構經政府或編制委員會批準(須附文件復印件),但管理人員沒有納入事業編制;保護區巡護工作正常開展,管理人員數量尚能滿足資源保護和日常管理的需要。(36分)

          d、管理機構尚未取得政府或編制委員會批準,但現階段設有臨時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管理人員;保護區巡護工作正常開展,管理人員數量不能滿足資源保護和日常管理的需要。(24分)

          e、沒有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而管理目標不明確、不合理,只能維持一般的巡護工作。(10分)

          f、沒有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但管理人員由其他管理人員兼職。(5分)

          9.2建設管理條件(40分)

          a、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包括辦公、保護、科研、宣傳教育、交通、通訊、生活用房、檔案資料房等設施,巡護日記資料齊全,資源、資料檔案歸檔,設有專人管理。(40分)

          b、具備管理所需的辦公、保護、宣傳教育、交通、通訊、生活用房、檔案資料房等設施,巡護日記資料齊全,資源、資料檔案歸檔管理。(32分)

          c、基本具備管理所需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用房等設施,巡護日記有記錄,但資料不齊全。(24分)

          d、初步具備管理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等設施,不能滿足一般管理工作的需求。(10分)

          e、不具有或基本上不具有基礎設施,不能開展有效的管理工作(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