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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交通客運票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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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市區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價(以下簡稱公交票價)管理,進一步規范城市公交票價行為,促進城市公交行業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浙江省定價目錄》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凡市區范圍內(含跨市區)有關城市公交票價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二、城市公交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票價按照同車型同價、優質車型優價的原則,分為普通車型票價和中高級車型票價兩類。

          普通車型、中高級車型的劃分主要參考交通部《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02)標準,中高級車型是指帶空調舒適型中高檔車輛,中高級車型應有顯著標識。

          三、城市公交票價作價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有人售票(多票制)車

          1、普通車型票價按4公里內起步基價1元,超起步里程按兩檔計價方法:20公里及以下按每公里0.20元計;20公里以上全程按每公里0.17元計。

          2、中高級車型票價按4公里以內起步基價1.50元,超起步里程按兩檔計價方法:20公里及以下按每公里0.20元計;20公里以上全程按每公里0.17元計。

          (二)無人售票(上車一票制)車

          市區無人售票車不分線路長短,普通車型每人次為1元;中高級車型每人次為2元。

          四、票價的尾數處理為:票價不足10元,以五角進整,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票價超過10元,以元進整,四舍五入。

          五、市區公交各線路票價由經營市區公共交通線路的經營者憑線路主管部門批文,按本辦法規定的作價辦法,向價格主管部門書面進行申報。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并由經營者向社會公告5天后執行。

          六、公交線路票價確定后,如遇營運線路中間設站、延伸、改道而發生票價變動,由各經營者按照上述計價辦法計算后,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執行。

          七、城市公交票價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內容應包括起始地點、營運里程、車型、票價、監督電話號碼。

          八、今后城市公交票價調整實行油價與票價掛鉤的辦法。本次城市公交票價以0#柴油4.10元/升、90#汽油4.00元/升為基準油價制定。今后當市場平均油價波動幅度超過基準油價35%并且持續三個月以上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臨時性價格調整措施,加收燃料漲價差價或實行政府財政補貼,臨時性價格調整措施每六個月審核一次。

          九、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來有關公交客運票價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