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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市區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許可等3個審批事項聯合辦理操作程序,規范完善聯辦流程,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聯合辦理的事項
(一)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許可;
(二)占用橋孔、依附城市橋涵設置管線或其它掛浮物、各類特種車輛行駛過橋許可;
(三)外部裝修、裝飾及改變使用性質規劃許可。
二、聯合辦理工作流程
聯合辦理按照“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工作要求開展。牽頭責任部門負責有關聯合辦理事項的受理、抄告、催辦、匯總和咨詢工作,協辦部門負責所涉事項的審批、上報和反饋工作。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門受理。由牽頭責任部門在市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專窗,受理聯合辦理申請事項。受理登記后,向申請人發放受理單,同時負責提供須知和表格(含各相關審批部門),做好咨詢服務工作。
(二)抄告相關。牽頭責任部門審查申請內容,根據項目實際確定所涉相關部門,并以抄告單形式抄告相關審批部門(抄告單及回執由牽頭責任部門制定),移交相關資料。同時,將項目有關情況抄告中心業務處。
(三)同步審批。各相關審批部門收到抄告單后,應及時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對其申請審批事項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按有關規定作出具體明確的審批意見。如審批事項需報市政府審批的,則由職能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并抄告牽頭責任部門;如審批事項屬下屬職能部門審批的,則應內部移交按時辦結;對需要實地聯合踏勘的事項,由中心統一組織。
(四)限時完成。各相關審批部門應從抄告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無論同意與否,均應在抄告單回執上簽署明確具體的審批意見,通知申請人并反饋牽頭責任部門,對需要整改的應提出整改要求。申請人作出整改后,可進入二次申請程序;對需要報市政府審批的,職能部門應積極做好上報工作,并將報批情況和報批所需時間抄告牽頭責任部門。牽頭責任部門有催辦的責任。無正當理由逾期的,按《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處理。牽頭責任部門綜合協辦部門回執意見后,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同時將審批結果抄告中心。
項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況變化,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的,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三、聯合辦理操作程序
(一)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許可
牽頭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協辦部門:市規劃局、公安局、園林綠化管理局、自來水有限公司、管道燃氣總公司、中廣有線*分公司、*電信分公司、用電管理所等部門和單位。
牽頭責任部門根據申請人申請,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后,受理聯合辦理申請,抄告相關前置審批部門,并進行催辦,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具體審批意見。需聯合踏勘的,告知中心業務處,并且在前置審批抄告單內注明聯合踏勘的具體時間,踏勘工作在發出前置審批抄告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
協辦部門在接到牽頭部門前置審批抄告單后,經與申請人聯系,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告知申請人,并向牽頭部門返回前置審批抄告單回執。如需進行單獨現場踏勘的,應在接到前置審批抄告單后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
牽頭部門在匯總各協辦部門的審批意見后作出最終審批決定。如有一個部門提出整改要求,且申請人不能及時作出整改的,待申請人作出整改后,進入二次申請程序。
對主要路段的大范圍開挖如需要報市政府同意的,職能部門應積極做好上報工作,并將報批情況和報批所需時間及時告知申請人、抄告牽頭責任部門。
(二)占用橋孔、依附城市橋涵設置管線或其它掛浮物、各類特種車輛行駛過橋許可
牽頭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協辦部門:市規劃局、公安局等部門。
牽頭責任部門根據申請人申請,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后,受理聯合辦理申請,抄告相關前置審批部門,并進行催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具體審批意見。需聯合踏勘的,告知中心業務處,并且在前置審批抄告單內注明聯合踏勘的具體時間,踏勘工作在發出前置審批抄告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
協辦部門在接到牽頭部門前置審批抄告單后,經與申請人聯系,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告知申請人,并向牽頭部門返回前置審批抄告單回執。如需進行單獨現場踏勘的,應在接到前置審批抄告單后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
牽頭部門在匯總各協辦部門的審批意見后作出最終審批結果。如有一個部門提出整改要求,且申請人不能及時作出整改的,待申請人作出整改后,進入二次申請程序。
(三)外部裝修、裝飾及改變使用性質規劃許可
牽頭責任部門:市規劃局。
協辦部門:市建設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
牽頭責任部門根據申請人申請,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后,受理聯合辦理申請,抄告相關前置審批部門,并進行催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具體審批意見。需聯合踏勘的,告知中心業務處,并且在前置審批抄告單內注明聯合踏勘的具體時間,踏勘工作在發出前置審批抄告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
協辦部門在接到牽頭部門前置審批抄告單后,經與申請人聯系,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告知申請人,并向牽頭部門返回前置審批抄告單回執。如需進行單獨現場踏勘的,應在接到前置審批抄告單后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
牽頭部門在匯總各協辦部門的審批意見后作出最終審批結果。如有一個部門提出整改要求,且申請人不能及時作出整改的,待申請人作出整改后,進入二次申請程序。
四、違規處理
對審批窗口及其審批人員違反聯合辦理操作辦法的,將按中心有關考核辦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監察部門制定的并聯審批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追究。
本辦法由市便民中心負責解釋,于*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