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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考核暫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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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考核暫行制度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營造團結協作、勤政高效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任務,特制定《*市國資委機關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一、考核對象

          委機關六個處室。以下考核均以處室為單位進行。

          二、考核內容

          (一)日常考核。實行扣分制,按月考核,按季兌現。

          1、職能工作。

          日常工作違反規定或出現差錯,一項扣1分;每月重點工作(以會議紀要為準)未完成,一項扣2分;督辦工作(以督辦單為準)未完成,一項扣3分;每月信息報送任務未完成扣0.5分。

          2、自身建設。

          (1)遵守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無故遲到早退,1人次扣1分;無故不請假擅自離崗,1人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值班,1人次扣1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扣2-5分;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或炒股,1人次扣1分;因辦事態度、工作問題引起當事人投訴,經查實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其他違紀違規問題,視情處理。

          (2)完成學習型機關創建的規定要求:無故不參加學習的,1人次扣1分;因私請假不參加學習,每季3人次扣1分,以后每多1人次加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學習任務的,1人次扣1分。

          (二)年終考核。實行加分制。

          1、全年崗位目標責任制(見附表),60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綜合評價,20分。對各處室全年工作進行多向度評議,分為處室自評(10%)、處室互評(30%)、領導評價(30%)、企業評議(30%)四項,按實計分。

          3、創新工作,原則上不超過10分。

          4、其他加分事項,原則上不超過10分。

          5、與日常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中扣分最少者得20分,以后依次遞減1分。

          三、考核程序

          1、機關考核工作由委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主抓,辦公室牽頭做好考核的日常工作,監察分局、機關支部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根據處室職能,由辦公室負責對職能工作的考核;由監察分局負責對效能建設的考核;由機關支部負責對學習型機關創建的考核。每季度由辦公室將上述三項內容的考核意見匯總后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

          年終考核內容中,全年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完成、創新工作及其他加分事項由各處室先行自查、申報,再報經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3、委主任辦公會議根據各處室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的

          得分情況分別評出一、二、三等獎,給予季度獎勵和年終獎勵。

          四、其他

          1、未盡事宜由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