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城鎮房屋拆遷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穩步推進全省城鎮房屋拆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46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深入貫徹《通知》精神,狠抓各項拆遷管理工作的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通知》精神,結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6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宏觀調控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106號)要求,切實端正城鎮房屋拆遷指導思想,用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指導城鎮房屋拆遷工作,認真抓好拆遷計劃管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加大拆遷戶回遷安置力度。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拆遷工作領導,把控制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落實好各項拆遷管理責任,切實維護城鎮居民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平穩推進全省城鎮房屋拆遷工作。
二、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和上報工作。城鎮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是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重要依據。各市、縣(市)政府要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堅持調查研究,堅持量力而行,認真編制好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期限一般為3—5年,主要內容應包括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相應期限內建設規劃,舊區改造的總體任務和分期改造計劃,房地產開發建設中長期內的總體狀況;年度計劃應當包括當年房屋拆遷的總建筑面積、拆遷項目數量、較大規模拆遷項目名稱、拆遷戶數量、新建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開發量等。年度計劃中的拆遷總面積,應按照浙政辦發明電〔*〕106號要求進行控制。各市、縣(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要在*年年底前編制完畢,并報省建設廳和省發改委;年度計劃在當年1月底前報省建設廳和省發改委。各市、縣(市)應嚴格按照省建設廳和省發改委審批下達的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城鎮房屋拆遷,確需調整的應重新報批。市、縣(市)政府應將下達的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備案。省建設廳要會同省發改委加強對各地城市房屋拆遷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嚴格依法行政,切實抓好“拆管分離”工作。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做到政事、政企分開,嚴格依法拆遷,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轉變。各級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代表拆遷人或充當拆遷單位,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或拆遷單位承擔的拆遷活動。凡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拆遷公司(拆遷事務所),必須在*年年底前與部門全部脫鉤。2005年1月1日起,未脫鉤的拆遷公司(拆遷事務所)一律取消其拆遷資格。
四、落實拆遷安置,做好拆遷信訪工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現有的已經在外過渡兩年和兩年以上的拆遷戶,進行全面的調查和登記,督促拆遷人制定回遷安置計劃并盡快實施回遷。要把拆遷中涉及的困難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的總體安排中,綜合運用最低生活保障、最低補償標準和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政策,確保其基本居住需要。要高度重視來訪來信的接待處理,加強拆遷糾紛矛盾排查,全面梳理拆遷上訪各種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和措施,積極化解拆遷糾紛和矛盾。同時對被拆遷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規定的許愿和亂開“口子”。當前,特別是要控制好集體上訪勢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當地,避免或減少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或集體上訪,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穩定。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在*年9月底以前,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將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及本通知情況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同時抄送省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