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體育經營活動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加強體育經營活動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體育經營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經營活動管理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體育經營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體育為內容的經營活動,其范圍是:
(一)體育競賽、表演、展覽;
(二)體育健身;
(三)體育旅游、娛樂;
(四)優育技術培訓;
(五)體育經紀;
(六)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體育經營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經營活動。
第五條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體育經營活動。
第六條鼓勵境外、省內外組織和個人在本省依法從事體育經營活動。
鼓勵通過體育經營活動發展體育運動,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和培養體育人才。
鼓勵開發經營具有*特色的民族、民間體育項目。
第七條禁止利用體育經營活動進行邪教、暴力、詐騙、賭博、色情、封建迷信等違法活動。
第八條體育經營活動按體育經營項目分別實行登記、審批、許可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體育經營項目需要登記的,應當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就經營項目、體育設施、器材和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等事項進行登記,領取《體育經營登記證》,再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從事射擊、射弩、飛鏢等需要由公安部門批準的體育經營活動,應當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再向體育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許可證。
第十一條體育經營項目需要辦理許可證的,應當向有管理權的體育行政部門申請領取《體育經營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體育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
第十二條經營者應當亮證經營,標明收費項目和標準,保證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舉報、控告,依法請求賠償。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參加經營性體育活動,經營者應當依法給予優惠。
第十四條在經營性體育活動中從事教練、指導、裁判、安全救護等專業技術工作的,應當通過體育運動技術標準考核,取得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體育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方可從業。
體育運動技術標準,國家有關規定的,依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按省體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應當按照有關經紀人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經紀資格證書,依法從事體育經紀活動。
第十六條經營者不得聘用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體育教育、指導、裁判、安全救護等專業技術工作。
經營者應當保證體育設施、器材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安全。
經營者對所經營體育項目中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的事項,應當如實說明、明確警示,并落實防范和救護措施。
體育經營場所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第十七條禁止侵占、破壞體育經營場所和設施。
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經營者收費、罰款或者攤派。
經營者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舉報、控告,依法請求賠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擅自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相應體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從事教練、指導、裁判、安全救護等專業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體育經營許可證》或者《體育經營登記證》。
第二十一條偽造、變造、買賣、租借、轉讓《體育經營許可證》或者《體育經營登記證》的,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體育經營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