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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會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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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會議規定

          為了發揮機關集體智慧,提高決策水平,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建立會議制度,對本單位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作出決策,會議分為:主任辦公會議、中心事務會議、全體干部職工會議。

          1、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提議、召集和主持,副主任和相關科室負責同志參加。會議主要議題:①研究貫徹中央、省及市上的重要決策及決定;②討論決定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方面的事項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③研究人員調配、先進評選等事項。④研究單位重大決策和決定。

          2、中心事務會議: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負責人員參加。會議由主持人審定議題后負責召集、會議主要議題:①討論審定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②安排部署上級布置的重要工作;③研究討論各科室工作;④研究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中的問題。

          3、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主要議題:①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②安排,總結全局性工作;③需機關干部職工討論的有關事宜。

          二、凡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主辦科室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按照政策依據和實際情況,提出明確意見或方案經分管領導審定后,報會議主持人。沒有初步意見或方案的議題,會議不予以研究。

          三、會議形成的決議,由分管領導和科室在規定的時限內落實。如果情況變化需要改變已定的決議,須經有關會議重新復議。

          四、所有會議形成的決議,機關各科室要堅決執行和嚴格遵守。負責落實決議的領導和主辦科室,要在決議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匯報,需向上級部門報告的,要擬出報告文件。

          五、凡參加會議的人員,都要嚴守會議紀律。對會議討論的事項,不得隨意擴散,對需要保密的事項,在解密前不得泄漏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