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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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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培養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適應江蘇實現“兩個率先”目標的需要,根據《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中辦發〔2002〕12號)精神,結合江蘇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作如下決定:

          一、牢固確立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戰略地位

          1.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近年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面向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探索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資源開發的新途徑,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人才總量穩步增長,2002年全省人才資源總量達428萬人,其中高層次人才16.4萬人,繼續位于全國前列;人才隊伍結構得到優化,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素質不斷提高,“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向縱深推進;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加大,海內外一大批優秀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格局正在形成,人才環境逐步改善。

          2.人才隊伍建設面臨嚴峻形勢。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人才已成為國家與區域競爭的焦點。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對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人才競爭的嚴峻形勢,應該清醒地看到,我省人才隊伍建設還存在不少問題:高層次、復合型的創新創業人才比較短缺,緊缺人才的流失較為嚴重,人才結構不盡合理,分配制度改革步伐還不夠快,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3.確立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戰略地位。江蘇要實現“兩個率先”,人才是關鍵。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牢固樹立“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切實把人才工作擺上重要戰略地位,積極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努力造就數以千萬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百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批拔尖人才、創新創業人才。要堅決沖破一切妨礙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改變一切束縛人才發展的做法和規定,革除一切影響人才發展的體制弊端,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努力形成人才輩出、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的生動局面。

          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4.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以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為主題,以調整和優化人才結構為主線,以建設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強化觀念創新、政策創新和機制創新,逐步加快人才國際化進程,盡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符合國際慣例的人才管理體制和機制,努力建設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大力推進人才大省向人才強省的跨越,為江蘇順利實現“兩個率先”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5.總體目標。到2005年,全省人才資源總量達到554萬人,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其中高層次人才總量達到22萬人;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人員占技術工人總數達到15%以上;全省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4%左右,達到世界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人才素質全面提升,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產業和地區的人才分布趨于合理,重點學科和領域的科技力量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初步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才管理新體制。

          到2010年,人才資源總量達到780萬人,其中高層次人才達到36萬人;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人員占技術工人總數達到20%以上;全省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6%左右,達到世界中等偏上國家的水平。人才的綜合競爭力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人才國際化進程取得重大進展,基本建成以“環境一流、機制靈活、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產出高效”為標志的人才強省。

          三、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力度

          6.加強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體現時代要求,賦予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以新的內容。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首要條件,將在“兩個率先”中奮發有為的干部及時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以提高素質、優化結構、改進作風、增強團結為重點,選好配強領導班子。以增強科學判斷形勢能力、駕馭市場經濟能力、應對復雜局面能力、依法執政能力和總攬全局能力為重點,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黨政領導干部隊伍。

          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根本方向,加快建立開放型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疏通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會組織領導干部雙向交流的渠道,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不拘一格選用人才,積極營造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加快黨政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并改進考試錄用制度,完善選調制度,注重選拔年輕干部、高知識層次干部及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干部充實黨政機關。推行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完善黨政機關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黨政機關干部退出和淘汰機制。重視女干部、非中共黨員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7.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圍繞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加快培養造就一大批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優秀企業家。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建設一支政治上強、能夠忠實代表和維護國家利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國有企業產權代表;建設一支精通國際經濟和法律的復合型管理人員隊伍和能夠監督國有資產有效運營的專職監事隊伍。完善市場化配置方式,全面實施經營者市場準入,優化經營管理人才資源配置。建立任職資格評價體系,開展經營管理者資格評定工作。

          8.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配合國家實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長江學者計劃”,繼續實施省“333工程”。抓緊培養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先進制造技術等關鍵領域的高級人才和急需人才,包括具有較高素質的高級技術工人;抓緊培養熟悉國際經貿規則和經濟運作的國際型、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抓緊培養金融保險、法律、公共管理、文化藝術、交流傳播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的高級人才,加快構筑人才高峰。

          重點培養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學術性、技術性較強的單位領導班子必須配備1-2名40歲以下的青年高級人才。博士生導師可不占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省有關部門要制定全省緊缺專業人才資助培訓計劃,采取公開報名、擇優選拔的方式,重點資助一批35歲以下、獲碩士以上學位的優秀青年人才到國內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深造,努力形成優秀青年科學家群體和技術專家群體。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倡導積極進取、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團結協作的精神風尚。

          9.建立健全繼續教育體系。以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為目標,分類分層次開展以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盡快出臺繼續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明確各類人才接受和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完善政府、單位、個人三方負擔的繼續教育投入機制,建立帶薪學習制度和經費保障制度。鼓勵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聯合辦學,大力推進中外合作辦學。加快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建立覆蓋全省的教育培訓信息網,形成終身化、網絡化、開放化、自主化的終身教育體系。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城市”活動。

          四、突出做好吸引人才工作

          10.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取消人才引進審批制,實行人才引進準入制、備案制。政府人事部門牽頭設立“一站式”人才引進服務窗口,實行人才引進限時辦理,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隨到隨辦,引進國外高層次人才5日內辦完。積極推行網上辦理各項審批事項。

          11.放開引進緊缺人才。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加強對緊缺人才的預測和規劃,定期人才需求目錄,提高緊缺人才引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引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人才,特別是我省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文化產業發展和重大工程建設急需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懂得國際通行規則、熟悉現代管理的各類國際化人才。

          12.積極做好海外和留學人才的吸引與使用工作。鼓勵和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留學人員在江蘇進行技術轉讓、技術承包、技術入股,自辦或合辦民營科技企業、股份制企業。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海外人員創業專項資金,扶持他們在支柱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等領域研發創業。掌握國際人才動態,建立面向世界的國際人才信息網。

          13.強化企業吸納人才的主體地位。全省各類所有制企業要把人才資源開發作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加大對技術創新和人才開發的投入,鼓勵大型骨干企業建立研發機構,中小企業以參股、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建立專業化的研發機構,力爭用5-8年的時間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研發機構。發揮江蘇現有產業的比較優勢,以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創業園區為載體,優先開發教育、醫藥石化、電子信息、機械汽車、建筑、農業等方面的人才資源,加快匯集具有一定規模、比較優勢明顯的高層次人才群體。

          14.完善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柔性引進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采取咨詢、講學、兼職、短期聘用、技術合作、人才租賃等方式靈活引進國內外智力。對通過柔性流動為我省服務的國內外人才,發給《江蘇省工作居住證》,與我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鼓勵企事業單位在境內外人才密集區設立研發機構,利用外地人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15.進一步完善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1)事業單位引進碩士、博士和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限制。經公開招考引進到國家機關的,允許先進后出。(2)積極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問題。國有企業引進國家級專家和企業緊缺人才,可購置商品房以成本價出售給引進人才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可與引進人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靈活解決生活住房;鼓勵地方政府建造人才周轉公寓,提供給高層次人才租住。引進的兩院院士住房面積不低于140平方米;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不低于120平方米。對上述引進人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助。(3)鼓勵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優秀畢業生來蘇擇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在我省選擇一個城市落戶,人事檔案由其戶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管理,并提供一年的免費人事。(4)對引進的人才及其隨遷父母、配偶、子女,準予在城市落戶,并妥善解決配偶就業和子女入學問題。引進的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其配偶的工作原則上由人才引進單位負責安置,政府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協調解決安置中遇到的問題。上述人才子女的入學問題,包括兩院院士的第三代子女,由當地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本人意愿確保優先安排。(5)落實各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確立聘用關系后,應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各方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需補繳的,由用人單位補繳。受聘人才按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總體上保證他們的保障水平不低于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

          五、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16.構建開放統一的人才市場體系。按照宏觀調控、統籌規劃、穩步推進的原則,建設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盡快開放人才中介市場,加快政府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向市場競爭主體轉變,推進人才中介市場化、產業化。實行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市場準入規則,允許有資質的境外人才中介機構以合資形式進入。加強人才市場法制化管理。建立人才價值的社會評價體系,完善人才的市場價格機制。進一步加快人才市場的網絡體系建設,盡快與全國各地人才市場信息聯網,力爭加入國際人才信息網,加速形成若干不同層次的人才信息聚集中心。

          17.推行“個人申報、社會評審、單位聘用、政府調控”的職稱評聘工作模式。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規范聘任程序,杜絕論資排輩,切實廢除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對成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不受學歷、資歷、職數限制。留學人員回國后需要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職務和任職年限的限制,根據本人條件直接參加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聘任不受職數的限制。對留學人員在國外取得的技術職務和執業資格予以確認。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完善職業資格體系?!笆濉逼陂g,要在注冊工程師、質量監督人員、信息技術工程師、招投標師、各類經紀人和咨詢師等專業技術人員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8.進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逐步實現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建立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入股制度和技術創新人員持股制度,加快智力資本人格化、市場化、產業化和國際化步伐。企業可將年薪、利潤分享、養老保險與技術入股、股份期權、風險投資等結合起來,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與對經營者的考核結合起來,進一步激活分配機制。股份制企業可從其凈資產增值部分中劃出一塊,以股份或期權形式獎勵在技術創新中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對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完全放開,由企業自主決定。

          19.加大對優秀人才的獎勵力度。省委、省政府設立“江蘇創新創業人才獎”,對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表彰獎勵。該獎項每3年評選1次,由省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凡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及與之相當的其他國家級獎項的人才,省里按國家頒發的獎金同等標準給予獎勵。屬于集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獲得的獎金額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增設省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相應提高省級科技進步獎的獎勵標準。鼓勵社會力量和企事業單位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進行獎勵。

          20.推進人才工作法制化進程。完善《江蘇省人才流動暫行條例》,促進人才有序流動。制定我省高層次人才保護辦法,強化人才安全意識。制定我省人才社會保障辦法,保障人才的各項生活待遇。出臺我省人才爭議仲裁暫行辦法,為各類人才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出臺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實施細則,規范知識產權保護行為。

          六、充分發揮人才在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21.引導人才到企業和社會急需的領域施展才能。充分利用我省教育科研資源優勢,在保持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和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的基礎上,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人才走向市場,鼓勵他們自主創辦或承包企業,到企業從事科研開發、咨詢服務等項工作。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到企業兼職。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率為取向的科研成果評價體系,引導科技人員到市場中選課題,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將高等院校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作為對學校綜合評估的重要內容。

          22.加強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創辦更多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擴大研究生培養規模,增設博士點?!笆濉逼陂g,力爭博士點擴大到200個,新增博士后流動站30個、博士后工作站60個。省政府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資助一批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

          23.鼓勵人才為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事業作貢獻。高等院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引導哲學社會科學人才深入研究改革和發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課題,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文化創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創新。充分調動文化藝術人才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多出精品力作,為加快建設文化大省貢獻聰明才智。

          24.發揮專家在重大決策中的參謀咨詢作用。各級決策機構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社會聽證和專家咨詢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專家制度和相對穩定、相對獨立的專家咨詢組織,對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不斷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25.切實做好蘇北地區的人才開發工作。把人才開發作為加快蘇北發展的關鍵環節來抓。大力發展蘇北地區的高等教育。進一步加大對蘇北地區選配科技副縣(市、區)長等干部的工作力度?!笆濉逼陂g,每年由省財政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于資助部分普通高校統招的蘇北發展急需人才的培養和部分經濟薄弱縣急需人才的引進。對自愿到蘇北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特殊人才,不愿在蘇北落戶的,應為其提供人事服務,并辦理擇地落戶手續。蘇北地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創新力度,積極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環境。

          七、切實加強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

          26.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研究和解決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省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建立相應的人才工作組織網絡和工作制度。

          27.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省、市、縣(市、區)都要設立人才隊伍建設資金,專項用于人才的培養、引進和獎勵等。資金主要由同級財政投入,并隨著經濟的增長每年有所增加。建立以政府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化風險投資體系,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28.加大考核和檢查力度。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把人才工作納入年度兩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政績的重要內容。

          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本《決定》的意見。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決定》精神,盡快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