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細則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細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了保障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三條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三)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管理本村財務;

          (四)編制并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五)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七)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八)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之間、村與村的團結和家庭和睦;

          (九)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

          (十)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十一)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單數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按照《*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進行。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人口數量、歷史沿革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撤換。

          第九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村民委員會逾期不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召集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第十條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村民會議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十一條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二)討論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四)討論決定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五)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六)撤銷或者改變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八)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總人數不得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村民代表由原推選的戶或村民小組撤換。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代表。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五、七項規定外的職權及第十二條規定外的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行使或討論決定;對村民會議未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可以進行討論提出意見,但不作決定。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且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相抵觸。

          第十五條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村務公開欄,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三個月公布一次:

          (一)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村財務收支詳細情況;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國家投入的扶貧、農業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的使用情況;

          (五)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情況;

          (六)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情況;

          (七)水、電等費用收繳情況;

          (八)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情況;

          (九)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改正;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辦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二十條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教衛生、計劃生育等委員會,并確定其組成人員。人口較少的村,可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保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在线服务

          文秘服务 AI帮写作 润色服务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