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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我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體素質和社會地位,創造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調動廣大技能勞動者學技術、比貢獻的積極性,更好地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泰安市*區首席技師,是指工人隊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貢獻比較突出,在全區本行業、領域中影響帶動作用大、得到業內廣泛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充分考慮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分布,重點從我區國民經濟發展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相關企業中選拔產生。
第四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5人,管理期限為4年。
第五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區勞動保障局、人事局、經貿局、外經貿局、建設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泰安市*區首席技師選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勞動保障局。
第二章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選拔范圍是我區各級各類所有制經濟、社會組織中,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在一線崗位上直接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也可參加。
第七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的選拔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所在單位和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很高聲譽。
2.個人職業技能在市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區內同行業中處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內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省市區"有突出貢獻技師”、省市區"技術能手”等稱號;或者為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十五名、省級二類競賽和市級一類競賽前十名、市級二類和區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區級二類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
3.刻苦鉆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或者創造了同行業最高生產、銷售記錄。
4.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高新技術設備的消化、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重大安全隱患,消除質量通病,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
5.在編制國家級標準工藝、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貢獻。
6.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成為企業技能骨干、在各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第三章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推薦人選,一般由所在單位推薦,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公示后上報。
推薦申報泰安市*區首席技師需呈報以下材料:
1.《泰安市*區首席技師申報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3.申報人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區首席技師選擇管理工作辦公室對各部門、各企業報送的人選進行初步審核,組織有關專家成立*區首席技師評審委員會,對人選進行綜合評審,并組織進行現場技能考查,提出人選名單,提交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泰安市*區首席技師名單,經公示后報區政府命名,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在管理期間,每人每月發給區政府津貼400元。*區首席技師政府津貼一般不與其他政府津貼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泰安市*區首席技師名單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區里每年組織部分首席技師參加政治理論培訓、區情國情考察、咨詢、休假等活動。
第十三條所在企業和單位對泰安市*區首席技師可以參照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個人。
第十四條區里每年組織對高層次人才進行健康查體時,應當安排*區首席技師參加;所在企業和單位每年可以安排*區首席技師為期20天的帶薪休假。
第十五條*區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條充分發揮*區首席技師在企業、公共建設領域,生產、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區勞動保障局組織協調首席技師承擔公共建設、企業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任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操作法,承擔"名師帶徒”,進行人才培養。
2.在不同行業企業選擇建立"泰安市*區首席技師工作站”,組織*區首席技師承擔社會服務任務,參與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咨詢,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行業技能交流,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
3.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安排*區首席技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和技術交流。
4.*區首席技師在申報科研項目、新技術推廣、開發應用、技術革新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優先予以經費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條對*區首席技師實行動態管理。
1.區勞動保障局建立*區首席技師檔案,對*區首席技師實行年度考核評估制度。
2.管理期內不再從事技能或技術崗位工作的,或調往區外的,可繼續保留*區首席技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在管理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過失者,報經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批準,取消其稱號,停止相應待遇。
3.管理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與選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由區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