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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強市構筑區域人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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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強市構筑區域人才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加快我市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央和省關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寧波實際,就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區域人才高地作出如下決定。

          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區域人才高地是實現我市新世紀新階段發展目標的根本保證

          1、人才強市是寧波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大戰略。當今世界,人才資源已成為最重要的核心戰略資源,人才在綜合實力競爭中越來越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歷史時期,必須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構筑區域人才高地。這是貫徹落實省委“八八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寧波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

          近年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進科教興市“一號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我市構筑區域人才高地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人才總量、素質和結構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人才開發市場化程度不夠高,投資主體較為單一;吸納集聚高層次人才能力不夠強,高層次、創新型和復合型人才比較短缺。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我們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人才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人才工作邁上新臺階。

          2、新時期我市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區域人才高地。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的人才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把促進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開發利用國內國際兩種人才資源,緊緊抓住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三個環節,切實把握能力建設、平臺構筑、市場體系、政策法規、制度環境五個重點,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改革,加快人才結構調整,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力爭把寧波建設成為促進人才廣聚博納的“開放港”,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自由港”,促進人才成就事業的“創業港”,成為在長江三角洲乃至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性人才高地之一。

          3、明確人才工作的總體目標和開發重點。今后七年我市人才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完善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構建較為完備的人才政策法規制度,營造人才創新創業和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建設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門類齊全的人才隊伍。到2010年,全市按現行統計口徑的人才數量在現有基礎上翻一番以上,達到80萬人,年均增長10%以上,每萬人口人才比例為13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各類實用人才達到80萬人,年均增長15%以上。

          切實把握人才開發重點。加緊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黨政人才隊伍,力爭到2010年,黨政人才擁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比重超過60%,其中碩士、博士占黨政人才的比重達到10%以上。努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績效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30萬人。加快培養造就一支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達到55萬人,其中高級職稱專家3.5萬人。大力吸引高層次海外人才和留學人員,全市引進海外人才和留學人員累計達到2000名。加速引進和培養符合產業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總量達到5.5萬人。大力加強農業農村、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經營管理等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擁有一技之長的農村各類實用人才達到75萬人。

          二、突出人才資源能力建設,建立開放式人才培養體系

          4、把能力建設作為人才培養的核心。圍繞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各類人才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黨政人才要以執政能力建設為核心,著力增強科學判斷形勢能力、駕馭市場經濟能力、應對復雜局面能力、依法執政能力和總攬全局能力。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要以提高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為核心,大力增強市場開拓能力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專業技術人才要以提高創新能力為核心,努力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和學術創新能力。高技能人才要著力提高知識層次和實用技術水平。按照“大教育、大培訓”的要求,全市各類教育機構都要積極主動為人才資源能力建設服務。

          5、大力實施人才培養工程。以高層次、緊缺人才和實用人才為重點,進一步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實施公務員培訓“618計劃”,每年分類培訓干部6000名左右,選送優秀中青年干部100名赴國內重點高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80名赴國外深造進修,并實行黨政人才培訓學分制。繼續推進“4321人才工程”,加快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的滾動發展,突出抓好第一層次人選培養。實施“涉外人才培訓計劃”,每年分級培訓各類國際經貿人才5000人次左右。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每年組織100名中高層經營管理者到國內外高等院校培訓,完成1000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輪訓。強化高技能人才培養,每年培訓新增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2000人以上。加強農村各類實用技術、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學歷培訓,每年完成農民實用技術培訓9萬人次。繼續實施“名師工程”、“文化明星工程”等,切實加強教育、宣傳、文化及社會科學各領域的人才培養。

          6、加快構建現代教育體系。加快教育改革與發展,努力構建現代國民教育、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三大體系。以加強和提高基礎教育為抓手,率先在全省高水平普及從小學到高中階段的12年基礎教育。以提升高等教育的層次和水平為目標,率先在全省建立市研究生園,到2010年在甬研究生在校人數達1萬人左右。以加強與國外名校合作為契機,率先推進高等教育的對外開放,加快建設英國諾丁漢大學寧波校區。加快建設企業家培訓基地,創建一批高質量示范性職業院校和實習基地。加快各類“虛擬大學”建設,優化整合高校、黨校、行政學院等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強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加快建設多層次、開放式、廣覆蓋的終身教育體系,創建一批縣級社區學院,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

          三、以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為導向,構建人才集聚和創新創業的有效平臺

          7、建立規劃引導和需求預測的信息平臺。制訂和實施寧波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和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計劃,積極實施留學人才回歸計劃。建立人才需求預測指標體系和人才統計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人才統計季報制度和人才市場供求信息查詢制度,編制并定期包括產業、行業、專業分布和地域流向的人才需求目錄,加強信息引導,促進人才合理配置。

          8、完善有效集聚人才的交流平臺。依托“高洽會”品牌平臺,著力增強在長三角區域乃至全國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借助“浙洽會”特色平臺,力爭吸引更多的高素質外國專家和留學人才參加寧波建設。拓展“畢洽會”就業平臺,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創辦“高技會”服務平臺,大力引進急需緊缺的高技能人才。加快興建中國寧波人才市場,增強市場配置能力。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企業引才聚才的主體作用,積極為企業引才提供服務。

          9、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承載平臺。以開發區、保稅區、高教園區、科技園區和各類工業園區、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重點,突出抓好10個科技創業中心建設,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增強人才吸附承載能力。以引進中科院材料研究所和跨國公司TRW亞太技術中心等為重點,努力建成10個投資上億元的創新研究機構。積極鼓勵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建成10個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抓好100家省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重點建設20個博士后工作站。積極創辦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加強重點研究領域和特色學科建設。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選人用人機制

          10、建立健全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加快形成以業績為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和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制度,研究建立黨政人才素質評價體系和實績評價體系。建立科學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評價機制,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加快實施執業資格和職業資格制度,全面推行崗位能力證書制度,發展和規范人才評價中介組織。

          11、創新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以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為重點,深化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選任制,改進委任制,規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逐步實行任期制,探索政府專業人才特聘制,健全“六公開”制度。推出若干重要崗位職位,面向海外留學人才公開招聘。以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職業化為重點,推行經理人聘任制,實行契約化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打通各類企業經營者溝通交流的渠道,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到企業任職。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規范和完善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促進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探索開展符合民營企業特點的職稱評審,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人才,可以特殊方式進行評價。進一步實行職稱評聘分離,強化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12、完善分配激勵機制。逐步建立綜合體現工作職責、能力、業績、年功等因素,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探索事業單位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和辦法。逐步建立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薪酬制度。完善經營者年薪制,推行期權、股權激勵制,探索人才資本及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建立寧波市特級專家制度,享受政府專項津貼和科研經費的專項資助。設立寧波杰出人才獎和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成就獎,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崇高榮譽和重獎。

          五、推進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

          13、有序實現市場開放。建立健全社會人才中介機構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市外和境外社會人才中介機構來我市的準入規定,鼓勵外商以合資或合作的方式來我市興辦人才中介機構。探索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產權制度創新,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進一步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努力形成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充分競爭、行業協會嚴格自律、中介組織優質服務的運行格局。

          14、大力促進市場貫通。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的市場業務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促進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的貫通。加快各級各類市場信息化建設,培育和發展網上人才市場,逐步形成面向全社會、市場貫通的人才公共信息服務網絡。積極支持政府部門所屬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之間的合作,組建跨地區、多功能、多形式的市場聯盟。鼓勵各類社會人才中介機構進行多種形式的聯合,形成一批主業突出、綜合能力強的人才中介實業集團。

          15、強化規范市場環境。加強對各類人才服務和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開展從業人員培訓、統一考試和發證工作,建立完善市場許可證制度,清理和取締非法社會人才中介機構。健全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年審制度,加強對市場活動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確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完善行業自律體系,加強行業信用建設。

          六、注重優化人才環境,為人才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6、健全人才流動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實行以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為主要依據申報戶口。完善檔案管理服務,擴大人事范圍。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探索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社會保障辦法,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向農村、基層和企業等需要的地方流動。建立健全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和外來人才聘用證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探索市內行政區域之間、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及不同性質單位之間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辦法。加強對人才流動中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保護。進一步疏通人才不分單位性質、不限地域、不拘身份的流動渠道,保障人才流動的開放性和有序性。

          17、完善人才政策法規制度。全面梳理現有的人才政策法規,抓緊制定出臺有關優秀企業家隊伍建設、高級技工隊伍建設、高層次海外留學人員引進、人事爭議仲裁以及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博士后工作管理等一系列新的人才政策法規,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體現寧波特點和順應國際化要求的人才政策法規制度框架,增強人才政策的統一性和透明度,進一步優化引進、培養、使用人才的法制環境。

          18、加大人才資源開發投入。樹立人才資本戰略投資理念,建立完善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化人才開發投入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加快重大人才平臺項目建設。市級每年安排留學人員科技創業資金1000萬元(其中市財政500萬元、科技創新資金中專項500萬元),主要用于留學人員在甬創業啟動和科研開發等的擇優資助。市財政每年安排120萬元,專項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和獎勵。設立寧波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在保持原有財政投入的基礎上,今后三年市財政每年新安排人才開發經費2000萬元,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引進、培養等,以后隨經濟發展逐步增加。各縣(市)區也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安排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鼓勵用人單位加大人才開發投入,企業用于人才引進、培養和獎勵等方面的工作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加快啟動運作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支持人才創新創業。鼓勵和吸引境內外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自籌資金,通過各種形式支持我市人才開發事業。

          19、優化人才社會環境。優化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對人才的吸引力,采取給予易地安家補助、建設人才公寓、享受購買商品房補貼政策等辦法途徑,努力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住房問題。優化人文環境,加快國際學校和醫院、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大劇院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提升人才環境的國際化水平。優化服務環境,加快建立公共人才服務體系,設立人才服務電話熱線,開展包括購置房產、醫療保健、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優惠措施的寧波高級人才“一卡通”服務。優化輿論環境,加強人才工作宣傳,積極開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先進單位和“重才愛才”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加大獎勵力度,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

          七、加強人才開發合作與交流,整體提升人才工作水平

          20、大力推進區域合作。按照“區域互聯、開發互動、證書互認”的合作開發思路,主動接軌大上海,積極融入長三角,鞏固緊缺人才培養、人才市場互設窗口、異地人事和人事考試相關資格證書互認等合作項目,著力在人才政策法規互通、人才誠信體系建設、人才中介機構準入、國際人才資源共享、合作舉辦人才市場活動和國際人才交流活動等方面,充分展開雙邊、多邊合作。加強與全國重點區域、重點市場和重點高校的合作與交流,加快建立一批以友好城市關系為紐帶的人才互動合作平臺,有效拓展一批與知名高校合作和聯盟的人才交流載體。

          21、積極拓展境外合作。建立健全引進外國專家、國外智力和海外留學人員的專門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有針對性地加強與外國專家組織、留學人員組織、國際中介組織、重點行業協會等方面的聯系和溝通,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引才引智活動。支持舉辦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技術交流等活動,不斷拓展國際化的交流空間。充分運用“甬港經濟合作論壇”、“新加坡*周活動”等載體,加強甬港、甬新人才開發的互動合作。結合寧波實際,在主要發達國家與相關協會合作建立引智“窗口”,在留學人員比較集中的國家建立工作聯系點,逐步建設一批國外引才引智的工作基地。

          八、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努力開創人才工作新局面

          22、總攬全局,加強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切實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建立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事部門強化職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和各縣(市)區都要建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健全人才工作機構。全面統籌發展規劃、隊伍建設、工作環節、政策措施和資源開發,促進人才工作的有效整合,不斷提升黨管人才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23、狠抓落實,推進人才工作的全面發展。各級黨委、政府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進一步完善人才工作的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各級領導班子尤其是黨政一把手的任期目標考核內容,形成嚴格督查、狠抓落實的有效機制。建立人才工作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和黨政領導聯系專家制度。強化人才管理部門和管理隊伍的自身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人才管理工作者。籌建市人才資源研究機構,加強人才工作理論研究。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決定》精神,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全市上下要以改革的精神、開放的視野、創新的思路和務實的舉措,全面推進人才強市戰略,深化實施“一號工程”,加快構筑區域人才高地,不斷開創人才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