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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保證我局局域網上的數據安全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維護良好的計算機應用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每位規劃局網絡系統用戶都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嚴禁傳播計算機病毒和使用黑客程序,配合和協助信息中心做好防病毒工作,不得刪除計算機上的防病毒軟件。
第三條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網絡防病毒系統和各項防病毒工作,指派專人負責實施防病毒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網絡計算機病毒防護系統,利用先進的防病毒技術建立一個集中的病毒報警系統,統一設置和管理。防病毒責任人的工作職責包括:
(一)新病毒定義碼;
(二)定期檢查計算機病毒防護和清殺的記錄;
(三)安排防病毒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四)對特殊情況做出及時響應和處理;
(五)具體執行本規定。
(六)加強安全保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使每位網絡用戶都了解人工防殺計算機病毒工作的重要性及計算機病毒和反黑客程序的基本知識,自覺維護網絡的安全和數據的保護。
第四條為阻絕計算機病毒和黑客入侵路徑,入網計算機及用戶必須遵循:
(一)計算機介質盤片上機、入網前必須清殺計算機病毒,具體措施如下:
1、目測檢查介質盤片有無損壞;
2、信息中心設立單獨的專用計算機,以方便介質盤片的計算機病毒檢查;
3、由專人負責檢查計算機病毒,確保介質盤片沒有計算機病毒才能上機、入網。
(二)嚴禁從國際互聯網上下載或運行程序(嚴禁上Internet網),如確實是工作需要必須使用互聯網下載程序時,必須先報告給信息中心,經局辦公室批準后方能設置上Internet網(詳見附表一)。
(三)禁止在計算機上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程序和計算機游戲。
(四)前臺客戶機計算機病毒清查操作規定:
1、用機人員每天用機時自動運行一次計算機病毒清查,發現計算機病毒需即時自行清殺,有困難請與防病毒責任人聯系;
2、新到的軟件和數據的介質盤片,需辦理計算機病毒檢查工作,并主動與信息中心防病毒責任人聯系;
3、每個月對全局前臺客戶機進行一次計算機病毒清查,時間定為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并記錄應有的清查結果,具體工作由信息中心防病毒責任人安排。
(五)嚴格控制光、軟驅及移動存儲設備的使用,只在需要使用軟驅和光驅的前臺計算機上安裝相關設備,對于其他計算機則一律卸掉光、軟驅,并封上USB接口(見附表)。
第五條清查計算機病毒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如發現新品種的病毒用現有的技術手段無法清殺時:
1、用戶需立即停止使用帶病毒的文件或計算機系統;
2、在必要的情況下把計算機從網絡中隔離開;
3、立即通知信息中心防病毒責任人;
4、系統維護員需把受感染的文件隔離開,并且協助用戶做好數據備份以及網絡上受影響的數據的備份,為用戶恢復系統;
5、防病毒責任人需調查病毒的來源,并視實際情況作進一步的處理;
6、防病毒責任人需制定有效措施阻斷病毒來源和傳染途徑。
(二)發現計算機病毒發作,造成破壞時:
1、用戶需立即通知信息中心防病毒責任人;
2、盡量保持現場環境以助于問題的檢查判斷,事件相關人員需配合信息中心的處理工作;
3、防病毒責任人需立即做出適當的處理,保護其它計算機和網絡系統;
4、徹底檢查問題,評估損失情況,追查問題的根源。
第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處理及相應措施
(一)如果事故是由人為的責任造成,并帶來較大損失的,需按照有關行政制度交由局辦公室處理。
(二)如果規劃局網絡用戶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視作一次違例事故交局辦公室處理:
1、外來磁盤、光盤介質或程序、數據不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就直接上機入網運行的;
2、擅自刪除計算機上正常運行的防病毒軟件的;
3、未經許可從互聯網上下載程序的;
4、在計算機上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軟件的。
(三)發現有人(不論任何人)在規劃局網絡系統中有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使用黑客程序或者惡意破壞網絡安全防護系統時:
1、每位職工都有責任在發現上述行為時立即制止,保護網絡系統的安全;
2、必須向信息中心、局辦公室、紀檢或安全保衛部門檢舉揭發破壞網絡安全的行為;
3、惡意的破壞行為觸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