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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保護本市傳統工藝美術的技藝和人才,促進傳統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根據《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公開、公平、科學、高效地使用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為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年度資金總額度為1000萬元。**市財政局每年在“文化創作與保護”預算科目中安排資金200萬元,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800萬元。年度預算資金使用在經市人大審議批準后執行。
二、資金使用方向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式為專項補助。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重點用于**傳統工藝美術人才和技藝保護,促進行業振興與發展。發展資金具體使用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基地和大師工作室的建設;
(二)技藝搶救、保護和創新;
(三)發放大師帶徒津貼,促進人才保護和人才培養;
(四)征集、收藏、宣傳、出版傳統工藝美術技藝資料和優秀工藝美術代表作品;
(五)組織工藝美術大師創作優秀作品;
(六)工藝美術方面的科研和產品開發;
(七)舉辦大師作品展覽會,組織參加國內外交流活動。
三、資金申報及撥付
(一)根據《**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規定,**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協助市財政局、市工業促進局做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使用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凡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或個人,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只要符合資金使用方向,均可向**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提出申請,或通過市工業促進局工業發展資金網上申報系統進行項目申報,并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已申報政府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根據申請情況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初審,并提出下年度具體項目及專項資金預算,每年9月30日前報市工業促進局、市財政局。重點項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促進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審核論證。
(四)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促進局對項目進行綜合論證后,下達下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根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撥付到市工業促進局,市工業促進局與立項單位簽訂合同后撥付資金。
四、資金的監督檢查
(一)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負責對項目進度及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二)**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協助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對使用**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的有關單位進行日常監督。
(三)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市工業促進局匯報;每半年應向市工業促進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資金使用、項目效益等相關材料。
(四)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對有截留、挪用、騙取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責任。
五、附則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解釋。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原辦法《關于印發**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經行管[20**]3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