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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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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獎勵規定

          全面推進市級公共支出改革,理順財政與部門分配關系,緩解市級行政單位經費緊張狀況,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保證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本辦法中行政單位是指市級黨政機關和市級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

          二、行政單位人員編制包括行政編制(含離退休服務人員單列編制和省下專項編制,下同)和工勤編制兩大類。

          三、行政單位節約人員編制(以下簡稱節編),是指市編辦批復各單位的現行行政編制、工勤編制與單位編制內當期實有在職(崗)人數的差額。

          四、市財政根據行政單位節編人數、幅度,按一定標準對行政單位實行節編獎勵

          五、節編獎勵的計算

          (一)單位行政編制節編獎勵=單位行政人員節編幅度×單位行政在職人員基本工資

          1、單位行政人員節編幅度=行政節編人數/行政編制數

          2、單位行政在職人員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

          (二)單位工勤編制節編獎勵=工勤節編人數×市級工勤人員平均工資

          市級工勤人員平均工資根據近年市級工勤人員工資平均水平和現行社會保險供給標準調查測算后制定。

          (三)節編獎勵經費最高不超過財政預算安排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50%。

          六、節編獎勵的考核時間為每年10月份。

          七、申報節編獎勵的市級行政單位,于當年10月中旬前將市編辦核定的編制文件復印件、10月份工資花名冊報送市財政局。過期未報的,不予補辦。

          八、考核結束后,行政單位年終編內進人的,在下年度調整預算指標時,據實審核追加其人員經費,并相應扣減已兌現該單位的節編獎勵。

          九、節編獎勵經費由市財政按行政單位既定供給渠道解決,每年年終前調整單位預算指標時,一并追加各單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