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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管理,使公司各項工作操作“有據、有理、有章、有效”,促進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監控網絡:承總公司監控機構后商貿公司實行四級監控制,進行全面監控,如下所示:
Ⅰ級監控
第二條監控范圍:商貿公司所有員工都列入監控范圍。
第三條監控原則: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第四條若有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出現,除直接責任人外,各級負責人也應作相應處理,第一間接責任人扣直接責任人被扣金額的30%,第二間接責任人扣直接責任人被扣金額的10%,領導責任到經理。
一工作紀律
第五條上班時不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不掛服務證,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六條上班時精神不振、儀容不整、穿拖鞋,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七條上班時看報、看電視、閑聊、干私活,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八條上班時吃早點、吃零食(嗑瓜子)、喝酒、打牌,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10元。
第九條帶小孩上班、未經允許帶家屬參加集體活動,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十條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竄崗、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一條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毀壞公司形象,每次扣責任人3分和15元。
第十二條未按手續辦理請假或擅自換班,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三條未按規定驗收進貨商品,未按規定做驗收單,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四條理貨不及時,在貨架上發現過期商品,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10元。
二工作態度
第十五條工作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對領導交辦的工作拖延或不辦,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六條與學生或客人發生爭吵事件,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七條服務語言不規范,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十八條違反承諾服務規定(如沒有微笑服務),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九條因個人情緒影響工作,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5元。
三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1、行政人員
第二十條對《商貿公司規章制度》不熟悉,不及時組織營業員學習制度,整理內務,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10元。
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