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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廳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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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廳會議制度

          為確保*省水利廳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長碰頭會、廳長專題辦公會議、全省水利局長會議、市(地)水利局長會議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省水利廳工作規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廳務會議

          廳務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二次。

          (一)會議內容

          傳達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會議和指示精神;部署水利廳全年或階段工作任務;通報廳的重要工作;各部門匯報交流階段工作進展情況;考核各部門階段和年度工作。

          (二)出席范圍

          廳務會議人員由廳長、副廳長、總工等廳領導及廳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擴大至廳系統各單位負責人。會議由廳長或廳長委托的副廳長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廳領導向廳長請假,部門負責人向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請假。

          (三)工作程序

          1、根據廳領導確定的議題,由辦公室負責擬訂會議安排計劃,包括議題、時間、地點、內容和參加人員等,報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審定。

          2、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并落實會場安排。

          3、會議材料由各有關部門準備。并于會前7天一式50份送辦公室,辦公室將會議材料裝封后,于會前3天送會議出席人員。

          4、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經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審簽后,連同會議材料一并移交檔案室歸檔。若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會議材料一并歸檔。

          二、廳長辦公會議

          廳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2次。

          (一)會議內容

          研究全省水利改革和發展、建設和管理中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包括研究需報請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水利部審定的法規、規章、議案、規劃、重要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請示事項;研究制定行業規范性文件;研究全省水利工作階段性大事;研究重要水利工程立項、年度水利建設資金安排計劃意見、廳機關年度財務支出預算;研究全省或廳系統重要會議主題、工作報告等事項;研究廳系統自身建設,廳各部門、直屬單位的有關重要事項等。

          (二)出席范圍

          廳長辦公會議人員由廳長、副廳長、總工等廳領導、辦公室主任組成,根據議題確定廳機關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由廳長或廳長委托的副廳長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廳領導向廳長請假;部門負責人向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請假。

          (三)工作程序

          1、辦公室每月向廳領導分送會議議題安排意見征詢表,根據收集到的議題,由辦公室負責擬訂會議安排計劃,包括議題、時間、地點、內容和參加人員,報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審定。

          2、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并落實會場安排。

          3、由各有關部門準備會議材料,并于會前2天一式35份送辦公室,辦公室將會議材料裝封后,于會前1天送會議出席人員。

          4、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凡內容涉及其他處室的,應在會前進行協商,或由辦公室協調。未經協商一致的,一般不安排會議討論。

          5、有關部門向會議匯報問題,應簡明扼要。匯報人要限時發言。

          6、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分主記和輔記。書面記錄力求完整準確、字跡清楚,主要觀點和內容不錯記、漏記。

          7、每次會議原則上要編發會議紀要,根據需要,確定會議紀要發送范圍。會議紀要由廳長或廳長委托的其他廳領導簽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連同會議材料一并移交檔案室歸檔。

          8、嚴格執行會議紀律,對會議討論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對標有“會后收回”字樣的文件,會后即退回有關部門。會議決定需要傳達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討論中的不同觀點不得外傳擴散。

          9、凡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堅決執行,抓緊辦理。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廳長碰頭會

          廳長碰頭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

          (一)會議內容

          廳領導通報各自分管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研究、討論確定近期工作。

          (二)出席范圍

          廳長碰頭會人員由廳長、副廳長、總工等廳領導、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廳長或廳長委托的副廳長召集。

          (三)工作程序

          辦公室根據廳長的意見,負責會議通知,并落實會場安排,負責會議記錄。

          四、廳長專題辦公會議

          廳長專題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一)主要內容

          研究處理屬于廳長、副廳長分管職責范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某些專門事項。

          (二)出席范圍

          廳長專題辦公會議的主辦處室(部門)和參加人員,由召集會議的廳長或副廳長確定。

          (三)工作程序

          1、根據廳長或副廳長確定的議題,由主辦處室擬訂會議安排計劃,包括議題、時間、地點、內容和參加人員等,送辦公室報廳長或副廳長確定。

          2、會議由主辦處室記錄,若需發會議紀要,由主辦處室負責起草,由召集會議的廳長或副廳長簽發,會議記錄、會議材料等需移交檔案室歸檔。

          3、主辦處室負責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全省水利局長會議

          全省水利局長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一)會議內容

          總結水利工作經驗,研究全省水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年度工作任務。

          (二)出席范圍

          會議人員由廳長、副廳長、總工等廳領導,各市(地)、縣(市、區)水利局長,廳機關有關部門、廳系統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邀請省領導、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級主要新聞單位記者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廳領導向廳長請假,部門負責人向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請假。

          (三)工作程序

          1、辦公室按照廳領導的意見,擬定會議安排計劃,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參加人員及規模,并按規定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

          2、辦公室草擬會議通知,由廳長簽發。會議材料由辦公室會同有關處室,圍繞會議議題,組織市(地)、縣(市、區)水利局草擬,經辦公室組織修改,報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審核后,統一印制。省政府領導講話代擬稿由辦公室會同有關處室草擬,經廳長審核后,報省政府領導審定。廳領導講話由辦公室會同有關處室草擬,經廳領導修改,廳長審定后印制。

          3、會場布置由辦公室負責,若需記錄,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4、全省水利局長會議材料送檔案室留存。

          5、辦公室負責與省級新聞單位聯系有關會議宣傳工作。

          全省水利工作會議根據省政府的要求,按有關程序,積極做好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參照全省水利局長會議有關規定辦理。

          六、市(地)水利局局長會議

          市(地)水利局局長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二次。

          (一)會議內容

          通報全省水利工作;總結交流各地水利工作情況;研究水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部署全省水利工作階段性任務。

          (二)出席范圍

          會議人員由廳長、副廳長、總工等廳領導,各市(地)水利局長,廳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由廳長或廳長委托的副廳長召集。因故不能參加的廳領導向廳長請假,部門負責人向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請假。

          (三)工作程序

          1、辦公室根據廳領導意見,確定會議議題、時間、地點。

          2、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并向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匯報會議參加人員落實情況。

          3、辦公室會同有關處室組織各市(地)水利局報送會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