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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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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增加醫療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滿足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促進醫院內部建設和衛生行風建設,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費用,切實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則

          醫療服務信息公示按照簡單易行、客觀公正、分級公示的原則進行。

          二、公示對象及范圍

          省公示對象及范圍為省屬、部屬駐穗三級醫院(含中醫醫院,簡稱省三級醫院,下同)。各地公示對象及范圍由各地自定。

          三、公示內容

          (一)基本信息: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批準開展的診療科目、法人、聯系方式、投訴電話等。

          (二)工作量信息:門診人次、急診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術例數等。

          (三)醫療費用信息:門診患者人均醫療費用、出院患者人均醫療費用、住院床日費用等。

          (四)單病種信息:單病種的平均住院費用、平均住院日和藥品費用等項目指標。公示病種由各地自行確定,省三級醫院公示病種包括:肺炎(18-50歲)、肝硬化、急性闌尾炎、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腹腔鏡下膽囊切除)、腰椎間盤突出、直腸癌、前列腺增生、肺癌、子宮平滑肌瘤(全宮剖腹切除)、剖宮產、單胎順產、小兒腹瀉(6歲以下)、白內障等12種常見病。

          四、公示方式

          (一)省三級醫院公示方式如下:

          1.在*省衛生廳公眾網公示醫療服務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及醫療費用信息、單病種信息。

          2.在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廣州日報公示醫療費用信息、單病種信息。

          (二)各地公示方式參照省做法進行。

          五、公示時限

          醫療服務信息一年公示兩次,每半年公示一次。

          信息公示期限根據公示方式確定。網上公示最短期限為6個月,最長期限不限;新聞媒體公示的期限一般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六、公示程序要求

          公示機構以多種方式,定期、定向采集醫療服務信息。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密切配合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上報的信息須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公示機構要對有關醫療機構提供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實。

          公示機構確認醫療服務信息結果后,由公示機構負責人審簽后按規定的方式進行公示。

          公示的信息后如有不當或錯誤信息的,應當由公示機構及時更正或撤消。

          七、信息采集要求

          (一)省三級醫院

          省三級醫院要按照附件中統計表的要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保證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省三級醫院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底前分別將上半年的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上報省衛生廳;其中,中醫醫院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先上報省中醫藥局,由省中醫藥局核準后報省衛生廳。

          上報數據暫以書面和數據軟盤同步上報的形式,以后將逐步實施數據網上直報。

          (二)各市醫院醫療信息采集要求由各市確定。

          八、公示組織管理

          (一)省衛生廳、省中醫藥局負責省三級醫院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照省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屬地內醫院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

          (二)醫政管理部門負責采集、核準醫療服務信息,擬定公示文稿、公示方式等,負責將采集的醫療服務信息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信息管理部門負責醫療服務信息的網上及數據庫的安全與維護。

          (四)各市公示情況要及時報省衛生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