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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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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貫徹落實,促進我市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司法行政機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和黨的*大精神及“*”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與指示。

          第三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主要領導親自抓,紀檢組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并同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長”,從嚴治警,經常檢查,持之以恒;立足教育,著眼防范,責任明確,獎罰分明;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五條局黨組對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管理責任。責任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央和省、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機構,按上級要求配足配強人員,從組織上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保廉工作的落實。

          (三)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嚴格法治,根據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完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

          (四)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鄧小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廉政法規,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道德自律的功能和作用。

          (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結合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實際,制定具體規章制度,有效規范權力運作,并組織實施。

          (六)履行監督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七)嚴格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把好用人關,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供組織保證。

          (八)領導、組織和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六條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局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除承擔第五條規定的黨組責任內容外,承擔以下責任內容:

          (一)掌握局機關和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黨風廉政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級業務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分析研究全局黨風廉政狀況,及時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計劃,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實。

          (三)組織黨組成員學習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文件和指示,檢查和督促黨組成員的廉潔自律情況。主持開好每年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聯系個人實際,進行對照檢查,針對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訂整改措施,真抓實干,及時解決黨組存在的問題。

          (四)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防止獨斷專橫,濫用權力等行為的發生。

          (五)傾聽群眾呼聲,堅決糾正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黨紀政紀規定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積極支持紀委、監察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

          (六)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局屬單位、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勤政廉政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

          (七)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和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

          (八)保證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落實,經常聽取局分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情況匯報,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七條局紀檢組長,除共同承擔第五條規定的黨組責任內容外,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級業務機關有關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要求,以實際行動積極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按照上級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加強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制定實施計劃,做好黨風黨紀教育的宣傳動員、檢查指導和情況反饋工作。

          (三)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重要信訪線索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對黨員、干部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和嚴重不正之風要認真查處,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四)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的經驗,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對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勤政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和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

          第八條局黨組成員根據分工,對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除共同承擔第五條規定的黨組責任內容外,承擔以下責任內容:

          (一)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級業務機關有關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要求,以實際行動積極貫徹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結合分管業務的工作特點,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計劃,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對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深入調查研究,切實掌握黨員干部黨風廉政狀況,針對存在問題,有的放矢地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覺性。

          (三)加強對分管單位(部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員、干部勤政廉政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積極支持和協助局監察審計室的案件查處工作。

          (四)實行標本兼治,督促有關部門、單位不斷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制度,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黨風廉政制度的貫徹落實。

          (五)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和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處)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中的正職領導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對本單位、本科室(處)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本單位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責任內容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據本單位、本科室(處)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本單位、本科室(處)黨員、干部學習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黨組下發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法規和制度,抓好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三)履行監督職責,對本單位、本科室(處)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定期向主管領導報告或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本單位、本科室(處)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根據主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的要求調查處理有關問題,并及時反饋調查結果。

          第十條按照職能分工,各有關單位、科室(處)分別對職能范圍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各項工作承擔工作責任。

          (一)辦公室負責嚴格執行行政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指導、監督本局業務經費的使用;嚴格按編制規定配備和更換小汽車。負責嚴格控制各種會議和慶典活動;認真執行有關公務接待規定,嚴格接待費的審批和報銷;嚴格管理公費出國(境);對外活動中收受禮品的登記、處理。

          (二)政治處負責嚴格控制各種檢查,嚴禁形式主義的評比達標活動;負責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

          (三)律師公證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行業的糾風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和鄉鎮(街道)司法所的糾風工作。

          (五)局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黨員的教育,配合局紀檢組對黨員干部案件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局成立責任制領導小組,由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工作人員由局監察審計室、政治處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局監察審計室,負責日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具體責任如下:

          (一)根據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黨組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加強局機關及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經局黨組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掌握各單位、各科室(處)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向局黨組和上級領導機關報告。

          (三)對黨風廉政建設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加強對各單位、各科室(處)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監督,通過參加各單位、各科室(處)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掌握各單位、各科室(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建議。

          (五)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研究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規定,探索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有效途徑。

          (六)負責案件查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

          (七)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