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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招商引資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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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激勵和調動全區廣大干群及社會各方面共同做好我區招商引資工作,促進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關于招商引資獎懲辦法》(*字[20*]30號文件)和《關于強勢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字[2005]42號文件),結合當前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條件

          凡積極提供信息、引薦*市外的客商來大*區投資,并最終成功引進二、三產業類項目的,均符合本獎勵條件。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包括投資項目引薦人、項目責任單位和項目承接服務個人等有功人員。

          投資項目引薦人是指與投資商聯系,提供信息、積極引薦外來投資商給本區的第一人。

          項目責任單位是指與投資項目引薦人或外來投資企業聯系的、第一個獲得項目信息的區直部門與單位。

          項目承接服務個人是指全程為該項目提供優質服務的工作人員。

          三、獎勵標準

          (一)引進三產類項目獎勵標準

          引進三產類項目提取工作經費,以獎代補給項目責任單位,由項目責任單位獎勵給引薦人和承接服務人員。工作經費標準:凡引進房地產開發類項目,并于當年注冊成立公司的,一次性提取3000元工作經費;凡引進水路運輸等物流類及商貿類項目,并當年實現稅收達10萬元以上的,按增值稅1%、營業稅5%提取工作經費。以獎代補的工作經費最低按1000元提取。

          (二)引進工業類項目獎勵標準

          引進工業類項目,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5‰提取獎勵資金,分別獎勵給投資項目引薦人、項目責任單位和項目承接服務個人等有功人員。

          1、對投資項目引薦人的獎勵

          對投資項目引薦人采取分段獎勵。項目當年注冊時,即按注冊資金的1‰給予獎勵;項目竣工投產之后,再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分檔次給予獎勵:(含首次獎勵數)

          (1)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的0.5‰一次性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的0.6‰一次性獎勵;

          (3)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的0.8‰一次性獎勵;

          (4)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的1‰一次性獎勵;

          (5)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按固定資產投資的1.5‰一次性獎勵;

          (6)重大項目及高新技術項目一事一議。

          2、對項目責任單位和項目承接服務個人的獎勵

          采取“以獎代補”形式提取招商引資工作經費給項目責任單位,由項目責任單位對項目承接服務個人給予獎勵。引進工業類項目工作經費按下列公式計算:

          工作經費=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項目引薦人的獎勵—招商成本。

          四、獎勵方式

          對項目引薦人即時獎勵;對項目責任單位和項目承接服務個人在年度經濟表彰大會上予以獎勵。三產項目一次性提取工作經費。工業類項目分兩期提取撥付:第一期在項目注冊當年年終考核后按注冊資金1‰提取,余下的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提取獎勵。

          五、申報程序

          引薦人提供信息,首先在大*區招商局填報招商信息登記表;項目落戶后,填報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請表,并附有資質的驗資單位出具的驗資證明及中介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咨詢評估報告,經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認定后給予獎勵;區直各部門、各單位引進項目的,在區招商局申報,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稅收貢獻由區招商局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審核確認,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研究認定后,由區財政局核撥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