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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農村孕產婦分娩機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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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農村孕產婦分娩機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母嬰健康,規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管理,認真實施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09〕12號)、*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衛婦秘〔2009〕95號)、*市民生辦《*市2009年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項目實施方案》(民生辦〔2009〕13號)、我局《關于開展創建規范化產科活動的通知》(*衛醫〔20*〕43號)和《關于印發*市高危妊娠管理辦法的通知》(*衛醫〔20*〕4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設置與審批

          第二條縣、區衛生局根據轄區內近三年的分娩數、床位使用率進行規劃設置,使轄區內機構總數基本滿足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需求。

          第三條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一)醫療保健機構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農村孕產婦定點分娩機構申報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對符合規劃設置的申報單位,縣、區衛生局組織現場考核,經考核,產科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的,方可作為農村孕產婦定點分娩機構。

          第四條實行分類管理制度。

          (一)鄉鎮衛生院、一級綜合醫院可以開展正常產、陰道手術助產。

          (二)一級婦幼保健機構、中醫院、二級綜合醫院可以開展正常產、陰道手術助產、剖宮產。

          (三)鄉鎮衛生院、一級綜合醫院要求開展剖宮產手術,必須達到以下基本條件,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展。

          1.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臨床工作3年以上,到上級醫院進修滿1年的婦產科醫師;

          2.有專業麻醉醫師;

          3.具有供氧、輸液、輸血條件,能及時獲得血源;

          4.具備符合剖宮產手術要求的手術室、設備和藥品。

          5.能開展血常規、凝血功能(凝血時間)、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兩對半、尿常規、心電圖等檢測項目。

          第五條實行限價分娩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孕婦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分娩平產(包括正常產、陰道手術助產)免費,其他醫療保健機構也可以向當地衛生局申請作為平產免費單位,沒有申請平產免費政策的助產機構,要向當地衛生局申報正常產、陰道手術助產、剖宮產限定價格,并向社會公示。定點分娩機構需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目錄外項目時,要征得產婦或其家屬的同意并簽字,同時在處方上注明“自費”字樣,發生費用由產婦負擔。

          第六條縣、區項目辦(設在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公示定點分娩機構名稱及限定價格,引導群眾就醫。

          第三章機構管理

          第七條農村孕產婦定點分娩機構應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辦理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專(兼)職管理員主要職責:

          (一)宣傳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

          (二)發放《*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以下簡稱《補助卡》);

          (三)審核相關證件,及時兌付補助資金;

          (四)到縣、區項目辦報帳,向項目辦報送相關信息;

          (五)妥善保管相關資料。

          第八條定點分娩機構要認真對就診的孕婦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按照《*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管理流程》規定,辦理《補助卡》和住院分娩補助發放手續。

          第九條定點分娩機構要制定并完善各項制度,實行首診負責制,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努力提高助產技術水平,積極改善服務環境,保證孕產婦得到質優、價廉、便捷、透明、溫馨的醫療保健服務,確保母嬰安全。

          第十條切實控制剖宮產率。批準開展剖宮產的鄉鎮衛生院和一級綜合醫院剖宮產率不得超過10%;一級婦幼保健機構、中醫院、縣級綜合醫院剖宮產率不得超過20%;市人民醫院剖宮產率不得超過30%。

          第十一條加強高危孕產婦管理。定點分娩機構對高危孕產婦專冊登記,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嚴格執行危重孕產婦轉診制度。

          第十二條定點分娩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孕產婦保健、新生兒疾病篩查及相關婦幼信息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定點分娩機構要積極開展創建與鞏固愛嬰醫院(衛生院)工作,認真做好宣教,進一步強化母乳喂養知識和技巧的指導,積極營造“愛嬰愛母”氛圍。

          第十四條定點分娩機構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如下:

          (一)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管理流程及就診流程;

          (二)衛生部規定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

          (三)本機構分娩限價標準及便民服務內容;

          (四)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的有關信息;

          (五)本機構舉報投訴電話,設立舉報投訴箱;

          (六)縣、區衛生局規定的其他公示項目。

          第四章經費核報

          第十五條在戶口所在地縣區內定點分娩機構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出院時憑《補助卡》在本機構抵扣分娩費用300元;在戶口所在地縣區外合法助產機構住院分娩的,出院后憑身份證、戶口本、出院錄、出生醫學證明、孕產婦新生兒保健手冊等返回到本縣、區項目辦,辦理報銷手續,領取住院分娩補助資金300元。

          第十六條定點分娩機構憑孕產婦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補助卡》、出院錄和住院發票、孕產婦新生兒保健手冊等到縣、區項目辦報賬。原則上每月10日前定點分娩機構將需要報銷的案卷報項目辦,項目辦1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第十七條縣、區項目辦對完成衛生部規定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孕產婦保健管理、新篩及相關婦幼信息統計的全額撥付每人300元補助,沒有達到要求的每例扣除40-100元費用。具體實施細則由縣、區項目辦制定。

          第五章機構監督

          第十八條市、縣區衛生局、項目辦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定點分娩機構出院孕產婦的病歷和補償情況進行入戶核查。凡發現編造假處方、假病歷、假《補助卡》等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的,取消其定點分娩機構資格,并在主要媒體公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市、縣區衛生局、項目辦要加強對定點分娩機構的限價助產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對沒有按照要求執行免費或限價政策的,多收部分退還產婦,并處以兩倍罰款,直至取消其定點分娩機構資格。

          第二十條市、縣區衛生局、項目辦要加強對定點分娩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剖宮產手術或未嚴格執行危重孕產婦轉診制度,出現重大母嬰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定點分娩機構資格。

          第二十一條實行年度考評制度。市、縣區衛生局、項目辦組織相關部門對定點分娩機構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取消其定點分娩機構資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定點分娩機構的標牌由縣、區衛生局統一制發。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