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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局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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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定,切實加強機械設備的管理,結合我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械設備管理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按照“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以預防為主,強制保養與修理并重”的原則。認真抓好機械設備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和配件管理五個環節,做到合理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強制保養,安全經濟運行。

          第三條:大型機械設備及專用機械設備相對集中,由市局根據需要平衡調度,采用租賃制。中小型通用機械和養護機械設備相對分散,由局屬各單位實行核算制管理。

          第二章機械設備的來源

          第四條:購置機械設備的經費來源:主要由市局年度計劃經費列支、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裝備費、專項設備購置費以及現有機械設備逐年提取的折舊費購置。

          第五條:公路養護計劃的養護機械設備由市局按南昌市政府采購辦法統一購置。

          第六條:各單位自有資金購置的機械設備亦納入機械設備的管理范圍。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調配及經營

          第七條:市局機務管理處負責統一調配局屬機械設備;托管機械設備需對外出租實行報備制。

          第八條:養護工程機械設備由市局按年度計劃統一購置,按需配置給局屬各單位。

          第九條:購置機械設備的上報程序。每年11月份各分局根據養護工程需要上報所需的機械設備,統一由機務管理處申請計劃安排。

          第十條:機械設備的使用實行人機固定。對大中型專用機械設備要堅決做到定人、定機、定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機械手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所操作的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技術性能,嚴格按施工規范、工藝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大中型機械設備由經營公司托管,市局與經營公司簽訂托管協議。

          第十三條:大中型機械設備經營管理原則:優先使用市局的自有設備;優先使用設備技術狀況好的設備。

          對市局內部的租賃原則上應低于市場價格;對外出租時其租賃價格不得低于使用成本價,出租與承租方均應簽訂租賃使用協議。

          第十四條:為鼓勵管好機械設備,提高機械使用效率,產權屬市局的大中型機械設備,對于租賃設備的租金在試行期間暫按60%:40%分配。60%租金上繳市局為設備折舊費,40%用于機械維修、保養及托管公司的管理費,一年以后視經營情況另作調整。

          第十五條:經營公司對外租賃大中型機械設備,需向市局機務處報備。

          第四章機械設備的管理

          第十六條:機務管理工作采用分級管理、統一調配原則。市局為一級管理部門,局屬各分局及路橋工程處為二級管理單位。

          第十七條:市局機務管理處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機械設備配置申請計劃,并進行驗收、分配調撥及調整等工作。

          第十八條:市局機務管理處負責檢查和考核各項技術經濟定額執行情況,并監督檢查專項設備購置費、機械設備折舊費的提取及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市局機務管理處負責督促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質量,并組織領導技術鑒定小組,認真做好機械設備保修質量、責任事故以及機械設備報廢的鑒定工作。

          第二十條:市局機務管理處定期組織機務、機修檢查評比,以總結推廣筑養路機械設備在使用、維修保養及節能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第二十一條:局屬各單位需建立和健全機械設備的技術檔案,按規定認真及時做好記錄,并實行動態微機化管理。及時填報機械設備的月、季、年報表,做到家底清楚,帳卡相符,帳物相符。

          第五章機械設備的保養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機械的保養等級:為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大修。國產機械一級保養間隔為200工作小時,二級保養間隔為600工作小時,三級保養為1800工作小時。進口及大型機械設備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機械的例行、一保作業可由操作或駕駛人員按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退場后的管理。施工設備退出現場后,應對施工設備進行檢查鑒定,并根據檢查鑒定情況安排保養或進行重點維修,使設備恢復到良好的技術狀態,以便隨時準備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各種機械設備均屬國家的固定資產,不得擅自對外轉讓和交換,不得隨意拆卸零部件和總成當配件使用,不得任意改變機械性能或隨意拼裝。

          第二十五條:凡三個月以上不用的機械,應采取封存措施,妥善保管。

          第六章機械設備的報廢

          第二十六條:報廢程序。機械設備由于長期使用或因事故而造成嚴重損壞,沒有使用、修復、改造價值者,可申請報廢。對機械設備做出技術鑒定,達到報廢規定條件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報審批表”,逐級審核上報。

          第二十七條:正常更新。大中型機械設備使用年限、臺班、里程達到國家規定者。符合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以及意外事故受到嚴重損壞,修理費用高于原價50%者,可按報廢規定正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