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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黨員管理,提高黨員素質,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員管理是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保證市局黨員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措施,是搞好黨的組織建設的最經常、最基礎性的工作。黨的組織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能否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關鍵在于廣大黨員自身的素質。各黨支部要切實認真執行好黨員管理的辦法。
第三條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要向所在黨支部請假。黨員若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視為自行脫黨。
第四條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黨員因工作調動或因人事關系變動使黨的組織關系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對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接轉組織關系者,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直至給予黨紀處分;對超過六個月不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五條黨員必須按黨章的規定,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無故不按時交納黨費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六個月無故不交納黨費者,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六條黨員信息采集。各黨支部要有專人負責黨員統計工作,保證統計數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各黨支部每半年對本支部黨員的轉入、轉出、發展、轉正、死亡和違紀處分、處理情況做出統計,填寫黨員信息采集表,為年終黨員統計做好準備。
第二章黨的組織生活
第七條堅持“”制度。“”是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各黨支部要通過以上組織活動方式和途徑,經常組織黨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和科學文化知識;在黨的會議上貫徹落實黨委決議,討論支部工作,在重大問題上統一思想,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和工作水平,從而適應郵政發展改革新的形勢,更好地完成市局的各項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下,支部黨員大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至兩次,一至兩個月內要進行一次黨課學習。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必須有本支部半數以上的黨員參加及由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的決議方能有效。鑒于我局各黨支部的黨員人數、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設置情況不完全相同,根據實際情況,我局的黨員活動(不含支部委員會)每月堅持一次以上,其中每半年至少安排兩次黨課學習,每次黨課學習不低于一小時。
第八條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生活會是黨委黨支部或黨小組內黨員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內容包括:檢查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整進意見的落實情況。也可以就某一方面重要問題召開專題式民主生活會。召開民主生活會時,黨委書記和黨委工作人員可以或被邀請參加會議。
第九條黨員處級領導人員堅持“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雙重組織生活是指由黨的支部委員會或黨小組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和黨委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市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編入黨支部,參加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同時還要參加黨委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第十條堅持思想匯報制度。思想匯報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思想匯報主要指黨員日常思想匯報、外出流動黨員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思想匯報、預備黨員轉正思想及工作情況匯報、受處分黨員處分期內改正錯誤思想情況匯報等。除黨員日常思想和外出流動黨員思想匯報可因時因地而定外,其余3種形式均為每季度一次書面形式,并及時上交黨支部。思想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性質、綱領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體會;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體會與收獲;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和黨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和行使黨員權利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個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個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和打算等。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談話制度。首次遞交入黨申請書,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或個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出現重大問題、思想上出現波動等情況時,黨支部要及時進行個別談話。個別談話主要由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來進行,也可委托本支部有關黨員來進行。通過談話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有針對性的幫助黨員提高認識,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以達到加深了解,相互通氣,改進工作的目的。
第十二條離退休黨員單獨建立黨支部。在綜合部的指導下,由黨支部書記定期組織黨員參加組織生活。考慮離退休黨員年齡大、行動不便等實際情況,離退休黨支部活動原則上要求每季度組織一次。
第十三條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的離退休黨員,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組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活動。定期回市局參加組織生活。對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可由黨支部書記負責與他們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黨的組織關系
第十四條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組織關系的轉移是黨員管理的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黨員個人、黨支部必須認真按規定程序辦理,黨員介紹信有效期一般規定為10天。
第十五條國內調動,組織關系轉遞程序:
(一)外省市調入本局的黨員,必須經南昌市委組織部換信后,再到市局綜合部辦理轉遞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二)黨員的調入、調出及局內調動(指各支部之間的調動)都必須由本人向其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黨支部書記同意后,由黨支部向市局綜合部提交黨組織關系介紹信。經市局綜合部接轉后,向調入、調出的黨支部同時發出通知,隸屬關系正式變更。黨支部要及時向黨員本人及其支部全體黨員通報調整情況。調往外省市的黨員,必須經南昌市委組織部換信。
(三)短期到外單位(或來我局)工作的黨員,時間在6個月以內,必須辦理黨員關系的證明信(臨時關系),待工作結束后,在原證明信上加蓋對方單位黨組織公章,帶回本單位;時間在6個月以上,地點相對固定,均應持本人所在單位黨委出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信函,到南昌市組織部及時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
(四)黨員離退休后,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時間在半年以上,也可以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新工作單位的黨組織。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市局綜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