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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稅源管理聯動工作考核是指市局對各單位稅源管理聯動機制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措施、要求落實情況的考核,是對各單位稅源管理能力、效率和質量的綜合評價。
第二條為促進全市國稅系統稅源管理聯動工作各項措施的全面有效落實,保證稅源管理聯動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不斷提升稅源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鹽城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建立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源管理聯動機制的工作意見》(鹽國稅發[20*]162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稅源管理聯動工作考核應遵循統一標準、分級實施、公正客觀、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稅源管理聯動工作考核內容,突出重點工作和特色工作,實行項目化考核;稅源管理聯動工作考核方法,主要依托CTAIS2.0*優化版,采取人機結合,以網上考核和案頭考核為主,實地延伸考核為輔。
第五條稅源管理聯動工作日常考核由市局聯動辦公室具體負責,依據本辦法中明確的考核內容按季進行,全年對被考核單位日常考核總扣分應不低于所占考核分值的25%。
稅源管理聯動年終考核由市局聯動辦公室根據上級相關工作要求制訂考核方案,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各單位聯動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第六條在稅源管理聯動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稅收分析報告”、“優秀納稅評估案例”、“優秀稅務稽查案例”、“星級責任區”、“優秀稅收管理員”,或在“稅收管理員論壇”中表現突出并取得名次,以及稅源管理聯動工作宣傳成績突出的單位,報經市局稅源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予以加分。
第七條稅源管理聯動工作考核是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組成部分。年度終了一個月內,由市局聯動辦公室對日常考核得分、年終考核得分進行初審和匯總;初審匯總結果經市局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局黨組審定各單位的考核最終得分和考核級次。
第八條考核結果共分三個級次。得分在95分(含本數)以上的為優秀級次,在95分-85分(不含本數,下同)之間的為達標級次,在85分以下的為未達標級次。
在年度考核中達到優秀級次的單位,按得分的排序評定3名先進集體并予以表彰。
對考核殿后且總得分未達到85分的單位,實行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先進單位一票否決。
第九條市局聯動工作辦公室根據考核評比結果,編發年度考核情況通報和整改通知。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市局對各單位的考核,各單位可根據本考核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對本單位稅源管理聯動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東臺市國家稅務局聯動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