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濫修亂建集中整頓實施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新區自年開發建設以來,征地、拆遷和安置工作得到了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支持和配合,新區建設已初具規模。但隨著新區建設的不斷推進,特別是以市政中心建設、蘭渝鐵路火車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人流物流不斷聚集,商業價值不斷提升,非法買賣、違法占地建房現象日益突顯,已嚴重影響了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和新區規劃建設的順利實施。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在新區開展嚴厲打擊亂修亂建和非法買賣土地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買賣集體土地等土地違法行為的通告》(政發〔〕2號)精神,特制定集中整治實施辦法。
一、整治目標和原則
整治目標:在新區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對新區規劃范圍內的亂修亂建、非法買賣土地進行清理整治,通過嚴厲打擊亂修亂建和非法買賣土地違法行為,確保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和新區規劃建設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通過加快新區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化進程,進一步聚集人氣,帶動商貿流通產業,給廣大群眾創造更為廣闊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遇,切實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通過明確職責權限,理順機制體制,進一步規范新區的城市化管理,把新區真正建成具有現代化水平的新城區。
整治原則:
1.堅持宣傳教育和重點打擊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統籌兼顧,分步實施,先易后難和有堵有疏、疏堵結合的原則;
3.堅持整治政策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4.堅持集中整治與新區征地規劃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集中整治和規范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集中整治與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相結合的原則;
7.堅持整治政策的整體性、延續性、操作性和時效性的原則。
二、方法步驟和處置辦法
(一)宣傳摸底和界定階段
首先,以摸底調查工作組為主體,按照五個小組確定的區域,對亂修亂建、非法買賣土地情況開展拉網式排查摸底,調查摸底要全面、細致、準確。其次,開展全方位、全覆蓋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開展整治工作的政策宣傳、解釋、說服動員工作,爭取廣大干部群眾能夠積極主動的配合搞好整治工作。第三,規劃界定組負責,從三個時段,四種類型和是否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三個方面界定分類,并按照新區建設規劃確定拆除和保留的建筑物。
三個時段為:按照新區開發建設出臺的政策時間劃分為三個時段: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征收市區東出口第二期道路拓建和新區建設規劃范圍內土地的通告》(政發〔〕21號)之前為第一時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買賣集體土地等土地違法行為的通告》(政發〔〕2號)為第二時段;年月日至今為第三個時段。
四種類型為:根據新區亂修亂建和非法買賣土地具體情況,基本劃定四種類型:本村村民違法建房戶,外地人買地建房戶(指鎮基本農戶以外的買地建房戶),本村村民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戶,本村村民出賣土地戶。
本村村民違法建房戶又分為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和不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戶。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的界定是:一是基本農戶:1.長期居住務農,持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屬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獨立持有本村戶口簿,家庭人口2人以上;2.在年二輪土地承包時,幾戶共同簽定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持有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于年月日前已形成弟兄自然分戶,且各分戶有各自獨立經營的責任田,屬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各自獨立居住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各自獨立的戶口簿,按基本農戶對待;3.原基本戶中的父母不能再重復單獨分戶,必須與自然分戶中的一個已婚或未婚子女合算一戶;4.雖然沒有獨立的戶口,沒有獨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事實已經獨立成家、獨立生活的同樣按照基本農戶對待。二是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的。達不到上述建房審批條件的為不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戶。
區域劃分為:規劃為火車站建設區、路網建設區、安置區、新區土地統征區四個公建區和地質災害隱患區,這五類區域確定為拆除區域,其他區域為非公建區域,確定為保留區域。
(二)集中治理階段
在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按照不同類型和時間段,對在公建區和地質災害隱患區必須拆除的建房戶、在非公建區可以保留的建房戶和非法買賣土地戶采取不同的處置辦法:
1.對在公建區和地質災害隱患區內必須拆除的建房戶的處置辦法:
對本村村民拆除戶的處置辦法:(1)凡在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屬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10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屬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8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在年月日以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6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2)凡在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屬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8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屬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6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在年月日以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4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3)截止年月日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補助拆除費,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對外地人買地建房戶的處置辦法:(1)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屬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80%的標準補助拆除費用,屬年月日之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6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2)凡在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屬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6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屬年月日之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評估造價40%的標準予以拆除補助;(3)截止年月日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補助拆除費,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對非法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戶的處置辦法:在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的可給每戶5000元的拆除費。在年9月16日之后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補助,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2.對在公建區和地質災害隱患區外可以保留的建房戶的處置辦法: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不同時段和不同類型的可以保留的建房戶按照不同辦法進行處置后,在鎮設立辦證窗口,實行集中辦理,由市國土部門辦理集體或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市規劃部門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由市建設部門辦理房產證。
對本村村民建房可以保留的處置辦法:(1)在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含已經在鎮政府備案的)不做處罰,直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后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同時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2)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修建的房屋,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但未審批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參照蘭渝鐵路的補助標準每平方米680元測算工程總造價,并按照總造價的5%進行罰款,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按照符合條件的處罰標準雙項處罰后,按照每畝20萬元的標準交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3)本村村民在年月日以后修建的房屋,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但未審批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參照蘭渝鐵路的補助標準每平方米680元測算工程總造價,并按照總造價的8%進行罰款后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按照符合條件的處罰標準雙項處罰后,按照每畝20萬元的標準交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
對外地人買地建房可以保留的處置辦法:在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參照蘭渝鐵路的補助標準每平方米680元測算工程總造價,并按照總造價的8%進行罰款。在年月日之后修建的房屋,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參照蘭渝鐵路的補助標準每平方米680元測算工程總造價,并按照總造價的10%進行罰款。以上兩個時間段的保留戶,在雙項處罰后,按照每畝20萬元的標準交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
對確定保留建房戶的要求:確定能夠保留的建房戶,按照處置辦法必須在年9月16日之前接受處理并辦理相關手續;年月日之后,不接受處理和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拆除。確定能夠保留的建房戶,辦理了相關手續的,要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房屋風貌改造,通過改造,形成基本統一的特色,提升新區城市品位。
三是對本村村民出賣土地戶的處置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按照每畝20萬元非法所得計算,予以沒收,同時,按照每畝20萬元的非法所得處以10%的罰款。對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檢查驗收階段
由整治領導小組牽頭,對各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三、安置辦法
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考慮到新區的實際情況和長期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形成的遺留問題等因素,采取“依法拆除與合理安置相結合,實施處罰與完善手續同步走”的方式開展安置工作。
(一)安置類型:屬鎮基本農戶、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的拆除戶,按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房的原則,采取劃宅基地安置的辦法安置,統一規劃,群眾自建,每戶規劃宅基地面積125M2;不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的或原有宅基地面積低于84M2的,不再劃宅基地安置,按家庭人口結構用60—100M2左右樓房進行安置(價格收取成本價)。宅基地公攤面積按規劃計算,按統一設計自行建設。屬外地人買地建房拆除的,接受處罰并拆除后,按每戶60—100M2左右樓房進行安置(價格收取成本價)。女子外嫁戶,戶口在鎮,長期居住在本村有住房的,拆除后參照外地人買地建房的處置辦法,按每戶60—100M2左右樓房進行安置(價格收取成本價)。
(二)安置程序:實施辦法下發后,由安置組負責,各組配合,確定不同類型戶安置名單,由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和鎮黨委、政府組織專門工作班子,逐戶核實、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安置名單沒有異議后,安置組與安置戶簽訂安置協議,完成安置工作。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市人民政府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