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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中、省、咸駐興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全市人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空防災和應急避險能力,促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使廣大市民熟悉防空警報信號,檢驗警報器的使用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地方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公布公告”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十八日為我市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日。現將年防空警報試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鳴時間
年月18日上午10時0分開始,月18日上午10時30分結束。
二、警報信號的種類及時段
本次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和解除警報,每種警報信號依次發放2遍。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一個周期。
解除警報:連續鳴3分鐘為一個周期。
三、要求
1、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切實增強全民人防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關心支持人防建設的良好氛圍。市人防辦要精心組織,認真安排,確保防空警報試鳴圓滿成功。
2、市信息辦、電視臺、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要依照法律規定積極做好防空警報試鳴信息發放工作。市電力局切實保障好月18日防空警報試鳴的電力供應工作。
3、各人防警報設臺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對各自警報設施進行維護、檢修確保試鳴順利進行,并于月13日上午時派防空警報管理人員到市人防辦參加警報器維護管理培訓。
4、設臺單位開展防空防災演練時,如需發放防空警報信號時必須申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誤放、誤鳴,以免引起廣大群眾的恐慌。
5、城區各單位要充分重視防空警報試鳴的宣傳輿論工作,確保市民聽到防空警報試鳴信號時不驚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