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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法職責梳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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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法職責梳理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區政府決定,對全區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依據、職責進行全面的梳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梳理工作的責任主體

          梳理工作按照“誰執行、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負責梳理本部門及下屬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行政執法職責;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的行政執法職責由委托部門負責梳理。

          二、梳理行政執法職責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執法依據。所有本部門負責執行或配合執行并現行有效的法律規范都需進行詳細梳理,不得擅自增加或遺漏,要完整涵蓋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委托執法以及實施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規范。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章的順序分類排序,列明目錄。涉及幾個部門共同實施的,按照各自職能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二)具體行政行為。按照下列類型劃分:

          1、行政監管

          行政監管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許可以后或者按照許可法第十三條采用事后監督等管理方式可以解決的事項依法應當履行的監督檢查職責。

          2、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給予人身的、財產的、名譽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為,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梳理時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事項或具體違法行為進行拆分或細化。

          3、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目的,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財產、身體及自由等予以強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強制主要分為兩類:

          (1)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后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予以強行限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也叫“即時強制”。行政強制措施包括:①對人身的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扣留、強制管束、強制約束、強制隔離、強制治療、強制戒毒、強制傳喚、強制履行、強制服役、對在公共場所鬧事者采取強行帶離現場或驅散等;②對財產的強制。如查封、扣押、凍結等;③對行為的強制:如強制許可等。

          (2)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逾期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強制劃撥、強制扣繳、強行拆除、強制銷毀、變價出售、強制抵繳、強制退還等。

          4、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力,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征集一定數額金錢或實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收有以下幾種:

          (1)稅的征收。包括國稅、地稅。

          (2)行政性收費的征收。包括環保費的征收(如排污費的征收等)、資源費的征收(如礦產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征收等)、建設資金費的征收(如重點水利、電力建設項目的資金征收、重點能源項目、交通項目的建設項目資金的征收等)、使用費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費、車輛通行費的征收等)、管理費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費、城建管理費的征收等)以及滯納金征收等。

          5、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法律規范和行政活動的實際情況,行政確認的形式主要有:

          (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專利權證、商標專用權證等。

          (2)認可。如產品標準或產品質量認證、計量器具鑒定等。

          (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

          (4)登記。如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

          6、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在公民失業、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

          (1)撫恤金發放。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如向犧牲、病故、殘疾人員發放撫恤金,向軍烈屬、復員退伍軍人發放生活補助費等。

          (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發放。如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的離休金、生活補助費、副食品價格補貼、護理費、喪葬費等。

          (3)社會救濟、福利金發放。如向農村五保戶、貧困戶以及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濟、發放最低生活保障等。

          (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發放。

          7、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主要包括對權屬糾紛、侵權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

          (1)對權屬糾紛的裁決。包括對草原、土地、水、灘涂及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權屬爭議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裁決。

          (2)侵權糾紛的裁決。如對侵犯商標權、專利權引起的糾紛,分別由工商、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裁決。

          (3)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這種糾紛廣泛存在于食品衛生、藥品管理、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等許多方面,通過裁決確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8、其他行政行為

          對于上述七類仍不能包括的行政行為,歸入“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中。

          三、梳理工作幾點要求

          (一)格式要求

          各部門執法依據、職責的梳理格式統一按照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提供的表單樣式進行填寫。表單中的所有內容必須如實填寫,不得遺漏。若表格不夠填寫可增加表單行數,但不得擅自更改表單格式。

          (二)上報方式

          梳理結果一律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統一匯總上報,下設授權執法事業單位的執法職責應并入本部門表單中。梳理結果以書面材料(蓋章)、電子文檔各一份的方式上報送至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時間要求

          本次行政執法職責梳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必須抓緊時間,安排人員開展梳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上報梳理結果。如在梳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

          (四)細節要求

          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在梳理本部門執法職責和依據時,要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銜接,參照上級部門的相關梳理結果確定本部門的執法職責和依據。同時,要根據執法依據制定、修改和廢止的情況,及時提出本部門執法依據調整的意見,并按照本通知的梳理程序公布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