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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加快全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強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管理,鞏固我區年度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成果,現就進一步規范農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確保地利用規劃落實,加強項目選址審查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農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促進規模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農業結構調整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鎮辦及相關部門要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進行嚴格審查,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禁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設養殖、果品、苗木、花卉等項目。
二、嚴格分類管理,確保依法用地、農地農用
蔬菜等種植產業用地中不得建有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看護房臨時用地不得超過10平方米。確需建設配套設施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畜禽養殖項目用地內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除生產設施和隔離綠化帶用地外,其他管理性用房及建(構)筑物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各鎮辦及相關部門應對已批準的農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加強監督管理,嚴禁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規范用地程序,確保項目依法備案
各鎮辦及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發展實際,合理地對農業結構調整項目進行規劃布局,只能在廢棄莊基和村組集體建設用地項目內安排,不得占用耕地。引導群眾發展集中連片經營,提高擴大產業規模,節約集約用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區政府再次重申,在新修訂的城市規劃區內,不得批準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
各類畜禽養殖項目必須由群眾自愿提出申請,報鎮辦審查,鎮辦國土所對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基本農田保護圖進行現場踏勘,由區農業部門批準后,依法報國土部門備案。凡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項目,由各鎮辦負責及時拆除、復墾,各相關國土所予以配合。凡違反本通知精神批準的,將追究相關鎮辦、區國土、農業等部門負責人責任。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要加強執法監察,確保本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