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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各建筑工地:
近期,舊城拆遷改造、在建工程等各類建筑工地逐步增多,拆遷揚塵以及夜間噪聲擾民等問題也逐漸突出,各級新聞媒體網絡社會輿論多有反映,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五屆十一次全會和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務會議以及全市雙創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雙創辦《開展建設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及市環保局的要求,我局決定在轄區范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建設工地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建筑工地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境監察大隊,辦公室主任由馬建會兼任,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
二、整治時間
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要求:
(一)轄區內所有產生環境噪聲、揚塵、污水、固體廢物污染的建筑施工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到環境監察大隊領取《建筑施工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按規定如實申報建設項目的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揚塵、污水、固廢污染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情況。
(二)環境監察大隊對建筑施工項目審查后,給施工單位辦理《建筑施工噪聲申報登記注冊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環保部門規定的要求施工。
1、各施工單位禁止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期間在城鎮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各種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相關單位的證明,提前1日向環境監察大隊審批夜間施工許可事宜。夜間施工審批一次不超過3天,若需延長夜間施工期限的,必須再經批準,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2、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現場圍擋作業(有圍墻),對產生揚塵污染的污染源,采取密閉存放、噴水壓塵或噴灑覆蓋劑等方法進行治理,堅決控制各類料場揚塵污染,強化防塵措施;對進入城區易撒塵的運輸車輛,要有專門的洗車臺對車輛輪胎進行清洗,要全部遮蓋,實行封閉運輸,夜間運輸要在晚22時前進行;進出建筑工地的路面要硬化,禁止無組織隨意排放建筑施工污水、建筑垃圾;禁止采用敞開方式進行溶煉瀝青施工作業;要有環境保護公示牌。
(三)產生超標環境噪聲及揚塵、污水、固廢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足額繳納排污費。
(四)為確保我轄區建設的健康順利發展,控制建筑施工現場環境污染,減少擾民事件的發生,我局法規管理科,環境監察大隊將增加現場監察頻次,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現場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嚴肅依法從嚴查處建筑施工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此通知規定,拒報或不如實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未取得《建筑施工噪聲申報登記注冊證》;不按規定交納排污費;不執行夜間施工審批公告制度,夜間施工作業噪聲擾民;隨意排放揚塵的違法建筑施工單位,除予以行政處罰外,并依法責令其停工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