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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了切實加強干部管理,規范外出請假行為,更好地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現就嚴格執行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報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因公因私離開市,必須事先填報《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報告表》(樣式附后)向市政府報告,經分管副市長、市長批準后方可外出。
二、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因調研、開會等離開武都在市內活動的,應事前將所到縣區、活動內容等有關情況口頭報告分管副市長、市長。
三、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副職及部門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因公因私離開市的,由本單位(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外出人員返回(武都)后,應及時向分管副市長、市長報告,并向市政府辦公室口頭備案,由市政府辦公室在《報告表》上備注。
五、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報告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批準外出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節假日和公休假期間離開市的,仍按本通知執行。
六、對不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影響工作的,將由監察機關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和談話誡勉,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工作失誤的,按照《公務員法》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