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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
為確保我區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籌資工作順利推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確保前全面完成年度新農合籌資工作,實現年全區農民參合率達99%以上,五保戶、低保戶及特困戶參合率達100%。
二、籌資對象
(一)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的原則。凡具有本轄區(含經開區松埡鎮、仙海區)農村戶口的農民均可在戶籍所屬鄉鎮“以戶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現役軍人、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判刑勞教人員等已享受國家相關醫療保障者,不計入戶內人口中。
(二)根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精神,農村中、小學學生應當隨父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合。進城務工的農民及隨遷家屬、進城就讀的農村學生、流動就業人員等可以自愿選擇參加新農合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不得重復參加、重復享受待遇。
(三)屬區民政局核定的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根據省民政廳、衛生廳、財政廳《關于在我省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精神,由區民政局解決個人繳費部分(將資金按核定人數直接劃入區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不再收取費用。
三、籌資標準
以戶為單位每人繳納參合資金60元。
四、籌資時間
為年新農合籌資繳費時間。
五、資金的收繳轉存
(一)繼續推行銀行代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的工作,由區信用聯社全權。參合農民在戶籍所在地信用社繳納個人參合費用,信用社按“一戶一票”制度,出具“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費”專用票據。
(二)信用聯社各網點代收的參合款應于繳費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轉入區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開戶銀行:商行支行
收款單位:市區財政局
轉賬時請注明“新農合基金”。
六、操作流程
(一)繳費辦理
1、續合繳費
參合農民以戶為單位,持《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原件在戶籍所在地信用聯社網點進行本戶的續合繳費,收費網點按籌資標準收取該戶全體成員的參合資金,錄入繳費人員基本信息,出具新農合基金收費專用票據。
2、新參合繳費
(1)整戶新參合繳費。新參合農民以戶為單位,憑《戶口簿》在戶籍所在地信用聯社網點進行本戶的參合繳費,收費網點按籌資標準收取該戶全體成員的參合資金,錄入繳費人員基本信息,出具新農合基金收費專用票據。
(2)新增家庭成員參合繳費。已參合家庭中涉及有新增參合成員的,新增人員隨戶主按照“續合繳費”方式繳納參合費用。收費網點按籌資標準收取該戶全體成員的參合資金,錄入繳費人員基本信息,在新增人員名單后注明“新增”,出具新農合基金收費專用票據。
(二)登記、上賬
1、屬續合繳費的,由各信用聯社收費網點的工作人員直接在繳費農戶的《合作醫療證》上登記年度的參合繳費記錄,并加蓋印章。
2、屬整戶新參合的,繳費農民需持《戶口簿》、繳費發票、家庭成員照片各1張(一寸)到當地新農合服務站辦理《合作醫療證》,并登記上賬。
3、屬續合家庭中新增參合成員的,繳費農民持《戶口簿》、繳費發票、《合作醫療證》、新增家庭成員的照片1張(一寸)到當地新農合服務站辦理登記、上賬。
4、各新農合服務站工作人員根據信用聯社收費網點提供的參合繳費人員名單,以及區民政局提供的五保、低保人員名單,及時在新農合系統中修改、完善本鄉鎮參合人員基礎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信息處理。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家庭成員有遷出、嫁出或死亡但戶口尚未辦理遷移、注銷手續而不再整戶參合的,戶主需提供由當地村(社)、鄉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可只繳納戶籍上其他家庭成員的參合資金。相關證明材料由信用社收集后,統一交當地新農合服務站留存備查。
2、家庭成員中有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戶主需提供相應的參保證明材料,可只繳納戶籍上其他家庭成員的參合資金。相關證明材料由信用社收集后,統一交當地新農合服務站留存備查。
3、無區農業戶籍的長駐人口,且未參加其它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戶籍及居住地村(社)、鄉鎮政府出具相關證明后,自愿選擇參加新農合,繳納相關費用。相關證明材料由信用社收集后,統一交當地新農合服務站留存備查。
4、各新農合服務站應及時向當地信用社收費網點提供區民政局核定的本鄉鎮五保、低保人員名單,信用社工作人員需認真核對,不再收取這部分人群的參合費用。
5、屬區民政局支付參合款的五保、低保人員,由各新農合服務站工作人員直接在《合作醫療證》上登記、上賬,需注明“民政局支付”字樣,并在對應人員信息處標注“五保(低保)”身份信息。
6、需辦理新農合分戶、合戶的參合家庭,由農戶先向當地新農合服務站提出申請,待服務站工作人員處理后,再憑新的《合作醫療證》到信用社收費網點按“續合繳費”方式繳納參合費用,并登記上賬。
七、關于《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費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一)參合票據第一聯和第二聯需統一加蓋鄉鎮財政所印章。
(二)字跡清楚、填寫項目齊全、不得隨意涂改,因書寫失誤需要作廢的,要在票據上標明“作廢”字樣,四聯必須保存。
(三)以家庭為單位收取,每一戶出具一份收費票據;繳費人員姓名要全部注明并與戶口簿一致,不得有別字、錯字出現。
(四)票據收取金額總額要和上繳區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金額一致。
(五)第一聯(存根)交區農合中心保存;第二聯(繳費人)交參合農民留存;第三聯(財政專戶記帳)由信用聯社各代收網點留存作記帳憑證;第四聯(新農合經辦機構)由區信用聯社收齊匯總,在與參合繳費金額核對無誤、并將全部參合資金轉入到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后,統一上交區農合中心。票據原則上應按村組開具和保管。
八、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傳,廣泛動員。今年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了60元,為確保參合率達到99%以上,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召開籌資動員大會,大力宣傳年度新農合籌資政策及繳費方式;區衛生局及區信用聯社也要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搞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農民積極參合,確保籌資工作順利完成。
(二)完善措施,優化流程。區新農合管理部門、區信用聯社在總結去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確保收繳工作順利開展,資金按期籌集到位。
(三)落實責任,嚴格督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籌資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細化工作措施,確?;I資工作得到有力、有序、快速推進。區目督辦及新農合管委會成員單位要成立籌資工作督查小組,對各鄉鎮籌資進度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嚴格督查,并及時研究和解決籌資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年全區籌資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