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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為進一步加快我縣農村客運站建設步伐,確保順利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建設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管理
農村客運站建設是農村公路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動“路運一體化”的重要環節,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辦函[2012]34號文件精神,為強化領導,縣政府成立了縣農村客運站場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客運站場建設。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縣直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把農村客運站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確保農村客運站建設順利實施。
二、明確目標任務
自2011年至2013年,全縣共需完成22個農村客運站建設任務。其中2011年完成5個,2012年完成4個,2010年—2013年完成13個,實現農村鄉鄉鎮鎮都有汽車客運站。
三、嚴格建設標準
農村客運站建設要按照立足需要,合理布局,站路配套,便于車輛進站、便于百姓出行的原則進行,規劃選址、建設標準采用交通部制定的《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00--2004)規定。建設規模對經濟發達、人口較多的鄉鎮(原區公所所在地),按四級站標準建設,其余鄉鎮按五級站標準建設。按照省交通廳提供的建設方案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標志字牌。
四、落實政策措施
農村客運站建設是省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之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際及縣到鄉鎮公路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政辦函[2003]100號)和政辦函[2005]124號文件精神,減免相關稅費,辦理手續一律從簡。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動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為農村客運站建設提供“綠色通道”,努力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現將各部門服務性收費標準明確如下:(1)建設部門4000元/站(包括質監、建管、檔案保管、鄉鎮城建站等服務性收費項目);(2)規劃部門4000元/站;(3)國土部門3000元/站;(4)設計部門2000-2500元/站;未列稅費項目原則上免繳。
五、明確職責分工
(一)鄉鎮人民政府
1、負責本鄉鎮農村客運站場的前期規劃、初步選址、土地征用和拆遷工作,在上級規定的補償標準內商定最優價格。
2、負責明確站場建設模式、建設標準和推薦建設業主。
3、負責協調征地、建設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為站場建設提供正常的施工環境。
4、負責站場建成后營運秩序和安全工作管理。
(二)交通部門
1、負責編制全縣農村客運站場建設規劃,負責年度計劃的銜接和上報審批。
2、負責全縣客運站場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配合鄉鎮做好站場選址和業主確定工作。
3、負責上級補助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4、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和組織工程驗收。
5、負責對建成后的站場實施行業管理。
(三)財政部門
1、負責縣財政配套資金的籌措,列入財政預算,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
2、負責落實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帳。
(四)國土部門
負責及時辦理征用地手續,協助鄉鎮政府處理征地過程中的各類矛盾。
(五)建設部門
負責站場建設的規劃、報建、設計、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組織站房建成后的質量驗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六)稅務部門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辦函[2003]100號文件和省市重點工程的相關政策減免稅費。
(七)林業、水務、環保、消防部門
各自負責及時辦理好相關手續。
(八)電力、廣播、通訊部門
各自負責做好用地范圍內的“三桿”遷移工作。
六、加快建設進度
(一)縣直各相關部門,當年有建設任務的鄉鎮,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認識農村客運站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專人負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建設進度。
(二)縣交通主管部門要強化主導地位,樹立主導意識,努力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三)工作時限:年初啟動,7月份完成主體工程建設,9月底完成室內外裝修,10月迎接省市驗收。
七、完善建后管理
(一)農村客運站建成后,按照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領導,運輸管理機構實行行業管理,鄉鎮負責日常監督,經營者依法依規經營的原則進行管理,結合當地實際,調整好線路,安排好運力,組織好車輛進站營運,為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農村客運站建成后,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的,須報經縣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擇址重建,待新站建成后才能改變,建站費用由征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