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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檔案館接收檔案范圍主要是:全縣各現行(及撤銷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產生的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包括本單位的發文、匯報材料、會議記錄及會議材料,本單位編印的各種史志、刊物、統計資料、宣傳資料、獲獎或受表彰的材料,本單位的重大活動、重要事件材料等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材料;直屬上級部門的收文;其他單位發的直接針對本單位的文件材料;與其他單位的聯合發文或與其他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本單位下屬單位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總結匯報材料。
二、檔案接收標準
請各單位6月底前將本單位上年度的文件材料按上述檔案接收范圍的要求整理歸檔。列入縣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5年,由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檔案室向縣檔案館移交,無檔案室的單位,可在6月底前將上年度檔案向縣檔案館移交。縣檔案館接收檔案,凡2004年度(含2004年)之后的文書檔案,一律按《省歸檔文件整理規范》的要求進行驗收;2004年度以前的文書檔案,按照《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的要求進行驗收,其它專門檔案按有關專門標準驗收。
三、接收工作有關要求
(一)、縣檔案館要加強對各單位歸檔工作的指導,確保歸檔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各單位檔案人員如有疑問,可向檔案館工作人員咨詢。
(二)、檔案館接收檔案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移交單位予以整改,切實把好進館檔案的質量關。做好檔案交接登記工作,確保進館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各單位、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如存在撤并、破產、改制的情況,必須及時將撤并、破產、改制單位的檔案向縣檔案館移交。
(四)、各單位在移交檔案時,須同時移交紙質目錄和電子目錄。
(五)、國家已啟動電子檔案的接收工作,我縣已開展此項工作,請各單位將電腦中所存的電子文件,分年度匯總存入不同的文件夾中一并向檔案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