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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政務會議機制完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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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政務會議機制完善通知

          為加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規范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推動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現就完善政務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召集和聯席會議制度性質

          縣政務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召集或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召集,確因需要,也可由召集領導委托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召集。

          政務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是關于全縣政務服務工作的會議。會議所形成的決定、決議及相關事項,不僅對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具備指導、協調作用,各進駐的窗口單位也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二、聯席會議成員

          縣府辦、縣目標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法制辦、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工作的負責人。

          三、聯席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二)通報工作情況;

          (三)研究、協調、解決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縣委、縣政府政務服務工作部署;

          (四)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進駐窗口單位主要職責。加強與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聯系,切實履職盡責,對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嚴格做到窗口受理,并由窗口工作人員按辦事程序和承諾時限等要求進行辦理。負責檢查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辦理情況,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即辦件比例,縮短承諾件辦結時限。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支持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做好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和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對便民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按照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建立嚴格科學的管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便民服務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業績考核辦法。要結合實際,創新為民服務內容,探索為民服務方式,提高為民服務水平,促進鄉鎮基層干部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

          (三)縣目標辦主要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對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及各部門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開展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加強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各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工作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的管理、檢查、考核。

          (四)縣監察局主要職責。加大對各部門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的監督力度,對“名進實未進”、“兩頭受理”、“體外循環”,以及行政相對人對窗口部門、窗口工作人員的投訴進行認真查處,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責任追究。

          (五)縣財政局主要職責。強化政務服務事項收費監管,加強對進駐單位票據及其使用情況的監管,監督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嚴格執行“一費制”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收費和搭車收費;足額安排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經費。

          (六)縣法制辦主要職責。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組織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各部門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行政審批事項、行政事業收費的法律依據和執行情況。

          (七)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縣級部門、單位及其服務窗口的政務服務工作。建立項目的動態梳理和核對機制,對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及時排查存在的問題,做好事項辦理的綜合情況匯報,會同窗口部門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目標考核。負責加強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促進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五、會議時間及參會人員

          政務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確需臨時召開的,由召集人決定,并明確臨時參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