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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治安治理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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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治安治理工作安排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全會、區委全會精神,以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全區中心工作和經濟建設為主線,以爭創“西部一流、全省先進”政法工作為目標,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載體,不斷深化平安創建活動,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切實加強政法綜治隊伍建設,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創新提升社會管理水平,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十二五”時期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作為根本的政治原則貫穿于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始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區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黨委、政府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二)堅持服務大局。始終把政法綜治維穩工作置于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之中,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推進社會建設和法治建設為重點,積極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切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職責。

          (三)堅持以人為本。把群眾滿意作為平安建設的根本標準和第一追求,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更加注重創造安定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更加注重共建共享,讓平安建設的成果惠及最廣大人民群眾。

          (四)堅持標本兼治。牢固樹立“大穩定、大平安”理念,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基本方針,既解決影響平安穩定的突出問題,更注重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基礎性、根本性、長遠性的問題;既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更注重長效機制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既充分發揮政法綜治維穩部門的主力軍作用,更有力落實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責任。

          (五)堅持統籌兼顧。統籌處理發展與穩定、打擊與防范、管理與服務、公正與效率、全局與局部等關系,既全面推進平安創建活動,又抓住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等事關大局的關鍵問題,從體制、機制上創新完善,不斷鞏固發展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標

          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全區社會治安滿意率和政法隊伍滿意度進一步提升,政法綜治維穩工作和平安建設的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全市先進的目標。

          ——平安建設不斷深化。公眾安全感保持在92%以上,平安創建知曉率保持在75%以上;所有街道辦事處達到市級平安街道標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全市位于前列、在全省保持優秀等次。

          ——治安秩序保持平穩。城市重點部位視頻監控覆蓋率達到100%,農村技防設備應用率達到100%。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的能力明顯增強,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預防,刑事犯罪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惡性暴力案件持續下降,治安重點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社會管理明顯改進。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基本形成,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服務和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流動人口和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全面加強,“兩新”組織和互聯網虛擬社會管理規范有效。

          ——法治建設全面進步。依法治區進程加快,全社會法治意識進一步增強。執法信息化、公開化、規范化進程加快,涉法涉訴信訪數量有效控制。

          ——社會大局持續穩定。維護穩定責任全面落實,社會矛盾源頭化解機制基本形成,“大調解”體系作用有效發揮。應急處置能力明顯提高,社會大局更加和諧穩定,不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

          ——基層基礎不斷加強?;鶎泳C治委(辦)、綜治維穩中心和群防群治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規范,保障有力。政法綜治維穩隊伍素質不斷增強,公正廉潔執法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對政法隊伍的滿意度達到80%以上。

          四、主要內容

          (一)全面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實施、誰評估”、“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以及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全面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使其真正成為項目實施、政策出臺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追究體系,對應評估未評估、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決策失誤,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嚴格進行責任查究。

          (二)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綜合協調,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門和人民法院分別牽頭,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體系。落實“大調解”工作專項經費,加強對調解員的專業培訓,做到有場地做事、有專人干事、有經費辦事。按照建立健全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意見,加強行業調解組織建設,建立醫患糾紛、勞資糾紛、交通事故等專業性調解組織,完善公益調解人才庫,吸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調解工作,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格局。

          (三)健全社會矛盾排查化解機制。建立突出矛盾集中化解機制,圍繞社會保障、城鎮拆遷、企業改制等社會熱點領域和企業軍轉干部、復員退伍人員、鄉村民辦教師等重點群體引發的重大社會矛盾,逐一明確職能部門,完善落實政策措施,力爭每年集中化解一批影響全區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建立定期拉網式排查制度,構筑全方位、動態化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體系,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個性問題演變成共性問題、利益訴求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健全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機制,把司法救助和涉法涉訴信訪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堅持領導包案,定期開展案件評查,完善公開聽證和終結機制,逐步消化解決信訪積案。加強對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動態考核,對不按規定進行排查,或者排查工作不認真,致使矛盾激化,引發重大不穩定問題的,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按照“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人性化管理”的要求,解決好流動人口的就業、居住、就醫、保險、子女就學等問題。積極探索分層分類管理、信息軌跡管理、落地查控管理等辦法,著力解決好流動人口的脫管、漏管問題。制定完善城市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從業人員等管理辦法,形成以業管人、以房管人、以證管人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街道、社區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機構和平臺,結合實際實行集中住宿、集中服務、集中管理的新模式,落實專兼職服務管理人員,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五)實施重點人群的關愛工程。全面推行刑釋解教人員“四有幫教”(在監有人教、出監有人接、回歸有業就、社會有人幫)工作模式,建立多種形式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實現服刑教育和回歸社會無縫對接。完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規范運行機制,充實矯正隊伍,落實矯正經費,確保符合條件的矯正對象全部納入列管范圍。建立由綜治部門牽頭,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參與的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機制,加強對社會閑散青少年、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以及有違法犯罪和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基地、流浪乞討少年兒童保護中心、農村留守兒童愛護中心等社會公益工程。完善衛生防治體系,建立重癥精神病人管理治療信息庫。加強對艾滋病人、吸毒人員以及思想偏執、仇視社會等人員的重點管理,探索建立艾滋病患者關押場所、戒毒康復中心,逐一落實治療、教育、穩控措施,嚴防發生現實危害。

          (六)推進網絡虛擬社會的規范管理。完善網絡業務管理政策,加強對互聯網運營單位和服務場所的安全監管,促進互聯網業界加強行業自律。建立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機制,提高網絡監測、預警、偵查、控制和處置能力。健全網上動態管理機制,建立虛擬人口、虛擬社區、網上重點人員信息庫,加快構建虛擬社會防控網絡。健全政法綜治維穩部門與新聞宣傳部門的溝通機制和宣傳輿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網絡輿情的正確引導。建立集互聯網、手機短信為一體的輿情信息監控平臺。建立網絡輿情監測研判機制、重大案(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現、封堵、刪除網絡有害信息,做到落地查人。

          (七)做好“兩新”組織服務和管理工作。對新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并大力支持和鼓勵這些組織真正發揮維護勞動者合法利益,提高勞動者地位的作用。對新社會組織,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從登記和日常監管入手,做到既為新社會組織提供良好的服務,又嚴格依法規范其從事所登記的各項活動,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按照積極穩妥、趨利避害、抓住重點、注意策略的原則,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依法管理,堅持防范和利用并重,既保護其正當交往和合作,又堅決抑制和防范其滲透破壞活動。

          (八)提高社會管理信息化水平。堅持政府主導、政法綜治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以政府政務網站為依托,建設集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從業信息等為一體,全面覆蓋、動態跟蹤、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和應用平臺。加強對流動人口、重點群體、出租房屋、娛樂場所、中小賓館飯店、治安重點地區、危爆劇毒化學物品、“兩新組織”等各類基礎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分析、應用,進一步提高對社會面的管控能力。加快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執法工作信息平臺,及時獲取和涉及社會治安、警情動向、執法辦案的重大信息。全面推行網上公告、網上辦公服務、網上公開法律政策等便民措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九)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健全嚴打整治長效機制,推進嚴打整治斗爭的經常化,始終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殺人、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深入開展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黑惡勢力犯罪、黃賭毒等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創造人民滿意的治安環境。對極少數頑固的犯罪分子從重從快打擊,保持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強大威懾力。對有現實危害和暴力恐怖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態化管控機制,嚴格落實管控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十)加強重點地區治安整治。每年組織一次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整治活動,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整治活動的制度化。健全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機制,通過深入排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群眾反映舉報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訪。集中排查容易發生治安問題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街巷以及娛樂場所、流動人口聚集地等高發案重點地區,容易發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了解和掌握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堅持每年分層次確定一批治安重點地區,進行掛牌督辦,實行領導包抓,做到治安面貌不改變不放過、人民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協調督查機制和考核獎懲機制,對整治效果不明顯、治安狀況不斷反復、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十一)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依法打擊金融、財稅、知識產權等領域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經濟犯罪,重點打擊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加大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辦力度,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包庇、縱容、參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和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犯罪案件。及時公正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充分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社會關系,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

          (十二)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嚴厲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的搗亂、破壞活動。切實加強隱蔽戰線對敵斗爭,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提高保密意識,積極開展反竊密、反滲透斗爭。嚴厲打擊“”等邪教組織或利用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活動,加大“”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案件的偵破,做好邪教組織人員的教育、轉化和鞏固工作。加強反恐斗爭,健全反恐工作指揮協調機制,嚴防重特大事件發生。

          (十三)健全完善社會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信息預警系統建設,強化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和分析研判,提高預知、預警、預防能力。進一步完善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建設,健全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和大規模暴力犯罪事件聯合指揮機制。按照“貼近實戰、科學實用”的原則,有針對性地修訂社會安全事件總預案和部門分預案。加強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完善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實戰演練,提高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實施領域拓展工程。以基層平安創建為載體,總攬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原則,把著力點放在街道和村(社區)兩級,不斷深化“平安村”、“平安社區”、“平安單位”、“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家庭”等系列創建活動和“警民共建”、“企地共建”等聯創聯建活動,進一步把基層平安創建向“兩新組織”拓展,努力實現基層平安創建“全覆蓋”。

          (十五)實施基地示范工程。堅持“典型引路、示范帶動”,通過基地示范實現基層平安創建工作重點突破、整體推進。深入開展平安創建示范活動,推行基層平安創建基地模式,建立一批社區(村)特色示范基地、小區(樓院)品牌示范基地、家庭形象示范基地。進一步加大基層平安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黨報黨刊、新聞媒體以及戶外公益廣告、宣傳牌、宣傳欄、板報等宣傳陣地,大力宣傳基層平安創建活動中的創新舉措、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感人事跡。每年培育幾個有代表性的基層平安創建示范典型和經驗做法,通過抓典型、用典型、推廣典型,形成尊重創造、鼓勵創新、爭當先進、勇創一流的宣傳輿論氛圍和工作導向。

          (十六)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把群防群治隊伍的活動經費和工作報酬納入財政預算。積極引導市場投入,大力推行治安防范有償服務,探索治安保險工作模式。加強對群防群治隊伍的經常性培訓,提高廣大群防群治工作者綜合素質。在完善治安中心戶長、家庭治安代表人、治安責任承包等制度的基礎上,繼續探索群防群治工作新模式,讓廣大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力軍和堅強后盾。

          (十七)大力推進技防建設。把技防建設納入經濟社會建設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技防措施在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在城市,完善區、派出所兩級視頻監控平臺,在居民小區、繁華街道、重點單位、公共場所、案件高發區和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企事業單位全部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在農村,規范警鈴和平安大喇叭管理,有效發揮其效能。堅持“實用、實戰、實效”的原則,加大視頻監控系統的資源整合和實際應用力度,搭建統一平臺,組建專職監控隊伍,有效提高警情發現率、案件預防率、嫌犯抓獲率和視頻應用率。

          (十八)完善治安防范網絡。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專業巡邏隊伍與群防群治隊伍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強化農村村莊巡控、城鎮社會管控、機關單位守控、邊際部位聯控的治安防范措施,實現對動態環境下社會治安的有效控制。區綜治辦和公安機關負責對治安防控體系進行管理、指揮和監督。堅持科學布點、合理配置、有效使用治安資源,落實各區位、各時段防范力量,實現“守點”、“巡線”、“控面”的有機結合,在時間空間上緊密銜接,堵塞防范漏洞,減少“死角”、“盲點”,確保治安防控體系協調、順暢、高效運轉。

          (十九)健全基層綜治工作機構。街道綜治委、辦機構和人員落實率達到100%,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基本裝備、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條件。按照8+Ⅹ和1+Ⅹ+Ⅹ模式,全面建成街道綜治維穩中心。加強村(社區)綜治維穩工作站、村民小組(樓、院)綜治聯絡員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綜治辦建設,完善街道以下綜治工作體系,筑牢基層平安“第一道防線”。加強民營企業和“兩新組織”綜治工作力量建設,進一步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覆蓋面。

          (二十)積極推進規范化建設。從規范基層綜治工作機構、職責、制度、流程和機制入手,整合基層綜治成員單位力量,努力實現職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網絡上組合、信息上匯合。完善工作例會、首問責任、情況報告、分流督辦、檢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協作聯動工作機制,著力構建“黨政統一領導、綜治委牽頭協調、綜治維穩中心具體組織、職能部門整體聯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基層綜治工作運行模式,實現社會治安聯合防范、矛盾糾紛聯合調解、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基層平安聯合創建。統一機構設置,確保有專職工作人員、有專門辦公地點、有統一規范的工作資料,機構、職責、任務、制度上墻,工作流程規范。

          (二十一)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費保障機制,按照區人均不低于1元、街道不低于1.5元的標準,把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年加大對基層綜治組織運轉、技防建設、群防群治隊伍以及裝備等經費的財政保障力度。完善以獎代補政策,加強對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的補助。

          (二十二)加強政法綜治隊伍建設。深入持久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群眾觀點、群眾路線教育,定期開展業務比武、技能大賽等活動,提高政法綜治干部群眾工作能力、信息化實戰能力、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輿論引導能力。加強政法綜治維穩部門領導班子建設,有效緩解警力不足和法官、檢察官斷檔等問題,充分發揮政法綜治維穩部門在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主力軍作用。以公開化、規范化、信息化為重要手段,細化執法、執勤、處突工作規范,全面建立政法綜治干警執法檔案,確保公正廉潔文明理性執法。建立健全執法巡視制度,對執法辦案問題突出、涉法涉訴信訪較多的政法綜治部門進行執法巡視。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尊崇法律、維護司法權威的良好氛圍,支持政法綜治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抓好發展第一要務與穩定第一責任,把綜治和平安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擺上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納入三項重點工作范圍,作為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大力推進。充實加強領導機構和工作力量。研究修訂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建立區委常委平安建設聯系點制度。全面實行綜治和平安建設實績檔案制度。

          (二十四)堅持齊抓共管。堅持和完善綜治委例會制度、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充分發揮各級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機構的組織協調作用。建立綜治成員單位年度述職、定期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在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中的職責任務,深入扎實做好本地、本部門、本行業的綜治和平安建設。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切實提高社會治安聯合防控能力和平安創建水平。把綜治和平安建設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結合起來,推動形成人人參與、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圍。

          (二十五)完善考核獎懲機制。把綜治和平安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健全完善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細則。細化規范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獎懲制度,加大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警示、誡勉談話、重點管理、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的具體辦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