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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經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縣治理工資拖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今年以來,仍然存在工資拖欠的現象,特別是進入10月份以后,由于受嚴峻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因工資拖欠引發的投訴案件在急劇增加,投訴人數迅速擴大,工資拖欠現象由過去主要集中在建筑行業迅速向其他行業蔓延,甚至出現了惡意欠薪和過激討薪事件,拖欠工資造成的社會不穩定隱患呈上升趨勢。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建立健全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協調處理機制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做好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籌兼顧,多措并舉,標本兼治,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生一起、處理一起,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動。
為妥善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縣委、縣政府決定建立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見附件1),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解決工資拖欠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具體負責人員和聯絡人員,加強工作的協調和落實,形成全面聯動的工作機制。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形成健全的工作網絡。
為暢通工資拖欠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立投訴舉報聯合受理窗口,由各相關責任部門派專人聯合辦公。按照“統一受理、歸口辦理、分級管理”的原則,發揮各部門優勢,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多部門聯合的投訴處理快速通道,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責任追究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必須實行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細化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工資清欠工作;
(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工資政策咨詢答疑和宣傳指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做好勞動爭議仲裁,綜合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清欠工作;
(三)縣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
(四)縣發改委負責系統內基建投資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
(五)縣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
(六)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
(七)縣經委(商務局)負責生產加工企業和商貿、服務企業的工資清欠工作;
(八)縣公安局負責協助調查處理因業主逃匿引發的拖欠工資案件,協助處理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九)縣財政局負責提供工資清欠工作經費的保障;
(十)縣總工會負責對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請有關部門查處;吃
(十一)縣維穩辦、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拖欠工資案件的處理情況;
(十二)縣監察局負責對解決工資拖欠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清欠工作進行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制定清理和防止工資拖欠的預案,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和快速處理的工作機制。對因組織不力、措施不當、處置緩慢等行為而導致群體性上訪和社會不穩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確保“兩節”期間社會穩定
(一)認真貫徹落實《省工資支付規定》,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對企業發生拖欠工資的由企業負責解決,建設施工單位發生拖欠工資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解決;企業、總承包單位有困難的由主管、業主單位負責解決;主管、業主單位有困難的,由同級政府解決。
(二)迅速排查摸底,做好監控。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排查監控,縣建設、交通、水利、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建設工程、交通公路建設工程、水利建設工程等工資發放的排查監控,確保這些行業不拖欠工資;縣經濟、商務等責任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停業、關閉等易引發群體上訪事件的排查監控,特別是對目前經營運轉不正常的虧損企業要及時分析掌控,做出預案。重點防止企業因倒閉破產而拖欠工資。各責任部門要將排查摸底情況及解決處理辦法及時報送縣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進一步健全應急預案,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對因工資拖欠而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各項應急預案,引導職工通過正當渠道理性訴求,堅決依法打擊惡意欠薪和組織采取堵塞交通、沖擊黨政機關等過激討薪行為。
四、實行標本兼治,建立完善解決工資拖欠問題長效機制
(一)切實落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對未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建設施工單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清欠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相關主管部門不得發施工許可證,不準開工。對因不落實工資保障金引發的拖欠事件,予以全縣通報并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建立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不講誠信、違法轉包、多次欠薪等明顯問題的建設單位、建筑施工單位和包工頭,要采取列入“黑名單”、重點監控、取消其行業準入資格等辦法予以懲處。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本轄區本系統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查處的力度,發生一起,處理一起,對各類拖欠工資的單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各責任部門要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強協調配合,發揮各自職能優勢,群策群力,切實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工作落到實處,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