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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衛機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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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衛機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為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改革,現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強化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便民惠民導向,扎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重點工作,力爭在完善全民基本醫保體系、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維護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性,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步伐,讓人民群眾從深化醫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務

          (一)繼續完善全民基本醫保制度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100%。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及在寧就業的外國人等參加職工醫保。建立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長效機制,確保所有在校大學生全部參保。(市人社局、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2、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應提高個人繳費水平,人均籌資標準不低于300元。(市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3、提高住院費用醫保支付比例。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穩定在80%以上;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穩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2萬元。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萬元。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引導群眾到基層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4、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基本醫保與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從制度上緩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市人社局、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5、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探索建立醫保門診統籌對優化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建立分級醫療體系的引導支持機制。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6、推進基本醫保市級統籌。以統一職工醫保待遇為基礎,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就醫結算、經辦服務和信息管理。組織實施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市人社局負責)

          7、開展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的復合式付費體系。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按病種(組)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控制下的預付制等多種付費方式改革,有效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調動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選擇50%的新農合統籌地區開展住院按病種付費和按床日付費相結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機構、病種全覆蓋。在鄉村衛生機構全面推行新農合門診總額付費改革。(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8、加強醫保基金管理。建立與醫療機構、藥品及特殊醫用材料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職工醫保基金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累計結余分別不超過4個月平均支出水平和當年籌資總額的20%。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績效考核機制。(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9、提高農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全面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農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加強費用監測,確保符合救治條件的參合人員100%納入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實際補償額不受當地新農合以及農村醫療救助最高補償封頂線的限制。進一步擴大救治病種范圍,全面推開尿毒癥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市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10、提高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類對象實現醫療救助全覆蓋。醫療救助全面實行與基本醫療保險“一站式”結算。資助救助對象參合參保,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各類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補償后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礎上有所提高,適當提高封頂線。加強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1、強化醫保監督管理。全面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化管理,細化協議內容,明確違約責任。鼓勵大型零售連鎖藥店發展城鄉社區服務網點,醫保定點政策向大型零售連鎖企業傾斜。完善職工和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機制及考核獎懲機制,開展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推行定點醫保責任醫師制度。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查處力度。貫徹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規范新農合管理與服務。支持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市人社局、衛生局、商務局負責)

          12、提高醫保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規范和簡化辦事手續,確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醫保關系順暢轉移接續。深入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逐步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地區范圍,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提供高效便捷的結算服務。擴大新農合省內聯網醫院范圍,推行轉外就醫預約服務,推進參合人員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13、加強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與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健全醫保社會化經辦服務體系,推進管理服務向社區前移。推行參保登記類業務“一站式”服務,開展“綜合柜員制”試點。積極探索試點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編辦、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二)鞏固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效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區縣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報銷政策。鼓勵公立醫院按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2、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建立緊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制定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藥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方案。為急救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藥品運輸開辟綠色通道,適當放寬進入市區的限制,確保群眾基本用藥。(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經信委、商務局、人社局、物價局、公安局負責)

          3、加強基本藥物采購和質量監管。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采購計劃,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采購管理和對生產經營企業的考核監督,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供貨企業配送工作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新的質量標準,加大基本藥物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基本藥物評價性和監督性抽驗,實施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藥品質量公告;實行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確保所有集中采購的基本藥物均為已賦碼品種,提升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追溯能力。(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局負責)

          4、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強化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的培訓。結合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和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的監督評價,特別要強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管措施,形成科學用藥觀念,促進基本藥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市衛生局負責)

          5、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開展藥品流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鼓勵通過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加快結構調整,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商務局、經信委負責)

          6、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在全市13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點開展監測評價工作,利用監測數據,對全市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和完善。加強基本藥物價格監測,定期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反饋,及時分析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市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7、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落實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財政補助。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補助。各區縣要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補償作用。(市財政局、衛生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8、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簽訂聘用合同人數達到95%以上,基本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競聘上崗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市人社局、衛生局,市編辦負責)

          9、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質量、數量和群眾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等為核心內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發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獎懲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以居民健康績效為核心,實行公正、嚴格的內部考核和獎懲。(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10、健全分配激勵機制。在全面落實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在績效工資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進一步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允許和鼓勵部分衛生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細化和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等。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給予優秀業務骨干榮譽獎勵。(市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1、扎實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認真核定債務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補助辦法,指導協助各區縣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市財政局、衛生局、發改委負責)

          (三)不斷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1、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根據國家醫改“十二五”規劃及我市“十二五”衛生發展規劃要求,編制《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并認真組織實施。(市衛生局負責)

          2、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街衛生院)要為農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發揮在健康管理和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中的主體作用。力爭建成3個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率達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設標準并提供“六位一體”綜合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達到90%以上。加快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認真完成中央投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的相關任務。市財政繼續對縣級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配備給予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3、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轉變中醫藥發展方式,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藥服務進社區,為群眾提供中醫藥保健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4、實施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積極推進家庭簽約醫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的契約服務關系,為居民提供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開展上門服務、巡回醫療,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市衛生局、人社局負責)

          5、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臨床醫師納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并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力爭到年年底,全科醫生在培規模達到140人以上,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探索建立全科醫生特崗制度,研究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穩定全科醫生隊伍。(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6、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學員招錄和培訓;擴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雙向接軌試點工作范圍。(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7、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城鄉基層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認真實施鄉鎮衛生院醫生到縣醫院“務實進修”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計劃;全面落實11項醫改重大專項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8、提升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支持村衛生室建設,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標準化村衛生室。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四)努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1、規范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健全項目實施機制,加大統籌管理力度,強化協調配合,提高組織程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常住人口計,城市人均36元、農村人均32元。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市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2、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涵。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統一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開展監測評估。建立定期培訓和逐級指導制度,幫助基層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落實項目實施逐級績效考核制度,發揮績效考核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全面完成10類41項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年度工作任務,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建立績效考核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督導評估制度,確保按序時進度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提高項目運行質量和實施效果。(市衛生局負責)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市對經濟薄弱區縣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適當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五)加快公立醫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舉辦公立醫院的數量、類別、規模、布局,采取改擴建、遷建、整合、轉型等方式,優化公立醫院結構。推廣應用適宜技術,按相應標準和權限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在縣級醫院的準入條件;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加強對縣級醫院建設發展的指導。(市衛生局、發改委、編辦、財政局負責)

          2、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加強對公立醫院投資、運營等行為的監管。完善以理事會、監事會、執行層為主體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構建產權明晰、責任明確、政事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根據權責統一的原則,規范實施院長負責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研究制定院長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任職資格條件,加強院長職業化培訓培養。(市衛生局、編辦、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3、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以實施全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績效工資制度為核心,改革公立醫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用人機制。完善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4、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以逐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重點,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落實公立醫院各項財政投入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根據成本、政府投入及社會保障情況,適當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查、護理等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檢測價格,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驗、檢查行為,促進醫療機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市財政局、物價局、衛生局負責)

          5、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以公益性為導向,以質量、安全、效率、服務、費用和患者滿意度為主要內容,建立公立醫院運行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選擇社會關注的主要指標,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指標社會公示制度。完善公立醫院財務制度,加強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和經濟運行監管。加大公立醫院日常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6、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根據國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在江寧醫院認真開展改革試點,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醫保付費方式,合理調整服務價格,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加強以人才、技術為核心的縣級醫院能力建設。深化城市三級甲等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工作。(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編辦、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7、加強分工協作機制建設。按照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的要求,與城鄉對口支援、預約診療和醫師多點執業等有機結合,細化政策措施,強化工作落實,推進分工協作機制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市衛生局負責)

          8、改善醫療服務。深入推進“三好一滿意”活動,全面落實改善醫療服務24條措施。建設預約診療服務平臺,推進區域性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建設。全市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三級公立醫院原則上所有普通門診號源和專家門診號源全部開放預約,二、三級醫院出院病人復診預約率達到100%。深入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以平安醫院創建為抓手,落實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各項措施。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局負責)

          9、控制醫藥費用。深入推進檢查檢驗結果同城互認,試行醫囑共享,落實“三合理”規范。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公開醫藥處方。嚴格控制藥占比。擴大公立醫院的集成化供應鏈藥事服務試點,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向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延伸現代醫藥物流服務。建立臨床用藥和檢驗檢查監控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不合理醫療行為,并與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強化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要素準入,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市衛生局、物價局、商務局負責)

          10、構建多元辦醫格局。認真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關實施細則、配套文件,努力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積極幫助非公立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醫療服務領域公平有序競爭,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六)著力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

          1、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緊緊圍繞醫改目標,堅持以醫保、醫療、公共衛生、藥品供應保障為重點,制定完善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具體指導意見,構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醫藥衛生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市衛生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人社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使用、居民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慢性病管理、診療規范、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加快醫院信息化步伐。依托臨床路徑和電子病歷,優化診療流程,建立醫院診療行為管理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信息系統,實行精細化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快在縣級醫院建立信息系統,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推進。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遠程醫療。(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4、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立涵蓋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數據的統計分析,促進信息技術與醫療機構管理、診療服務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推進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眾就醫。(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市政府與各區縣人民政府簽訂醫改目標任務責任書。各牽頭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督促指導,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區縣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區縣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層層明確責任,扎實加以推進,確保落到實處。

          (二)制定改革規劃

          根據國家、省“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目標、改革重點和主要任務,各區縣制定本區縣“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實資金投入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建立長效投入機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督導考核

          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區縣醫改進展情況和成效的監測評估,每月匯總實施情況,每季度通報工作進度,年終對醫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導機制,定期對全市醫改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營造良好氛圍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宣傳醫改工作進展和成效,解答廣大群眾關心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有利于改革推進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