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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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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點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近日,紀委制定了《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

          該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務和步驟是清權確權和風險查找、制定防控措施和預警處置。根據方案,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對依法確定的職權進行分項梳理,編制職權目錄,逐項列出崗位權力行使的依據、界限和責任,以及廉政風險點、風險等級等內容。

          通過自己查找、群眾幫助、專家建議、案例分析和組織審定等方式,重點圍繞管人、管財、管物等重要崗位,全面查找“權力配置、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和外部環境”四個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

          在查找廉政風險的基礎上,依據崗位權力的大小、不廉潔行為發生的幾率和危害程度、近三年來的廉潔情況等內容,將廉政風險點的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具體標準是:在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司法以及人、財、物管理等工作中有較大決策權的領導崗位,或者近三年發生過嚴重不廉潔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崗位,風險級別一般應當評估為一級;對上述事項有一定決策權的鄉科級領導崗位和具體承辦崗位,風險級別一般應當評估為二級;近三年發生過一般性不廉潔問題或者群眾有一定反映的其它崗位,風險級別一般應當評估為三級;不涉及上述事項,但具有一定協調職責的鄉科級以上綜合部門領導崗位,風險級別一般應當評估為四級;不涉及上述事項,且連續三年沒有發生不廉潔問題的崗位,可以不作為廉政風險點。

          在落實防控責任方面,對廉政風險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一級廉政風險點,由本級黨政機關主要領導負責,廉政風險點屬于主要領導崗位的,由上一級黨政機關主要領導負責;二級廉政風險點,由本級黨政機關分管領導負責,廉政風險點屬于分管領導崗位的,由主要領導負責;三級和四級廉政風險點,由直接管轄該崗位的領導干部負責。

          此外,各部門、各單位應針對梳理出的廉政風險點,逐一制定和落實相應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明確高風險等級崗位的輪崗交流制度,在風險等級較高的崗位連續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必須交流到風險等級較低的工作崗位。

          在預警處置上,方案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通過觀察、談心、社會輿情、信訪舉報、經濟責任審計、巡視、檢查等多種途徑,廣泛搜集廉政風險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