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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街道辦事處,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血防工作會議精神,有效控制血吸蟲病流行,鞏固我區血吸蟲病防治成果,確保實現我區“十二五”期間血防工作目標,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加強我區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血防工作責任
近年來,我區部分鄉鎮出現了螺情回升,螺點環境復雜,且位于人畜常到的村莊周圍,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血防區各鄉鎮、街道辦、有關部門要從戰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當前血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做好血防工作。把血防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結合,與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民收入相結合,優先安排,狠抓落實。要進一步強化血防工作責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區政府實行血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把年度血防工作指標納入對血防區鄉鎮、街道辦和有關部門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圍繞我區2009-2015年血吸蟲病綜合治理規劃要求,層層鑒定責任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如期實現“十二五”工作目標和連續兩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明確防控目標,突出血防工作重點
我區“十二五”期間血防工作要繼續鞏固傳播阻斷工作成果,具體目標是:到2015年,杜絕發生當地急感病例出現;現有螺環境必須重新達到“無螺狀態”標準;新發現的殘存螺點必須采取綜合防控措施,努力實現“當年發現、當年環改”目標;其他無螺地區要繼續保持“無螺狀態”。
血防區各鄉鎮、街道辦及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把易出現釘螺反復的流行村作為當前血防工作的重點地區,將血吸蟲病傳染源控制管理作為重點內容,因地制宜地采取預防控制策略措施,實施綜合治理。要把血防區螺情監測作為當前血防重點工作抓好、抓實。血防區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每年螺情監測工作,切實加強對查滅螺工作的組織與領導。區衛生部門要切實掌握全區螺情、疫情動態,按照上級技術規范要求,督促指導血防區鄉鎮認真組織做好查滅螺工作。要認真做好晚期血吸蟲病人的醫療救治民生工程,切實保障貧困農村晚血病人身體健康。區地病辦要建立查滅螺責任制和工作考核機制。區林業部門要重點圍繞輸入性釘螺監測,嚴把苗木引進關,防止輸入性螺情發生。區水利、農業等部門要緊密圍繞農田水利改造項目,采取藥物殺滅和環境改造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科學防控。按照“先重后輕、先難后易、整體推進”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有螺環境改造工程。血防區鄉鎮要按照區地病辦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行政村螺情監測的組織與協調,落實相關監測工作人員和經費。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血防工作的認識。
三、強化部門配合,提高血防工作綜合效益
區農業、水利、林業、國土、衛生、發展改革、財政、教育等部門要按照《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徽州區血吸蟲病綜合治理規劃綱要(2009-2015年)》要求,密切配合,切實履行血防工作職責。區農業部門要加強家畜傳染源查治和疫情監測,組織實施好對流行區引進的家畜檢疫,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血防網絡,組織開展家畜血吸蟲病篩查、治療和預防性服藥工作;區水利部門要堅持“疫區優先安排,治水結合滅螺”的工作方針,在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入上優先考慮水利血防滅螺工程;區林業部門要重點做好輸入性苗木螺情監測;區國土部門要優先考慮有螺地帶實施土地整治項目,改變釘螺孳生環境;區衛生部門要加強查滅螺、居民查治病、建無害化戶廁、疫情監測,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血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項目資金,優先安排有螺環境綜合治理。區建設主管部門在血防區尤其是在有釘螺環境興建農業、水利、交通、能源、旅游等經濟建設項目時,項目規劃、設計和施工前,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會同區衛生部門對項目設計和施工環境進行血吸蟲病防控衛生學調查和評價,把必要的血防措施納入工程建設內容,統一規劃設計,統一組織實施,所需經費應列入工程經費預算。區發展改革部門對涉及血防區的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應事先征求區衛生部門意見。區政府在編制或審批當地的農業、水利、國土、林業等工程項目時,應統籌安排有關血防的工程措施。所有與血防結合的農業、水利、國土、林業建設工程,在執行本部門行業技術規范的同時,必須按照血防的相關技術要求施工,并符合血防技術規范的質量要求和標準。已建成的血防工程要明確管理單位,落實使用和維護責任,加強管理,發揮綜合效益。宣傳、教育部門要創新方式,積極開展社會公眾血防知識宣傳工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夯實血防工作基礎
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血防工作需要,安排血防工作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隨著全區經濟的增長,每年適當增加;要及時兌現省撥業務經費和血防專項經費,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有年度監測任務的鄉鎮政府,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疫情輕重情況等安排血防經費,主要用于查螺、滅螺、人和家畜血吸蟲病檢查治療、以機代牛、疫情監測、健康教育、監督檢查等;區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血防經費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區衛生部門要統籌規劃,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疾病預防和醫療救治體系,發揮其功能作用;要合理安排資金,加強血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更新,改善血防機構工作條件,提高工作能力。要進一步加強血防機構和隊伍建設,按照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將血防機構人員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確保血吸蟲病預防控制人員的工資待遇,對承擔血吸蟲病預防控制任務的在職在編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養老和失業保險等經費保障按照省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要有計劃的分年度招聘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血防機構工作,進一步充實血防專業隊伍,改善人才結構;加強血防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在職繼續教育,加強業務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不斷提高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