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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工作總結及進展情況
2009年,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以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禁實、限粘”為主線,按照“審時度勢、依法行政”的總體思路,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強化協調服務,立足本市實際,務實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項任務目標,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第一,堅持以“禁實”工作為重點,繼續推進粘土類墻材企業轉產工作力度,積極宣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企業積極轉型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不要繼續盲目擴大粘土類墻材的生產能力,使企業明白下一步的發展方向。
第二,堅持規范管理與示范引導,推進新墻材生產應用的健康發展,城市規劃區“禁實、禁粘”工作成效顯著。目前,我市共有5家新型墻材企業通過省級認定,產能基本滿足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市場需求。全市“禁實”目標基本實現,建筑節能工作全面開展。
第三,為有效地監管各建筑工程節能施工,規范相關單位行為,我們在全市范圍內建筑施工現場加大“民用建筑節能公示”力度,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此項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市場主體各方自覺規范自身行為,也有利于接受社會監督。在進行檢查時,我們把這項制度的實施情況納入檢查中。凡是發現不按規定實施的,將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二、2009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一年來的努力,我們09年的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距上級要求仍有差距,在推廣新墻材和節能建筑工作中存在著一些困難,還有不少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部分建設、開發及施工單位對摻有粘土的墻材很認可,新型墻材市場發展不平衡,墻改工作專項基金未征收起不到杠桿調控作用,缺乏必要的監管措施;
(二)建筑節能設計專篇不完整、深度不夠,熱工計算書不規范,漏報備案現象依然存在;
(三)專項基金征管不到位,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收繳率偏低;
(四)地方節能配套措施有待進一步健全。目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經濟激勵等環節還缺乏系統、全面、強有力的地方性政策來支持和保障;
三、2010年工作計劃及措施
堅持以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宣傳、引導、監管、服務為手段,立足新型墻材產品生產中心和新型墻材產品輸出中心兩個新型工作機構,開展《居住建筑節能設計65%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50%標準》。規范管理,使我市的墻改節能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加強產業導向。在全面完成省市規定的“禁實、限粘”目標的基礎上,學習外地的成熟經驗,建設和扶持新型墻材示范企業。鼓勵企業開發高性能的節能保溫新型墻體材料,加快利用固體廢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推廣步伐,發展非粘土承重墻材及其產品系列化、配套化的開發應用等,提高我市新墻材的檔次品位。
(二)、在全面完成城區規劃內禁實目標的基礎上,全市“禁實”工作,加大建制鎮“禁實”工作力度,由城市向鄉鎮擴展。加快農村新型墻材的推廣和應用,要深入農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建制鎮民房新墻材試點為切入點,采取政策扶持、經濟杠桿調節、輿論宣傳引導等措施,充分調動農民參與墻改的積極性。
(三)、新建建筑必須嚴格執行山東省節能新標準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節能的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等制度及節能材料、產品、設備的認定檢測和公示制度等系列配套政策;所有新建公、民用建筑必須經過節能審查和節能專項驗收。
(四)加強新型墻材節能技術的管理。凡在我市生產、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認定制,對新申報認定的,符合認定條件的技術,及時上報市墻改辦,對已經認定的產品實行產品標識制度,標明品牌和生產年月,加強動態管理,防止假冒偽劣產品用于建設工程中,對新墻材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隨機抽查制度,并將抽查結果及時上報市墻改辦。
(五)、加強墻材專項基金的征收、征管,把專項基金的征收、返還與工程施工現場查驗和建筑節能施工標準緊密掛鉤。一是重點加強施工過程中新型墻材使用情況和建筑節能執行標準情況的監管;二是建設工程中未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未執行節能標準的工程,不予返還專項基金;
嚴格落實《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專項基金”的調控作用。
(六)、加大閉合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對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繼續強化開工前、施工過程及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各個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建筑節能實施情況的監督;強化對節能重要部位實施情況的監督抽查和專項查驗;強化對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監督抽檢。確保新建建筑嚴格按節能設計新標準建造。
(七)、新建項目施工現場實施“禁實”與建筑節能公示制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房屋銷售節能措施明示制度。
(八)、進一步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按照《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實施方案》的部署,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完善體制機制,以點帶面,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確保全面完成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任務,為實現全市“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總體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九)、開展建筑節能檢測,未經節能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的項目不予出具民用建筑節能查驗報告,新型墻改基金不予返還。
以上就是我們對2009年工作的簡單總結和2010年的工作計劃。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立足實際,務實工作,使我市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發展。